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九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 問:說為彼彼,此體是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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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說為彼彼,此體是何?
 
答:謂能遍計虛妄分別,即是一切能起遍計依他性心。
 
將釋第二句,卻解上句,并釋「由」字。
 
即由彼彼虛妄分別,遍計種種所遍計物。
 
妄分別故,遍計種種所遍計物。
 
「物」者,體也,即能計心起所執也。
 
此體是何?
 
謂所妄執蘊、處、界等,若法若我,自性差別。
 
此性即是所虛妄執蘊、處、界等一切義理,若法若我,此二種中自之體性及差別義。此即心外非有法也,即是由有能計心體,計有物也。
 
上句「遍計」之言,出能計心等體,以遍計行相顯其法體;第二句中「遍計」之言,即能遍計心之行相。前以行相出彼法體,後以行相明起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