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五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 問:云何應知此第七識離眼等識有別自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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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云何應知此第七識離眼等識有別自體?
 
答:自下第二大段,引教及理,證有此識。
 
文中有三︰初問,次答,後釋頌。下會唯立六識是也。
 
小乘執此即是六識入過去者,故為此問。
 
答中有二︰
 
初、總以教理為量;
 
二、別以教理為量。
 
聖教、正理為定量故。
 
是總答也。
 
謂薄伽梵處處經中說心、意、識三種別義。
 
自下別答。
 
於中有二︰初依顯經以教證有,次依隱經以理證有。
 
初中有二︰
 
初、不共許經;
 
二、共許經。
 
明此等經通大小有。
 
然七十六、《解深密經》及《楞伽》大有文。小乘謂未來名心,過去是意,現在是識等種種分別,然無別體。今顯於經,言別有體。上總解已。
 
如是三義,雖通八識,而隨勝顯。
 
第八名心,集諸法種,起諸法故;
 
第七名意,緣藏識等,恒審思量為我等故;
 
餘六名識,於六別境,麤動、間斷、了別轉故。
 
雖通八識皆名心、意、識,而隨勝顯。第八名心,為一切現行熏,是「集諸法種」;現行為依,種子識為因,能生一切法故,是「起諸法」。
 
然六十三中,心等具有此通別名,所以稍廣。第七名意,恒審思量為我等故,因中有漏,唯緣我境,無漏緣第八及真如,果上許緣一切法,故論言「等」也。餘六識名識,於六別境,體是麤動,有間斷法,了別轉故。易了名「麤」,轉易名「動」,不續名「間」。各有此勝,各別得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