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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論議》
《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四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 問:心、心所皆有所依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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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薩藏佛教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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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15
點擊數: 38031
文章索引
《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四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問:一切有情皆依食住,識食體者何?
問:此何為性?
問:幾事為性?
問:此三一切皆是食耶?
問:何故色處非段食耶?
問:此三為食,為對自根,亦對餘識?
問:觸食者何?
問:八識俱觸,皆是食耶?
問:喜、樂、捨受既能資益,何故非食?
問:意思食者何?
問:欲何故不為食體,而取俱思?
問:識食者何?
問:此第八,何以勝?
問:四食三蘊、五處、十一界攝義?
問:何故名食?
問:段食唯於何界有用?
問:諸部與薩婆多執諸識為識食,唯識何不許之?
問:上座部、經部所執諸識為識食,何不許之?
問:何故異熟識具三義?
問:住滅定者為第八識?
問:經部本計執許有種而無本識故,後識無種,如何得生?
問:滅盡定有第六識否?
問:滅盡定有行相、所緣可了知識否?
問:又若此位有第六識,彼心所法為有、為無?
問:今言「思等」,等取何法?
問:受、想滅時,意識隨滅否?
問:滅盡定許有觸否?
問:許有受、想,亦復何辜?
問:經量部等若救言:此受等,如信等,信等雖無,仍有心故,如起染時。
問:滅盡定中有意識而無有心所否?
問:心雜染故,有情雜染;心清淨故,有情清淨義?
問:雜染法略有三種義?
問:諸清淨法亦有三種義?
問:如是已說初能變相。第二能變,其相云何?
問:何故本識不辨所依,次能變中解彼依體?
問:若爾,本識與他依義顯,何不說之?
問:何故不說第七與他為依?第三能變中不釋根境?
問:思量能變識相?
問:何故諸識不別名意?
問:此名何異第六意識?
問:今者得名既各不同,何故不並名意識,而於第七但立意名?若名意識,顯是持業得名,但名為意,竟有何理?
問:第七識所依?
問:次解「依」字,有其二說?
問前師曰:今言「依彼」,言依種子者,五十一云「由有本識,有末那」等,文如何通?
問:若爾,如何說六依七?所緣、行相並不同故,非如眼等,為眼識依,所取等故。
問曰:若爾,如何知七於六有勢分,非八現於七,故知說八為第七依?
問曰:如設無第七,非五識生,七非五識依,何故無第八時,七不有?第八為七依,八例七等亦爾。
問:「轉」義?
問:心、心所皆有所依三種?
問:初種子依?
問:種生芽等,非勝義故否?
問:如《勝義七十論》異時因果,如何會釋?
問:五色根即五識種義?
問:何以爾者?
問:何故不託第八為依?
問:何不依五識?
問:第一、諸界雜亂難?
問:自下第二、二種俱非難?
問:自下第三、四緣相違難?
問:自下第四、根識繫異難?
問:自下第五、根通三性難?
問:自下第六、根無執受難?
問:自下第七、五七不齊難?
問:自下第八、三依闕一難?
問:第九、諸根唯種子難?
問:自下第十、假為他救難?
問:安惠破十難?
問:護法論師解?
問:淨月論師等師義?
問:自下第二、以種子識,例現行識,令有所依。
問曰:種望現,現望種,皆是因緣,如前已解,何故今言亦應為依等?
問:若言初生及增長,唯可說「能熏」,若言相續住,唯可說「異熟」,何須雙說?
問:第八識亦依色根?
問:然第六識不別依色根,何得以此因為比量?
問:第八識有一依,謂第七識?
問:護法菩薩解?
問:所依四義?
問:五識皆應以身根為所依,無所闕故?
問:何以簡餘,先言「有境」,次「有定」言?
問:何以知然,依、所依別?
問:如前第三本識五數解五平等義中,言「而時依同,所緣事等」,即以「所依」說為「依等」。
問:既爾,幾識有此俱有所依?
問:眼等五識,有四所依,謂五色根、六、七、八識。以五根為依,如《大論》、《對法》第一等非一。以六、七、八為所依,出何典記?
問:何故得知以七為依?
