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七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 問:安惠等師既無見分,如何解所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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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安惠等師既無見分,如何解所緣?
 
答:此體有二:
 
一、親;
 
二、疏。
 
若與能緣體不相離,是見分等內所慮託,應知彼是親所緣緣。
 
若與能緣體雖相離,為質能起內所慮託,應知彼是疏所緣緣。
 
自下第二、辨其差別。
 
若與見分等體不相離者,簡他識所變及自八識各各所緣別,唯是見分內所慮託
 
此有二種︰
 
一是有為,即識所變,名內所慮;
 
二是無為,真如體不離識,名所慮託。
 
即如自證緣見分等,並是此輩。空等雖是無為所攝,然若假變,即有為攝。若依本體,即是真如,故無別說。此有為者,四分中,相分攝也。此說親已。
 
疏所緣緣,與能緣心相離法是。謂即他識所變及自身中別識所變,杖為質者是。
 
然雖眼耳等,非眼識親所緣緣,亦非疏所緣緣,不親取故,不杖為質故。要為本質,能起內所慮託之相分,名「疏所緣緣」。
 
謂為杖質起,故名緣。
 
見分亦變內相分,似本質法,故名所緣。
 
親所緣者,即謂見分是帶己相。
 
此即疏中即影像相分是帶本質之相,名所緣。
 
故名「能起內所慮託」。
 
不言起內心,以起是緣義,起相分是所緣義。
 
親所緣緣,能緣皆有,離內所慮託,必不生故。
 
疏所緣緣,能緣或有,離外所慮託,亦得生故。
 
前親所緣緣,但是能緣之心皆有,離內所慮託之相分,一切心等必不行故。
 
今大乘中若緣無法,不生心也。
 
疏所緣緣,能緣之法或有或無,以是心外法故。如執實我,雖無本質,然離彼法,心亦生故。餘如《樞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