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四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 問:五色根即五識種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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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五色根即五識種義?
 
答:次第二依,有四師解。
 
次俱有依。有作是說:眼等五識,意識為依,此現起時,必有彼故。
 
此即難陀等義。
 
於中有三:初解五依,次七、八依,後第六依。
 
初文有二:先立宗,後引證。此立宗也。
 
言「次」者,第二故。
 
言「有作是說」,此不正故。此說眼等以第六識為俱有依,五現行時,必有彼故。
 
何以知者?
 
如《解深密經》、第七十六說,眼識俱隨行,同時同境,有分別意識轉等。
 
又五十五云,有分別、無分別心應言同緣現在境。
 
何以故?
 
然彼自答言,由三因故:
 
一、極明了。若不同緣,意不明故。
 
二、於彼作意。本欲緣此,故須同緣,若彼不於此同緣者,應非作意。
 
三、依資養。謂養五識,導令生故。
 
設雖定中聞外聲等,意不得緣,耳不聞聲,必有意識與彼同緣,以彼劣故。
 
無別眼等為俱有依,眼等五根即種子故。
 
此師意說,無別淨色大種所造為眼等根,根體即是識種子故。
 
《二十唯識》伽他中言:
 
識從自種生,似境相而轉,
 
為成內外處,佛說彼為十。
 
下引教證。世親所造《二十唯識》,彼自釋言:「世尊說此十二處教,應受有情無我教者,便能趣入數取趣無我。」
 
彼論護法為釋,頌雖二十,長行亦世親自作,即舊真諦、菩提流支所翻《唯識論》是。彼乃有二十四頌,文言剩也。此頌即彼第十一頌,依今新本,第八頌也。
 
「自種生」者,此師意說,見分、相分,俱名自種。下准此釋。
 
「自」有三種:
 
一、因緣自,即見分種。
 
二、所緣緣自,即相分種。此二,下文並有自義。
 
三、增上緣自,能感五識之業種也。下護法救,業為根故。
 
「十」者,十色處。古論頌云「故佛說此二」,非也。
 
彼頌意說:
 
世尊為成十二處故,說五識種為眼等根,五識相分為色等境。故眼等根即五識種。
 
為成十二處,為破外道有實我,故說五識種子名五色根,實無別根,即識種子名五根故。
 
「五識種子」,三釋如前。境不離識,可許彼有;根離識故,不別說有。
 
「五識相分」,即色等塵。
 
《觀所緣論》亦作是說:
 
識上色功能,名五根應理。
 
功能與境色,無始互為因。
 
《觀所緣論》,陳那菩薩所造,破小乘等,心外境有,成所緣緣。
 
彼有八頌,此第八頌,如下自解。
 
釋頌「功能」,亦如自種,各有三種:
 
一、見分種;
 
二、相分種;
 
三、業種。
 
准前解頌,有三義配。
 
彼頌意言:
 
異熟識上,能生眼等色識種子,名色功能,說為五根,無別眼等。
 
彼《觀所緣》頌中,意說第八識上,有生眼等色識種子,不須分別見分、相分,但總說言,由現行識變似色塵等,故說此識名為色識。即此種子名眼等根,能生現識故,生色識故,名「色功能」。
 
言內色根,非體是色,故說現識名為色識。
 
又見分識變似色故,名為「色識」。
 
或相分色不離識故,名為色識。
 
或相分名色,見分名識,此二同種,故名「色識種子」。
 
然前解者,見、相別種。
 
如彼論說,有二境色:
 
一、俱時見分識所變者;
 
二、前念識相為後識境,引本識中生似自果功能令起,不違理故。
 
即是前念相分所熏之種,生今現行之色識,故說前相是今識境,不用前識為今所緣。
 
如親相分能生見分,有體影生名所緣者,前相亦然,有體為緣,生今識相,名為行相,故望今識,亦為所緣。
 
故頌中言「功能與境色」,境色即前色也。
 
種與色識常互為因,能熏與種遞為因故;
 
釋頌下半。
 
此說見分種,名為五根,現行見分變似境色,名為色識,與種互為因,見分是能熏故。
 
或相分現行亦是能熏,此種名眼等,與現行法互為因也。相色不離識,名為色識。
 
又此所言「種與色識」者,此亦無違。
 
從前念說,是今識境,故名境色,此如頌說。據現在說,名為色識,如長行說。故「種與色識常互為因」等,即以現在更互為因。若說前念即是境色,即顯二念相似,種是一故。勘彼論說。若以此見分種與色識常互為因,境須根用,故境為緣,有種子根,根須境用,故根為緣而變似境,名互為因。
 
「因」者,因由,非因緣義。色識是能熏,根種是所熏,互為能生,遞為因故。
 
此師意說:識種名根,識相名色境,無別實有。如第一卷,已略敘計。以意識為前五俱有依,如《解深密》等經說故。無五色根,如《二十唯識》等。
 
第七、八識無別此依,恒相續轉,自力勝故;
 
七、八二識無此俱依,恒相續自力起,不假俱有根故。諸論說言「由有阿賴耶,故有末那」者,此由根本,非為俱有依。
 
第六意識別有此依,要託末那而得起故。
 
第六別有此俱有依,即第七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