問:五識有漏,何以得知亦依第八者?
問:文雖有四,與諸論同,何故五識要須具四?
問:此四何別?
問:若爾,何故如《對法》第一等言「眼識者,依眼緣色,似色了別」,乃至廣說?
問:五俱必有意,五以意為依,意了五不無,五應為意依。
問:不取為所依,可是依義,何故餘處如《對法》第二等,又意依有二,一、無間滅意,是後世依,二、俱有依,謂第七,不言第八?
問:阿賴耶識俱有所依?
問:六、七為依,非七轉時六不轉;八、七為依,七既轉時八應轉。又八為七依,依轉七亦轉;八,七為依,依轉八亦轉。
問:現行以種為所依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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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心、心所皆有所依三種?
答:
「諸心、心所」下,廣解所依。以上第八識及下諸識中,不辨所依義故,今因廣論「依」下正文,即傍乘義。
於中有三:初總汎出極成所依有三,次別敘諸師於三依中各有異計,後結歸正義。
諸心、心所皆有所依。然彼所依,總有三種:
汎出所依中,文勢有三:初總舉有所依法顯所依之數,次別列釋所依體,後總結前。
「皆有所依」者,能有所依,故名有所依。
於大乘中,何處經論名有所依?
《瑜伽》五十五說心、心所法名有所依等,說無量名。然彼言所依,唯約俱有依說,以恒定依故,大小二乘俱極成故。
此中所言「然彼所依,總有三種」者,恒不恒、定不定,合說為所依。所依及依,皆名所依,如下文云,此假說故。
如《瑜伽論》第一卷云:「眼識,俱有依謂眼,等無間依謂意,種子依謂阿賴耶識。」此中三依,約三緣作名,何以爾者?彼論以理為名,此論以緣為目,體、義無別。
一、因緣依,謂自種子,諸有為法皆託此依,離自因緣,必不生故;
自下別列釋所依體。約識而論,唯種子識。
今言汎說「諸有為法皆託此依」,據通依故,一切有為法無無因緣者故。
此三得名,皆持業釋。
二、增上緣依,謂內六處,諸心、心所皆託此依,離俱有根,必不轉故;
「謂內六處」,即眼根等,八識俱有依皆不過內六處故。若對大乘,即通六處;若對小部,唯在五內。意處說是等無間故。
三、等無間緣依,謂前滅意,諸心、心所皆託此依,離開導根,必不起故。
「謂前滅意」,不取心所。
總而言之,即通八識,相望得作,如下諍論。
此開導依,若言開、避,二義無別,開即避故。
今言「開」者,離其處所,即開彼路;復言「導」者,引彼令生,引導招彼,令生此處故。
梵言羯爛多,此可言次第緣。如逆次第,云阿奴羯爛多。阿奴是逆義,羯爛多云次第。
順次第者,云鉢剌底羯爛多。鉢剌底,是順義。此緣既云三摩難呾囉,故言等無間緣也。三是等義,摩是無義,難呾囉是間義故。
若言種子依,即唯現行法有種。現望種子,應無此依,今言因緣依者,令知寬遍故。
若言俱有依,即種、果同時,應名俱有依,以緣簡別,顯增上緣,故非種子。
若爾,俱時心所應是此緣,彼非所依故。心王是所依,唯種相似,故後簡之,如下當辨。
若言無間依,即前滅種子望後種子,應是此依,簡異彼故,言等無間緣依。若爾,前念心所應是此依,是此緣故。不爾,心所非是所依。言等無間,復是所依,故復雙簡也。
種子所依,辨體生故,言「必不生」;增上緣依,隨順與力,不障彼故,言「必不轉」;開導之依,顯開彼路,導彼生故,言「必不起」。三文有異。
唯心、心所具三所依,名有所依,非所餘法。
此言可解,即總結簡。
今言「唯心、心所具三所依,名有所依,非所餘法」者,諸色等法,唯有因緣,無餘二依。
今假設如小乘無心定,是等無間緣果,有等無間依及因緣依,無俱有、增上緣依,義不具三,故不名有所依。
此前汎出三種所依,通心、心所,然其道理既未明顯,更須廣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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