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識要義問答》(十二) - 問:緣生者,為世俗諦、為勝義諦?

答:依 護法菩薩《大乘廣百論釋論》卷第十:「世俗諦者,謂從緣生,世出世間色心等法,親證離說,展轉可言,親證為先,後方起說。此世俗諦亦有亦生,假令所成,猶諸幻事,從分別起,如夢所為,有相可言,名世俗諦。勝義諦者,謂聖所知,分別名言皆所不及,自內所證,不由他緣,無相絕言,名勝義諦。

如是略說二諦法門,正法學徒同無所諍。依前世俗,染淨法生;依後勝義,證於寂滅。

是故聖說心境有三:

一者、有言有相心境;

二者、無言有相心境;

三者、無言無相心境。

初於名言能有覺悟,亦有隨眠;次於名言雖有隨眠,而無覺悟;後於名言隨眠、覺悟一向永無。

初二緣世俗,後一緣勝義。復有永離言說隨眠,後所得心通緣二諦。若於世俗起堅執見,及於世俗起不順見,此二俱名虛妄分別,是生一切無義利門,繫縛有情,令不解脫。空無我見能悉斷除,令諸有情離三有縛,自證究竟寂滅涅槃,亦轉化他,令得解脫,拔除正習,障根本故。若於世俗起不順見,此於勝義定有乖違。為明此見,故說頌曰:

法成一成無,違真亦違俗,

故與有一異,二俱不可言。

論曰:若執諸法與其有性定為一者,法則成一;定為異者,法則成無。是即違真,亦復違俗。所以者何?若一切法與有性一,色應如聲,是聲非色,聲應如色,是色非聲,即有性故,法應成一。若一切法與有性異,即色聲等體悉成無,非有性故,如空花等。若執諸法與一性等定一異過,如應當知,是故有等與法,一異二種妄見,違俗及真,俱是俱非,相違戲論,過同一異,故不別論。於勝義中,有無等寂,一切問難皆不得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