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五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 問︰相分為見緣,縛見名相縛;見分自證緣,縛體名見縛。縛證自證,例亦應然,何故不名為見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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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相分為見緣,縛見名相縛;見分自證緣,縛體名見縛。縛證自證,例亦應然,何故不名為見縛等?
 
答︰以相縛見體狀易彰。或所縛見有非、比量,或能縛相通於內外,從此勝義,且名相縛。非見分等體非能縛,自證分等說非所縛,如前第二,展轉相望,互為能所二種縛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