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貪是其繫
爾時,眾多上座比丘集於食堂,作如是論議:「諸尊!於意云何?謂眼繫色耶?色繫眼耶?如是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為意繫法耶?法繫意耶?」
時,質多羅長者行有所營,便過精舍,見諸上座比丘集於食堂,即便前禮諸上座足,禮足已,問言:「尊者集於食堂,論說何法?」
諸上座答言:「長者!我等今日集此食堂,作如此論:『為眼繫色耶?色繫眼耶?如是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為意繫法耶?為法繫意耶?』」
長者問言:「諸尊者於此義云何記說?」
諸上座言:「於長者意云何?」
長者答諸上座言:「如我意,謂非眼繫色,非色繫眼,乃至非意繫法,非法繫意,然中間有欲貪者,隨彼繫也。譬如二牛,一黑一白,駕以軛鞅。有人問言:『為黑牛繫白牛?為白牛繫黑牛?』為等問不?」
答言:「長者!非等問也。所以者何?非黑牛繫白牛,亦非白牛繫黑牛,然彼軛鞅是其繫也。」
「如是,尊者!非眼繫色,非色繫眼,乃至非意繫法,非法繫意,然其中間,欲貪是其繫也。」
《解深密經疏》卷第八:「或於長夜,由欲貪勝解,諸欲熾火所燒然故,於內除滅一切色聲香味觸相妙遠離樂,不能尋思,不能比度,不能信解。
第二、遠離五欲妙樂喻,此即四種樂中遠離樂也,故《瑜伽》云:「斷除諸欲惡不善法,證初靜慮離生喜樂,名遠離樂。」如何此中初、後具說「譬如」等言,中三略者,此即如來文辭善巧也,或可為存略故。餘二本經皆具說者,譯家別故。或可梵本有此不同。
言長夜者,謂生死長夜。言欲貪者,欲貪即是十煩惱中貪欲為性。言勝解者,即別境中勝解為體。此中舉欲,意取勝解。
言諸欲熾火所燒然故者,此有兩釋:一云、諸欲即是色等五境,五境非一,能生貪欲,故說五境名為諸欲。熾火即是五境上貪,能損害故,名為熾火。故《智度論》云:「若人貪著五境,諸結使火盡皆熾然,燒害人身,如火燒人。」又十四云:「有捕魚師,名怵波伽,求欲不遂,憂恨懊惱,婬火內發,自燒而死。」廣說如彼。若依此釋,諸欲之熾火,故言諸欲熾火,即六釋中依主釋也。一云、諸欲即五境中貪,即說五貪名為熾火,故《智度論》云:「五欲燒人,如逆風執炬。」即六釋中持業釋也。
言於內除滅等者,內謂內定,簡外散亂,名之為內;於內除滅一切聲、香、味、觸相。妙遠離樂者,此明初靜慮定相應樂受,遠離欲界五境上貪,遍身怡適,故言妙遠離樂。據實,初定具離五蓋,貪蓋是初,舉初顯後也。廣釋五欲、五蓋過患,如《智度論》第十七卷。若依薩婆多宗,入根本定,唯喜非樂。今依大乘,一剎那喜,令心適悅,名之為喜,令身怡適,名之為樂,如《顯揚》說,故說初定亦名為樂。
此喻意說:由引貪欲勝解勢力,於五欲境上起貪火故,於離五境初靜慮樂不能了知。如是有尋思者,不能了知離色等相無相真如。」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十本:「論:「由斯三地」至「及修惠者」。 述曰:欲貪愚障勝定及修惠者,即由於五欲起貪,多住散亂,障於定及修惠。修惠與定相近故,唯說障,非不亦障思惠等。
問︰欲貪者,煩惱名,何故所知障中名欲貪?
論:「彼昔多與」至「依彼轉故」。 述曰:彼所知障,此第三愚多與煩惱中欲貪俱故,名「欲貪愚」,非所知障體名為欲貪。彼障定及修惠所知障永斷,說「欲貪隨伏」。所知為本,斷故;煩惱是末,便伏,此煩惱無始來依所知障轉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