《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五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 問:護法等釋,三位無染義,非體亦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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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護法等釋,三位無染義,非體亦無?
 
答:有義:彼說教理相違。出世末那,經說有故;
 
護法等釋,三位無染義,非體亦無。
 
六十三云︰「問︰若彼末那於一切時思量而轉,如世尊說出世末那云何建立?」准此,《大論》及此處文,稱經說有。准下證有此識,即是《解脫經》。
 
六十三中有二解︰
 
一、名假不如義,即出世末那實不思量故;
 
二、遠離顛倒思量,能正思量,故通於淨。
 
此違教。次違理。
 
無染意識,如有染時,定有俱生、不共依故。
 
彼言「有學出世道現前及無學位,有漏、無漏第六意識皆無第七依」者,此等無染意,定有俱生不共所依。
 
次第逆簡第八及無間緣、種子等,宗也。是意識故,如有染時意識。論闕因也。
 
下六證中,自具作量,故此言略。
 
論說藏識決定恒與一識俱轉,所謂末那;意識起時,則二俱轉,所謂意識及與末那;若五識中隨起一識,則三俱轉;乃至或時頓起五識,則七俱轉。
 
至下當知。
 
第五十一及《解深密經》,當七十六。
 
若住滅定,無第七識,爾時藏識應無識俱,便非恒定一識俱轉。
 
此難前說「滅定之中二乘無法執,大乘位中無淨第七」者。
 
論說「恒與一識俱」言,既非是恒,亦非是定,此位無故。
 
前師說云︰此據多分,若不爾者,非定恒俱故。
 
住聖道時,若無第七,爾時藏識應一識俱,如何可言若起意識,爾時藏識定二俱轉?
 
此難聖道隨法執及淨第七無者,第六意起,唯一識俱,如何可言二識俱轉?
 
前師若云據多時語,
 
《顯揚論》說:「末那恒與四煩惱相應。」或翻彼相應,恃舉為行,或平等行,故知此意通染不染。
 
彼第一說復如何通?翻彼相應平等行故,煩惱相應恃舉行故。
 
然所引識起多少中,有無學五識起,唯六識俱,非七俱難。文意似為有藏識之言,故不說也,無學無藏識故。
 
若由論說阿羅漢位無染意故,便無第七,應由論說阿羅漢位捨賴耶故,便無第八。
 
若由《大論》六十三說阿羅漢位無有意故,便無第七,則無學身應無第八,以聖說故。何愛第八而便許有,憎第七而言無?言無染意,以俱許故。
 
彼既不爾,此云何然?
 
彼第八既不唯在染位中有爾,此第七識如何言然,唯染位有?
 
又諸論言,轉第七識得平等智,彼如餘智,定有所依相應淨識。此識無者,彼智應無,非離所依有能依故。
 
《莊嚴論》、《攝論》第九:「轉第七得平等智。」平等智定有所依識,故有第七淨也。
 
量云︰平等性智定有別所依識,說轉得故,如餘三智。
 
第七若無,即平等智亦應非有,非離所依心有能依智故。
 
不可說彼依六轉識,許佛恒行,如鏡智故。
 
又彼若言「經言平等智非第八俱,第八俱者名鏡智故,即依第六,此中唯取第六識也。
 
又六識中,隨依一識之能依智」者,不然。
 
《佛地經》中說此智品,佛位恒行,即汝共許。許佛恒無轉異行,如鏡智故,非六識智,六識智有轉異、不恒故。
 
又間斷名不行,此非間斷名恒行,如下第十平等智處說。
 
又無學位若無第七識,彼第八識應無俱有依,然必有此依,如餘識性故。
 
無學無此識,第八應無依。若許八無依,違比量過。
 
汝無學位第八必有現行俱有依,是識性故,如餘七識。彼師許第七以第八為依故。
 
又如未證補特伽羅無我者,彼我執恒行,亦應未證法無我者,法我執恒行,此識若無,彼依何識?
 
又難︰如凡夫等,未證人空,人執恒行;二乘人等,未證法空,法執亦應恒現前有。為例均故。若此識無,法執恒行,依於何識?二乘定有故。
 
非依第八,彼無惠故。
 
彼說八識皆有執故,不可說執依第八識。第八識俱無惠執,故非八俱也。
 
由此應信二乘聖道、滅定無學,此識恒行,彼未證得法無我故。
 
二乘聖道及滅定位,法執有故,此第七識恒行不絕,未證法空故。
 
意顯廻心、頓悟人等入初地已,分證法空,有此淨智。
 
又諸論中,以五同法,證有第七為第六依。
 
《瑜伽》第五十一、《攝論》第一證七識中,以五識為同法,證有第七為第六依。
 
聖道起時及無學位,若無第七為第六依,所立宗、因便俱有失。
 
若聖道起,在有學及無學,無第七為六依,彼二論所立之宗、因應俱有過。謂若總言第六意識必有俱生、不共、增上別依,即違自宗一分宗過,自計聖道及無學意無所依故。
 
若言除聖道及無學意識,餘意識必有此依,即有比量相違之過。此一分意識無依,與餘令有依者為比量故。
 
若以六識攝故為因,成前總宗,此因即有自不定過,為如五識,六識攝故,意識有依,為如汝聖道、無學意識,六識攝故,意識無依?
若以六識攝故之因成後宗者,便有自法自相相違、決定相違過失。謂彼一分意定無依,六識攝故,如汝聖道、無學意識,故無第七。
 
《攝論》、《大論》比量,宗、因皆有此失。善因明者,應乃知之。
 
或應五識亦有無依,五恒有依,六亦應爾。
 
義雖不然,汝之五識亦應許有無依之時,六識攝故,如汝意識。此有自宗相違過失。
 
以就他宗,然成返難︰五識恒有依,意識應亦爾。結成前難。
 
是故定有無染汙意,於上三位恒起現前。言彼無者,依染意說,如說四位無阿賴耶,非無第八,此亦應爾。
 
故無染意,於上三位亦恒現前。
 
二乘三位,法執無染,菩薩三位,或淨無漏無染心起,是隨所應思之差別。廻心向大,其理皆然。
 
論說三位無末那者,隨何乘說染汙意無,非無第七識體。如說四位,不退菩薩等無阿賴耶,非無第八識體,捨染名故。故人執俱,定有法執。
 
下自更解。無漏亦有淨第七識,一一皆如《佛地論》說及《樞要》說。諸門分別,如第十解。下唯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