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四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 問:眼等五識,有四所依,謂五色根、六、七、八識。以五根為依,如《大論》、《對法》第一等非一。以六、七、八為所依,出何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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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眼等五識,有四所依,謂五色根、六、七、八識。以五根為依,如《大論》、《對法》第一等非一。以六、七、八為所依,出何典記?
 
答:亦有誠證,如《解深密》、七十六等說,五識起時,必有一分別意識,如前數引。雖或不同境,由六有方生,如定中聞聲等,此亦同緣故,不見無意識時,五識獨起聞故。世親《攝論》第四云,五識以意為依,意散亂時,五不生故。准彼,明五以六為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