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二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 問︰諸瑜伽師如何除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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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諸瑜伽師如何除析?
 
答:諸瑜伽師以假想慧,於麤色相漸次除析,至不可析,假說極微。
 
言「瑜伽」者,名為相應,此有五義,故不別翻。
 
一、與境相應,不違一切法自性故;
 
二、與「行相」應,謂定、惠等「行相」應也;
 
三、與理相應,安、非安立二諦理也;
 
四、與「果相」應,能得無上菩提果也;
 
五、得果既圓,利生救物,赴機應感,藥病相應。
 
此言瑜伽,法相應稱,取與理相應,多說唯以禪定為相應。瑜伽之師,即依士釋。師有瑜伽,名瑜伽師,即有財釋。若言瑜祇即觀行者,是師之稱。「以假想惠」,非謂實以刀等折之。「於麤色相」,即是所折之色相也。半半破之,漸次而折,除麤至細,至不可折,假說極微。不同小乘,體無方分,而不可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