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一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 問:云何所執極微,體應非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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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云何所執極微,體應非實?
 
答:所執極微,若有方分,如蟻行等,體應非實;
 
下破,有三︰
 
一、破能生四大;
 
二、破所生麤色;
 
三、合破二。
 
初有三量︰
 
一、有方非實難,順世極微及與衛世皆無方分,唯有圓德。
 
然今設破若有方分,即立量云︰所執極微體應非實,有方分故,如蟻行等。
 
彼許蟻行有方分,非實有,故以為喻。
 
文中非次,准量應知。
 
又以佛法義徵,可有擬宜之方分,故如蟻行等。此即破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