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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論議》
《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四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 問:雜染法略有三種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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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薩藏佛教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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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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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索引
《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四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問:一切有情皆依食住,識食體者何?
問:此何為性?
問:幾事為性?
問:此三一切皆是食耶?
問:何故色處非段食耶?
問:此三為食,為對自根,亦對餘識?
問:觸食者何?
問:八識俱觸,皆是食耶?
問:喜、樂、捨受既能資益,何故非食?
問:意思食者何?
問:欲何故不為食體,而取俱思?
問:識食者何?
問:此第八,何以勝?
問:四食三蘊、五處、十一界攝義?
問:何故名食?
問:段食唯於何界有用?
問:諸部與薩婆多執諸識為識食,唯識何不許之?
問:上座部、經部所執諸識為識食,何不許之?
問:何故異熟識具三義?
問:住滅定者為第八識?
問:經部本計執許有種而無本識故,後識無種,如何得生?
問:滅盡定有第六識否?
問:滅盡定有行相、所緣可了知識否?
問:又若此位有第六識,彼心所法為有、為無?
問:今言「思等」,等取何法?
問:受、想滅時,意識隨滅否?
問:滅盡定許有觸否?
問:許有受、想,亦復何辜?
問:經量部等若救言:此受等,如信等,信等雖無,仍有心故,如起染時。
問:滅盡定中有意識而無有心所否?
問:心雜染故,有情雜染;心清淨故,有情清淨義?
問:雜染法略有三種義?
問:諸清淨法亦有三種義?
問:如是已說初能變相。第二能變,其相云何?
問:何故本識不辨所依,次能變中解彼依體?
問:若爾,本識與他依義顯,何不說之?
問:何故不說第七與他為依?第三能變中不釋根境?
問:思量能變識相?
問:何故諸識不別名意?
問:此名何異第六意識?
問:今者得名既各不同,何故不並名意識,而於第七但立意名?若名意識,顯是持業得名,但名為意,竟有何理?
問:第七識所依?
問:次解「依」字,有其二說?
問前師曰:今言「依彼」,言依種子者,五十一云「由有本識,有末那」等,文如何通?
問:若爾,如何說六依七?所緣、行相並不同故,非如眼等,為眼識依,所取等故。
問曰:若爾,如何知七於六有勢分,非八現於七,故知說八為第七依?
問曰:如設無第七,非五識生,七非五識依,何故無第八時,七不有?第八為七依,八例七等亦爾。
問:「轉」義?
問:心、心所皆有所依三種?
問:初種子依?
問:種生芽等,非勝義故否?
問:如《勝義七十論》異時因果,如何會釋?
問:五色根即五識種義?
問:何以爾者?
問:何故不託第八為依?
問:何不依五識?
問:第一、諸界雜亂難?
問:自下第二、二種俱非難?
問:自下第三、四緣相違難?
問:自下第四、根識繫異難?
問:自下第五、根通三性難?
問:自下第六、根無執受難?
問:自下第七、五七不齊難?
問:自下第八、三依闕一難?
問:第九、諸根唯種子難?
問:自下第十、假為他救難?
問:安惠破十難?
問:護法論師解?
問:淨月論師等師義?
問:自下第二、以種子識,例現行識,令有所依。
問曰:種望現,現望種,皆是因緣,如前已解,何故今言亦應為依等?
問:若言初生及增長,唯可說「能熏」,若言相續住,唯可說「異熟」,何須雙說?
問:第八識亦依色根?
問:然第六識不別依色根,何得以此因為比量?
問:第八識有一依,謂第七識?
問:護法菩薩解?
問:所依四義?
問:五識皆應以身根為所依,無所闕故?
問:何以簡餘,先言「有境」,次「有定」言?
問:何以知然,依、所依別?
問:如前第三本識五數解五平等義中,言「而時依同,所緣事等」,即以「所依」說為「依等」。
問:既爾,幾識有此俱有所依?
問:眼等五識,有四所依,謂五色根、六、七、八識。以五根為依,如《大論》、《對法》第一等非一。以六、七、八為所依,出何典記?
問:何故得知以七為依?
問:五識有漏,何以得知亦依第八者?
問:文雖有四,與諸論同,何故五識要須具四?
問:此四何別?
問:若爾,何故如《對法》第一等言「眼識者,依眼緣色,似色了別」,乃至廣說?
問:五俱必有意,五以意為依,意了五不無,五應為意依。
問:不取為所依,可是依義,何故餘處如《對法》第二等,又意依有二,一、無間滅意,是後世依,二、俱有依,謂第七,不言第八?
問:阿賴耶識俱有所依?
問:六、七為依,非七轉時六不轉;八、七為依,七既轉時八應轉。又八為七依,依轉七亦轉;八,七為依,依轉八亦轉。
問:現行以種為所依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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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3 頁,共 96 頁
問:雜染法略有三種義?
