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識春秋》(十一) - 一受

《唯識春秋》(十一)
《唯識春秋》(十一)

一受

云何我說一受?如說所有受,皆悉是苦,是名我說一受。云何說二受?說身受、心受,是名二受。云何三受?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云何四受?謂欲界繫受、色界繫受、無色界繫受,及不繫受。云何說五受?謂樂根、喜根、苦根、憂根、捨根,是名說五受。云何說六受?謂眼觸生受。耳、鼻、舌、身、意觸生受。云何說十八受?謂隨六喜行、隨六憂行、隨六捨行受,是名說十八受。云何三十六受,依六貪著喜、依六離貪著喜、依六貪著憂、依六離貪著憂、依六貪著捨、依六離貪著捨,是名說三十六受。云何說百八受?謂三十六受,過去三十六、未來三十六、現在三十六,是名說百八受。云何說無量受?如說此受彼受等,比如是無量名說,是名說無量受。

《顯揚聖教論》卷第五:「受蘊建立有六種:一、差別建立;二、出離建立;三、觀察建立;四、生建立;五、相建立;六、師句建立。

差別建立者,或立一受,如說諸所有受悉皆是苦。或立二受,謂身受及心受。或立三受,謂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或立四受,謂欲繫、色繫、無色繫及不繫受。或立五受,謂樂根、苦根、喜根、憂根、捨根。或立六受,謂眼觸所生受,乃至意觸所生受。或立十八受,謂十八意近行:六喜近行、六憂近行、六捨近行。或立三十六受,謂六依耽嗜喜、六依出離喜。如喜,憂、捨亦爾。或立一百八受,謂三十六受各依三世。或開無量受,如其所受,起無數受。」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五:「復有樂有味受、苦有味受、不苦不樂有味受,樂無味受、苦無味受、不苦不樂無味受。

即第四位。第四、五類依緣內身染淨行相,境同類異,行別建立。下解無味,即無漏受。苦唯有漏,云何無味?無漏引故,憂引無漏,名無味受,非所行故。

然《顯揚論》或立一受,皆苦性故;或立二受,身心別故;或立三受,樂等異故;或立四受,繫不繫別故;或立五受,樂、喜等異故;或立六受,所依別故;或立十八,喜、憂、捨三近行異故。此前初位即彼第六,前第二位即彼第三,前第三位即彼第二。此依所依行相別故,身心各三,彼俱依依,開合二六,平等平等。以喜、憂、捨依緣六識,行相通廣,別立近行,體即三受,故此不說。」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五本:「論:「應知此意」至「似常、一故」。 述曰:下申正義。但緣見分,非餘相分、種子、心所。所以者何?唯識見分,無始時來麤細一類,似常似一不斷故。「似常」,簡彼境界。彼色等法皆間斷故,種子亦然,或被損伏,或時永斷故。由此亦遮計餘識為我。「似一故」,簡心所,心所多法故。

何故不緣餘分?

夫言我者,有作用相。見分受境,作用相顯,似於我故,不緣餘分。自證等用,細難知故。

問︰何故不但緣一受等為我?亦常、一故。

為答此問,

論:恒與諸法為所依故。 述曰:夫言我者,是自在義,萬物主義,與一切法而為所依。心所不然,不計為我故,唯心王是所依故。此第七識恒執為內我,非色等故,不執為外我。

若唯緣識,即唯起我,無有我所,聖教說有我所,此何相違?

論:「此唯執彼」至「說我所言」。 述曰:乘語勢故。論說我所言,非實離我,別起我所執。由前理故,順文便故,言穩易故,此是語勢。

又有義解:

論:「或此執彼」至「義說二言」。 述曰:執彼第八是我之我。前我,五蘊假者,第六所緣;後我,第七所計。或前我前念,後我後念,二俱第七所計。或即一念計此即是,此唯第七所計。或前是體,後我是用,於一我見之上,亦義說之為我及所二言,實但一我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