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五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 問:此以何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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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此以何為證?
 
答:如《解深密經》,當七十八「二障三處過」也。
 
如契經說:「八地以上,一切煩惱不復現行,唯有所依所知障在。」
 
八地已上,一切煩惱不復現行,唯有所依所知障在。此經文也。
 
此所知障是現非種,不爾,煩惱亦應在故。
 
八地已去,所有法執是現行,非種子。此非第六識中法執現、種,說彼地地皆能斷故。
 
若謂彼說「第七惑餘識中法執種子非有現行,現行所知障此位無故」者,即煩惱種子亦應言在。十地之中,未斷第七及餘修道煩惱種故,應言此位煩惱、所知二障俱在,何故唯言「所知障在」?
 
若言「第六識可起現行法執,故言法為依」者,此與何法為所依也?第六非所依,第七是所依。
 
又若許第六起此染心,何故不起煩惱人執?何法為障,令不生耶?不見餘時第六意識唯有法執,經於一切時都無人執故。然上重諍初及第二位,不言平等性等位者,彼易了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