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二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 問:云何極微無方分,見觸應無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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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云何極微無方分,見觸應無差?
 
答:又若見、觸壁等物時,唯得此邊,不得彼分。既和合物即諸極微,故此極微必有方分。
 
若執極微都無方分,眼見壁等,及手觸時,唯得所見、觸之此邊,不得所不見、觸之彼分。此和合物即諸極微,極微無方分,見、觸此邊之時,應亦得於彼分,此即彼故,彼如於此,為量同前。麤色方分既即極微,故知極微定有方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