答:然雜染法略有三種:煩惱、業、果,種類別故。
下別解中有二:初解雜染,後解清淨。
染中有二:初總舉,後別破。即攝《攝論》三種雜染:三界見修所有煩惱,名「煩惱」;一切有漏善不善業,名「業」;此業所得總別異熟,名「果」。此總舉已。
下自別破。
別破之中,文分為二:初明煩惱,後明業果。
若無此識持煩惱種,界地往還,無染心後,諸煩惱起,皆應無因,
餘文可知。先言持種,為破經部。
「界地往還」者,《攝論》第二云:「從無想等上諸地沒,來生此間,爾時煩惱及隨煩惱所染初識,此識生時應無種子,由所依止及彼熏習並已過去,現無體故。」往,謂生他地;還,謂生自地。
「無染心後」者,《攝論》云:「對治煩惱識若已生,一切世間餘識已滅,爾時若離阿賴耶識,所餘煩惱及隨煩惱種子在此對治識中,不應道理。此對治識自性解脫故,乃至復於後時世間識生,若離阿賴耶識等,應無種子而更得生。」世親、無性二師別解。
此中意言,即二時後,諸煩惱起,皆應無因,無持種故。
餘法不能持彼種故,
經部若言「餘色等中持彼種故,往還等惑起,以此為因」者,理亦不然。
餘色等法無染心等,不能持彼有漏種子,非第八識故,如色、聲等。
過去、未來非實有故。
彼論釋言,非過去煩惱生今煩惱等,經部師計去來無故。
此論依彼,正破經部。
此中文意兼破薩婆多,彼以去來有故,界地往還無失。
今言非實,如前類破無染心後,煩惱不生。彼言我宗有得得者,今破彼言亦非實有,同去來故,前已破故。類下淨章中「得等,非實故」。又言「持種」,略「得」不言,正破經部故。
設彼救云:界地往還諸煩惱等,後時無因生。
若諸煩惱無因而生,則無三乘學、無學果,諸已斷者皆應起故。
此牒計非。
若爾,則無三乘等果,前已所斷者,無因更起故。
若無此識持業果種,界地往還異類法後,諸業果起亦應無因,
此下第二、破業及果。
於中有二:初難界地往還等起無因,後難行緣識等不成。此等初也。
若無此識持業果種,界地往還亦應無因。此業之中,《攝論》無解。彼第三云「若有於此非等引地沒已生時,依中有位意起染汙意識,結生相續」,乃至「有二意識於母胎中同時而轉」等,但釋其果。
又「若從此沒,於等引地正受生時,由非等引染汙意識結生相續。此非等引染汙之心,彼地所攝,離異熟識,餘種子體定不可得」等。生無色界等,名為「往還」。
「異類法後」者,《攝論》云「又即於彼,若出世心正現在前,餘世間心皆應滅盡,爾時便應滅離彼趣。若生非想非非想處,無所有處出世間心現在前時,即應二趣皆應滅離」等是。世親、無性皆有此解。此等之後,其業果起,皆應無因,無種子故。
餘種餘因前已遮故。
彼若救言:後報業果今時熟故,餘為種子,色等持種;餘為其因,去來世有。「因」言所以,以去來世為所以故。
今言總非,前已破故。二部如前。
若諸業果無因而生,入無餘依涅槃界已,三界業果還復應生,
若此業果無因生者,入涅槃已,業果還應生。
設若救言「無煩惱故,入涅槃已,業果不生」者,難云:既許業果無因而生,
煩惱亦應無因生故。
此文可解。
且復業中,
又行緣識應不得成,轉識受熏,前已遮故。
《攝論》第二末云「又行緣識不相應故」,應定緣義,若以行熏識名緣,即不熏轉識,如前已破。此正破經部。
結生染識,非行感故,
自下雙破經部、薩婆多師。若設許行能招識故,名行緣識,結生染識,非行感故。
經部師言:我雖無有去來時分,行緣識生,既有種子,似汝大乘現行,能招於當可生名色位識,名行緣識,斯有何過?
薩婆多師既有未世,設復救言:初生染識非行所招,名色位中有異熟識,方名行感。雖約分位以說緣生,但感名緣,於理無失。
難云:
應說名色行為緣故。
既約分位以辨緣生,名色時識即是名攝,言行緣識,理定不成。
若對經部,若熏若感,其義皆然,初生染識非所熏故。對薩婆多,唯感名緣。
彼復救言:既約分位以說緣生,初生之時,識體雖染,非行所感,此時有色,異熟為性,亦名識支,分位說故,為行所感,故說名緣,於理何失?此則一切有部正救,經部兼之,無去來故。
應答彼言:
時分懸隔,無緣義故。
「懸」,謂懸遠;「隔」,謂隔絕。
謂答薩婆多言:汝許有去來,然我實不許。設許有者,且行在現在,色果在未來,或是一劫,或一劫餘,經八萬等,業果相望,時分懸隔,無緣義故。因既不得成,如何能感果?如外法等,非異熟因。又行不緣識位中色,無異熟識可名果識支,如何俱色說行能感,名緣於識?又若感於識位中色,名之為懸,若感後時名色位識,名之為隔,俱無緣義。
答經部言:設許行支能感色者,未來非有,猶若龜毛,時分懸隔,勢非鄰近,如何說行能為識緣?故但說熏,名行緣識,非謂感也。又懸、隔別,如前已說。准此總應言,懸故無緣義,隔故無緣義,無果識可名識支,即無緣義,三文合也。此等文意,極為深遠,諸論所未詳,群賢所未究。
此不成故,後亦不成。
此則如文。
「後不成」者,《攝論》云:「又取緣有,亦不得成。」為難兩家熏緣感果,難之返覆,准上應知。
又非但後取緣於有,次第相望,皆可得爾,果中相緣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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