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識春秋》(十六) - 心離貪欲

《唯識春秋》(十六)
《唯識春秋》(十六)

心離貪欲

佛告比丘:「善哉!善哉!比丘能問如來大丈夫義。諦聽,善思,當為汝說。若比丘身身觀念住,彼身身觀念住已,心不離欲,不得解脫,盡諸有漏,我說彼非為大丈夫。所以者何?心不解脫故。若比丘受、心、法法觀念住,心不離欲,不得解脫,盡諸有漏,我不說彼為大丈夫。所以者何?心不解脫故。

「若比丘身身觀念住,心得離欲,心得解脫,盡諸有漏,我說彼為大丈夫也。所以者何?心解脫故。若受、心、法法觀念住,受、心、法法觀念住已,心離貪欲,心得解脫,盡諸有漏,我說彼為大丈夫也。所以者何?心解脫故。是名,比丘!大丈夫及非大丈夫。」

《攝大乘論釋》卷第二:「論曰:此取陰最可惡逆,

釋曰:生時住時不可忍,故言可惡。於此苦中恒起滅離貪欲意,謂我何時當死,何時當捨離此陰,故名為逆。

論曰:是取陰中一向非可愛,眾生喜樂,不應道理。 釋曰:此惡道陰一向是苦惱資糧,於中云何生愛?故喜樂乖理。若說取陰名阿梨耶,此義不成。

論曰:何以故?彼中眾生恒願取陰斷絕不生。 釋曰:彼中眾生因此苦苦,願樂滅現在陰,願樂令後陰不更生。

論曰:若是樂受與欲相應,從第四定乃至上界皆無此受, 釋曰:此受不遍三界,但生死一分中有此受。

論曰:若人已得此受,由求得上界,則生厭惡, 釋曰:若人已生樂處已,得有樂定,見此樂麤動,是放逸處,難成易壞,起厭怖心,求得上界寂靜,則厭惡此樂,於樂處生離欲心,於不苦不樂中生喜樂心。

論曰:是故眾生於中喜樂,不稱道理。 釋曰:若樂不遍三界,若受樂人求離此樂,立此樂為愛著處,則不稱道理。

論曰:若是身見,正法內人信樂無我,非其所愛,於中不生喜樂。 釋曰:若說身見是愛著處,是亦不然。何以故?佛法內人,或約聞慧,或約思、修慧,信無我及樂無我,發願修道,為滅我見,是故我見非其所愛。由求得無生智,令我見及我愛未來不更生,是故於中不生喜樂。此身見為一分眾生所愛著,一分眾生不愛著,故不可說身見為愛著處。

論曰:此阿梨耶識,眾生心執為自內我, 釋曰:六道眾生起執著心,謂此法是我自內我,此內我自在清淨,能證為相,由外具故,或樂或苦,是人若起,如此我見。

論曰:若生一向苦受道中,其願苦陰永滅不起, 釋曰:此人若有惡業因緣,故墮一向苦受惡道,其計我清淨無變異,由外具但證變異及染汙,起無有愛,願我與外具永絕相離。何以故?

論曰:阿梨耶識,我愛所縛故,不曾願樂滅除自我。 釋曰:由不了別此識,緣此識,起我執;由我執,起我愛;由此我愛,不求滅我,欲安樂此我故,求滅離外具。

論曰:從第四定以上受生眾生,雖復不樂有欲樂受,於阿梨耶識中,是自我愛隨逐不離。 釋曰:前已明眾生於惡道中,止求離苦,無欲捨我心。此中明眾生在捨受處,無樂受可愛樂,厭惡樂受,如惡道人厭惡苦受,無因緣於阿梨耶識中欲捨我愛,故阿梨耶識是愛著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