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七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 問:等無間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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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等無間緣義?
 
答:二、等無間緣,謂八現識及彼心所,前聚於後,自類無間,等而開導,令彼定生。
 
此中有三︰初出體,次簡略,後釋相。
 
此即初也。
 
「八現識及心所」者,出緣體。唯見、自證是此緣體,總名現識,簡色、不相應、種子無為非此緣性,以多同類色、不相應、種子俱時轉故。
 
三十八說︰「等無間緣唯望一切心、心所說,以前生開導所攝受故。」開者,避義,與後處義。導者,招引義。即前法避其處,招引後令生。必有緣法,方具此二。
 
既知〈菩薩地〉有開導之言,明命根、同分體雖一一,而無並生。一者是假,二無緣用。若是緣慮開導之法,又非假者,方有此緣。然非唯假義,便簡命根等。以不放逸等是假,亦有此緣故。命根有等無間義,無有緣義、開導義故。
 
「前聚於後」者,簡俱時及後為前緣義,非開導故。
 
「自類」者,顯非他識為緣。
 
「無間」者,顯雖前無間為後緣,非中有間隔,要無間者,雖經百年等斷,亦是此緣故。
 
《對法》第五卷言︰「不爾者,入無心定心,望出定心,應非此緣。」故知准望自類識為緣義。若不爾者,出定之心有七、八識引,寧非此緣?
 
「等而開導」者,顯前滅一心為後心、心所緣,前一切心、心所為後一心緣。意即齊等而開導故,名等開導。此乃等屬前後,通因果也,即簡相似法沙門義。彼一一心所自望為緣,非望餘故。
 
又「等」者,顯此心、心所聚中,唯一心、一所,後亦爾故。一法非多,故成等。非一聚中,如色、不相應,有多類起,彼非等故。
 
且一身八識,雖名多類,然體用各別,名但是等。其色等法,體用無別,多類並生,故非是等。如草火等喻,准此應知。開導者,顯緣義。
 
「令彼定生」者,即顯後果,雖經久遠,如經八萬劫,前眼識望後亦為緣,以彼後果當定生故。即簡入無餘依最後心,無果定生,故非此緣,雖有開義,無導引力故。
 
色法非等,世所極成;不相應假是我宗義;無為無前後相,他自共許。
 
今應解種子非此緣相也。
 
多同類種,俱時轉故,如不相應,非此緣攝,由斯八識非互為緣。
 
自下簡略第二,文中有三,此簡種非。
 
眼識種子從無始際乃至于今,百千同類俱時轉故,如不相應,非此緣攝。正舉喻類,兼顯非緣,無等義故。由種、不相應既有多俱轉,非為緣理故。
 
八識相望,非互為緣,多類並生故。若唯一識自作緣者,非多類並,自唯一故。若許八識俱互為緣,多類並生得為緣者,種子類應爾。故八現識體用別故,非是同類,非如種等一類乃有百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