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親菩薩唐本做「業為緣識不相應故」,
論曰:云何為業雜染不成?行為緣識不相應故。此若無者,取為緣有亦不相應。
釋曰:為辯業雜染不得成因緣故,次問云何業雜染不成?「業為緣識不相應故」者,謂福非福及不動行生已謝滅
此「業為緣識不相應故」,應做「行為緣識不相應故」
依《唯識論同學鈔》說:「問:付以行緣識義破經部師,且依世親攝論意,何判經部所立識支體中?進云:撲揚大師依彼論意,或限現行,或通種現(云云)。付之見世親攝論文,釋行緣識不成義云:若無阿賴耶識,福等三業所熏習,於何處可安立(云云)?以三業所熏種子名識支。下文釋取緣有不成義云:前諸所熏習識,由取支力熏習增長,轉成有支。若無第八,此亦不成(云云)。既云所熏習識,豈非種子耶?依之,唐士人師依世親攝論意,業所熏種子名識支(云云)。
答:世親攝論行緣識不成難,約熏習義論之,福等三業能熏現行也。若無阿賴耶識,以何法為所熏所?若爾,行緣識之識是所熏處現行也。如六識身不能任持等者,經部意以六識為所熏處名識支,故不能任持所有熏習破也。同今論。又行緣識應不得成,轉識受熏前已遮故文也。以現行名識支云事,論文明也。仍唯現行釋□論意歟,通種子云釋,業所熏種子亦名識支云歟,以能所持俱名識支,故通種現也。以下取緣有文得此意歟,可云僻論義也。
世親攝論二云:○業為緣識不相應故者,謂福非福及不動行,生已謝滅。若不信有阿賴耶識,當於何處安立熏習?如六識身,不能任持所有熏習。○取為緣有亦不相應者,○謂前諸行所熏習識,由取力故,熏習增長,轉成有故。○」
再據《演祕》云:論:「又行緣識應不得成」等者。
無性《攝論》如《燈》具辨。
世親釋云:「業為緣識不相應者,謂福、非福及不動行,生已謝滅。
若不信有阿賴耶識,當于何處安立熏習?
如六識身不能任持所有熏習」。
釋曰:明賴耶無無持種識,即行熏識名緣不成。
問:經部識支克體取何?
答:依二《攝論》相傳三釋:一云三業所熏能持種識,以為識支;二云所持業種,以為識支;三云能持種識及所持種皆為識支。
或說結生染識亦是。
有義斷云:雖有三釋,唯取種子為識支者以之為正,然同大乘取名言種為識支者以為正。
故《俱捨論》說同類因所行與等流果功能將為識支,正相當故。
詳曰:若唯種者,即第二釋。
此論下云:業種為識,非克實體,云何斷言同大乘正?
若言取彼第三釋者,第三既取能、所二持,云何斷言唯種正耶?
進退有違,恐筆誤也。
又依《俱捨》似有種義,若依《攝論》種相難明,故無性云:「謂行為緣貪等,俱生眼等諸識,許為識支」,又云:「許續生識為識支者」,此亦不然。
按斯兩文,牒彼宗計,識支但現,世親亦現,文如前引。
今應說云:據大小乘合為三釋,依無性論二文不同,即為兩釋,並依現說;准《俱捨》文復為一釋,但依種說,文如上引。
或為四釋,第四通取種、現為支,如世親論文言總故義可通也。
文如前云,審觀可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