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一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 問:云何勝論執果色入因極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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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云何勝論執果色入因極微?
 
答:誰許沙、銅體受水、藥?或應離變,非一非常。
 
今破之云「誰許沙、銅體受水、藥」。此即不許沙體受水,但入二沙中間空處,不入一沙體之中也;亦應果色入二極微中間空處,不入一極微之體中。謂藥入銅亦復如是,即是造金鍮石是也。謂藥於銅中安變成金時,藥但入銅之空隙處,非入極微之中。是此宗義。此顯不入義。
 
下就宗難︰若果色入因極微中,應如沙受水而離。謂水入沙中,二沙即相離遠,不是水微入沙之中。
 
一、量云︰汝宗水入沙,應離非一,許水入中故,如二沙中間。
 
二、或子微入父母極微腹中,亦應離非一,許入中故,如水入沙。
 
三、又二微相觸,如麤物相擊,體不相受,遂即離散,汝何言果色入因極微之中?因極微體應離散,為果微所觸故,如麤物相擊。
 
又藥入鎔銅,入其間隙,二極微不相入。雖居間隙,藥令銅極微變為金者,量云︰果色設許入因極微之間,亦應變彼因極微異本,許入極微腹中故,如藥變銅也。故論言「應離變」者是也。水入沙而離,或相擊而離,藥入銅而變也。沙離故非一,藥變故非常,汝極微亦應爾,非一非常,如銅、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