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四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 問:若爾,如何說六依七?所緣、行相並不同故,非如眼等,為眼識依,所取等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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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若爾,如何說六依七?所緣、行相並不同故,非如眼等,為眼識依,所取等故。
 
答曰:兩人依別,復兩處住,如王與臣等,仍說相依,有為諸法勢分力故。此識亦爾,所作、行相雖復不同,而第七勢分為第六依,非第八現為第七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