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意識是真我嗎?或有實我?
答:此中依《中論》〈青目釋〉所說,識蘊因為色、聲、香、味、觸等、眼、耳、鼻、舌、身等而生,以眼等諸根了別有不同之緣故,於識蘊亦有分別差異。此識蘊為在於色、為在於眼、為在於中間?並無有決定義。但於生已,識塵能夠認識此人、認識彼人。了知此人之識蘊為即是了知彼人之識蘊。為是不同還是為二,難可分別了知。例如眼識,耳識亦難可分別了知。以難可分別了知之緣故,或者說識蘊是一、或者說識蘊為異,並無有決定分別,但為從眾緣而生之緣故,眼等分別之緣故所以空無有自性。
例如以歌舞娛樂賓客為業的女子,其口含一珠而吐出之後,再展示給人觀看,則生起疑惑,為是本珠、還是更有不同之珠?識蘊亦是如此,生已之後而再次生,為是原本之識蘊、為是不同於原本之識蘊?是故異生有情當知,識蘊並不住之故而無有自體性,虛誑如幻之故。
護法菩薩《 廣百論釋論》言:「若是隨自覺執有我者,豈不但緣無常身等,虛妄分別執為實我?」於此何義?彼等異生於今能見於世間但為緣此身等作用,於剎那前後分位隨於所緣心、心所、色等差別,虛妄執取我肥我瘦,我勝我劣,我明我闇,我苦我樂等。
何謂我肥我瘦?執取色身為我故。何謂我勝我劣?執取自宗為勝故,說諸法義本為斷我,今之異生顛倒執取自宗為勝,是為於我所執為勝,我見顯緣故。何謂我明我闇?執取心為光明輕安為掉舉昏沉等故。何謂我苦我樂?執取緣於一切境為實,於此而生我受苦、我受樂等。
又有異生覺觀此身等無常法可許此事,然對於彼等所以為之常住實我則無有此差別,於此而生計身無常我為常,又或計身無常有漏我無常而無漏我為常,又或計非我之我為常,然非我之我亦是我,我之影現而稱此非我體性又名為我非我,亦為非實有性。
雖說空華、第二月等喻,然此用先見世間少事,方可為喻,於後方執有如是空華、第二月等事,我見執我亦是如此,於補特伽羅執取我上加我,於受覺、想覺等計著為我,於虛妄想像無漏之意識為我,此為極微細之我見,又先緣生滅變化色等五取蘊之事,於後決定生起有實我不同於五取蘊等,又或計一識為實我、又或計八識為我,又或計業能自生為我所,此等皆執有實我等事。又或計有漏識非我、無漏識為我,彼之執取無漏識者,執取之時即是有漏,有執取故,此等皆為微細之我執取義,皆應當破。
於緣諸蘊生我見,名言亦為想蘊所成,若無想蘊如何計名言?色蘊當不計名言執取為我故。於夢中事緣一切執境為我受用,故說虛妄計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