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九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 問:解遍計所執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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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解遍計所執義?
 
答:初中分二︰初但解遍計所執,後合與依他對明。
 
周遍計度,故名遍計。
 
解所執中二說。此即是前難陀等解。
 
釋初句頌「遍」、「計」二字,「周」義釋遍,「度」義釋計。
 
唯第六識能周遍計度。第七識等,是此類故,亦名遍計?但可名計,而非遍故,今依正義。
 
由此應作四句分別︰
 
有遍而非計,謂無漏諸識、有漏善識等,能遍廣緣,而不計執者;
 
有計而非遍,謂第七有漏識;
 
有亦遍亦計,謂有漏染汙我、法執第六識等;
 
有非遍非計,謂有漏五識及第八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