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空性不可成為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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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科判(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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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學一千問》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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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201:在論證唯有第八識能「執受色身」時,為什麼小乘提出的「不相應行法」(如命根、眾同分)不能作為執受色身的實體? 答201: 論中指出:「並不能執有漏色身;無所緣故;如虛空等」。因為不相應行法(如命根、眾同分等)只是一種分位假立的法則,它沒有攀緣、認知境界的作用(無所緣),就像虛空一樣,怎麼可能具有「執受(保持並覺知)」有漏色身使其不壞的能力呢?因此執受色身者必定是心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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