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四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 問:滅盡定有第六識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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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滅盡定有第六識否?
 
答:下破有二:
 
初、總破有心;
 
二、別徵有心所。
 
若謂此位有第六識,名不離身,亦不應理,此定亦名無心定故。
 
初破有心中,文分為三:初難違名,次難違理,後結意趣。此即初也。
 
此牒計非,此不應理,此定亦名無心定故,故知不得有第六識。此並對勘二家《攝論》及《成業論》,義更無違。
 
而彼救言:如名無心定,汝本識不無,今名無心定,何妨意識有?
 
解云:我名無心定,無麤動識名無心,即是六識俱無之義;汝名無心定,說何以為無?
 
若無五識,名無心者,應一切定皆名無心,諸定皆無五識身故。
 
下違理中,有四比量,此第一也。
 
彼若答言:無五識故,名為無心,非無第六。
 
今牒之云:若如是者,應立量云:汝應一切定皆名無心,諸定皆說無前五識身故,如汝許滅定。若不言定中無五識身故,即不定過,以無心悶絕等,亦無五識,彼此共許,非無心定。
 
今應助難:滅定無五識,說名無心定,此位亦無五識相應受、想等法,名為心行滅。然有心所、無心所家,皆須名無第六受、想,以有「心行滅」言等故。
 
意識攝在六轉識中,如五識身,滅定非有。
 
第二比量:此位第六意識應無,六轉識攝故,如五識身。
 
次第三量。
 
或此位識,行相、所緣不可知故,如壽、煖等,非第六識。
 
彼亦自說自位之識,行相、所緣微細難知,故以為因。
 
或汝所言,此位第六識應非是實第六識攝,行相、所緣不可知故,如壽、煖等。
 
若此位有行相、所緣可知識者,應如餘位,非此位攝。
 
此第四量。
 
設彼救言「此位第六識行相、所緣俱可了知,因隨一」者,今破量云:汝滅定位應非是實滅盡定位,許有行相、所緣可知識故,如餘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