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空性不可成為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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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科判(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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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學兩千問》008

《唯識學兩千問》008

【問答 701】 問: 「士用果」可以由因緣、等無間緣、增上緣獲得,為何大乘正義認為「所緣緣」不能得士用果? 答: 「士用果」顧名思義,必須具備猶如士夫(人)一般積極造作、成辦事業的功能。大乘正義認為,「所緣緣(客觀境界)」只是被動地被心識攀緣,它本身並沒有像人一樣主動推動或造作的力量(無如士夫之用),因此不具備士用因的特徵,自然不能得到士用果。 現代漢語解釋: 「士用果」是指像人類勞動創造出成果一樣,由某個原因積極作用而產生的結果。大乘佛教認為,外在的客觀事物(所緣緣)只是呆呆地在那裡被我們的心感知,它沒有主動去「做事」的能力。既然沒有主動造作的力量,它就不能產生「士用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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