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一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 問︰數論我既非作者,用我何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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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數論我既非作者,用我何為?
 
答曰︰為領義故。義之言境,證於境也。我是知者,餘不能知。又從冥性,既轉變已,我受用故。次第生者,自性「本有」,無為常住,唯能生他,非從他生。由我起思,受用境界,從自性先生大。大者,增長之義,自性相增,故名為大,或名覺,亦名想,名遍滿,名智,名惠。從大生我執。我執者,自性起用,觀察於我,知我須境,故名我執。初亦名轉異,亦名脂膩。
 
有說我慢生五大、五唯十法。五大者,謂地、水、火、風、空。別有一物,名之為空,非空無為、空界色等。五唯者,謂聲、觸、色、味、香。
 
有說慢但生五唯,五唯生五大,五大生十一根。為我受用,先作五唯。量者,定義,唯定用此成大、根等。若約此說,色成於火大,火大成眼根,眼不見火,而見於色。聲成於空,空成於耳,耳不聞空,而聞於聲。香成於地,地成於鼻,鼻不聞地,而聞於香。味成於水,水成於舌,舌不得水,而嘗於味。觸成於風,風成於身,身不得風,而得於觸。此中所說,約別成義。
 
有說五唯總成五大,五大總成五根者也。五作業根、心平等根亦皆總成。為用五唯,須十一根,十一根不能自有,藉五大成。佛法所造,是彼能造,故十一法變易非本,順此後解。即今西方,猶有二諍。
 
次生十一根。初生五知根。
 
五知根者,謂眼、耳、鼻、舌、皮。次生五作業根。
 
五作業根者:一、語具;二、手;三、足;四、小便處;五、大便處。
 
此中語具,謂語所須口、舌等是。此中手、足,即分皮根少分為之,前取總皮,今取支故。又此男女、大遺根等,有別作用,故別立也。次生心根。《金七十論》分別為體。有說此是肉心為體,神我以思為體,故《因明》說執我是思。
 
三德是生死因,由所轉變擾亂我故,不得解脫。知二十三諦轉變無常,生厭修道,自性隱跡,不生諸諦,我便解脫。今破彼法,顯三德體非是能成,二十三諦非是所成,不破彼我,前已破故,故言三德所成二十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