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八本
印度 十大論師 撰
大唐 玄奘三藏 揉
大唐 慈恩基師 述記
台灣 王穆提 疏文斷句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問:如是四緣,依十五處義差別故,立為十因。云何此依十五處立?
答:就答緣中有二,上來已辨四種能生分別緣已,自下傍乘辨緣依處建立十因。
此中有三︰
第一、「如是四緣,依十五處」等,顯前四緣依十五處說為十因問起下文;
問:士用依處?
答:九、士用依處,謂於所作業,作者作用,即除種子,餘作現緣。
謂於所作業,能作者之作用,即取前所除中,正作之士用親助緣者。
其果寬狹,同前作用,作用、士用必同所作故。不取親者,非因緣故。此二果通漏無漏三性,因亦爾。
然此二及前五,無記即因。
除無間緣及根依處,餘依處果通漏無漏,彼二果唯有漏,有漏二因是無記故,不生無漏也。此依六識作法。
若七、八識無間緣,無記即因,果通無漏。七有漏根,六無漏故,與無記為因。除無間緣及根,餘因通漏無漏三性,此依六識為論。若依第七識,無漏無間,有漏可生。無記之因,其無間緣,因亦通無漏。根中應分別色根、意根,各有異故。
然此中士用、作用唯約有情士夫用等說,故下言唯得士用果,不言得離繫等果故。今亦通取,非但內有情也。
然作用、士用皆第三囀聲。
梵云羯剌拏,是作具作用;羯剌多,是士夫作用:故二別也。
然《大論》三十八說唯除種子,所餘諸緣,名攝受故。此乃助成攝受,故除因緣。如眼識生,以眼根及種為士用依,以等無間緣、所緣緣等為作用依,根稍親故。此約法為士用說。若假人為士用,非於法,准此應知。人望穀芽,人為士用,地水等為作用,作用疏於人功故。
若依《瑜伽》三十八,無記因中皆有士用,皆以地水等為士用,日及鋤治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