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盡定者 復問:「尊者!若死、若入滅盡正受,有差別不?」 答:「捨於壽暖,諸根悉壞,身命分離,是名為死。滅盡定者,身、口、意行滅,不捨壽命,不離於暖,諸根不壞,身命相屬,此則命終、入滅正受差別之相。」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九:「滅盡定者,謂已離無所有處欲,超過有頂,暫息想作意為先故,於不恆行諸心、心所及恆行一分心、心所滅,假立滅盡定。
簡介:佛母般若波羅蜜多圓集要義釋論一部四卷 三寶尊菩薩造大乘論藏收考其義理即解釋大域龍菩薩所造本論也第一卷釋般若波羅蜜多中所有語義開演三十二品無增無減為遣十種分別散亂又能顯示十六空義如是次第皆以頌釋第二卷釋徧計依他圓成三性本性無故又說有為無為二空及無餘依涅槃界中皆悉清淨而清淨者即空性也第三卷釋四種清淨一即自性二即離垢三即所緣四即平等復釋止門所有行相又於般若中若起十種分別散亂當以無分別智而為對治第四卷釋大聖世尊所說正理自性清淨不可得故止於十萬頌般若之義皆依此般若三十二品揔略攝故此乃深明觀智洞照色空拔萬行之源究三性之本即般若正真之要義也。---《大中祥符法寶錄卷第十六》
簡介: 功德施論 (書名)金剛般若波羅蜜經破取著不壞假名論之異名。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簡介: 譯師:義淨(635—713) 義淨,俗姓張,名文明,唐齊州(今山東省濟南地區)山莊人。十四歲出家,即仰慕法顯、玄奘西行求法的高風。及從慧智禪師受具足戒後,學習道宣、法礪兩家律部的文疏五年,前往洛陽學《對法》(《集論》)、《攝論》,又往長安學《俱舍》、《唯識》。唐高宗咸亨元年(670),他在長安曾和同學處一、弘褘等相約西遊;但處一未能成行,弘褘亦至江寧而中止。
簡介: 譯師:義淨(635—713) 義淨,俗姓張,名文明,唐齊州(今山東省濟南地區)山莊人。十四歲出家,即仰慕法顯、玄奘西行求法的高風。及從慧智禪師受具足戒後,學習道宣、法礪兩家律部的文疏五年,前往洛陽學《對法》(《集論》)、《攝論》,又往長安學《俱舍》、《唯識》。唐高宗咸亨元年(670),他在長安曾和同學處一、弘褘等相約西遊;但處一未能成行,弘褘亦至江寧而中止。
簡介: (書名)後魏菩提流支譯,十卷,天親菩薩之弟子金剛仙菩薩著。釋天親之金剛般若論。於藏外行之。玄義私記五本曰:「諸師不用此論,慈恩云:非真聖教。」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作者:論者然今唐國有三本流行於世:一、謂世親所制翻,或兩卷、或三卷成;二、無著所造,或一卷、或兩卷成;三、金剛仙所造,即謂南地吳人,非真聖教也,此或十一卷、或十三卷成也。---《金剛般若經贊述卷上》
簡介: 成立七種義句已,此般若波羅蜜即得成立。七義句者:一、種性不斷,二、發起行相,三、行所住處,四、對治,五、不失,六、地,七、立名。此等七義句,於《般若波羅蜜經》中成立,故名義句。於中,前六義句顯示菩薩所作究竟,第七義句顯示成立此法門故,應如是知。
簡介: (經名)一卷,後漢安玄,嚴佛調共譯。說斷生死應念十二因緣。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阿含口解十二因緣經 後漢安息國優婆塞安玄共嚴佛調譯 說欲斷生死趣,度世道者,當念卻十二因緣事。 ---【閱藏知津(蕅益大師著)】
簡介: 建初偈所說曰迦葉思惟正法本者,謂思惟經法言教甚多。何以知之?迦葉即以比較明其多少。較法從十驢始,云十驢力不如一凡駱駝力,十凡駱駝力不如一凡象力,十凡象不如一細腳象力,十細腳象不如一盜食象力,十盜食象不如一蓮華象力,十蓮華象不如一青蓮華象力,十青蓮華象不如一紅蓮華象力,十紅蓮華象不如一白蓮華象力,十白蓮華象不如一雪山象力,十雪山象不如一香象力。從驢至香象為一分,如是八萬四千香象,以較皮表裏,書經滿如是數香象比載。阿難所聞所知事,粗可都較知大數;欲一一演其文字者,畢壽不能暢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