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九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 問:遍計所執,其相云何?與依他起復有何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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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遍計所執,其相云何?與依他起復有何別?
 
答:問體相也。
 
問二差別,合二問也。
 
有義:三界心及心所由無始來虛妄熏習,雖各體一,而似二生,謂見、相分,即能、所取。如是二分,情有理無,此相說為遍計所執。
 
此師有二︰初立宗,後引證。偏答初問。
 
諸心、心所雖各體是一自證分,而似依他二分而生,謂見、相分。
 
諸經論中說二取者,是此二也。如是二分雖似體有,理實無也。此之二相,《中邊》等說為計所執。
 
二所依體,實託緣生,此性非無,名依他起,虛妄分別緣所生故。
 
答第二問,顯二差別。
 
此二所依識等體事,實從緣生,此性非無,名依他起,從虛妄分別種子緣生故。
 
此師意說:唯自證分是依他有。
 
所取、能取,見、相二分,是計所執,如龜毛等,是無法故。
 
云何知然?
 
下引證。云何知彼二分非有?
 
諸聖教說,虛妄分別是依他起,二取名為遍計所執。
 
辨二差別。虛妄分別是依他起。
 
舊《中邊》云︰「虛妄總類者,三界心心所。」
 
新翻論云︰「三界心心所,是虛妄分別。」
 
《顯揚》十六云︰「分別體性,謂三界心、心所。」
 
《瑜伽》、《攝論》等皆有此言,謂三界心、心所。故依他起從因緣生。
 
其二取名遍計所執,舊《中邊》頌云︰「無二有此無。」
 
長行云︰「無二者,謂無所取、能取。有此無者,有此二取無。」
 
新翻:「無二有無故。」《攝論》、《顯揚》等,此文非一。
 
今此第一,即安惠等多師並說此義。
 
下護法等菩薩方更分別。
 
有義:一切心及心所,由熏習力所變二分,從緣生故,亦依他起。遍計依斯,妄執定實有無、一異、俱不俱等,此二方名遍計所執。
 
第二師說。文中有四︰
 
一、標宗;
 
二、引證;
 
三、破斥;
 
四、結正。
 
見、相二分因緣生者,亦依他起。依此二分,妄執定實為有為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為一為異、為俱不俱等。此以「有無」為一偏句,「一異」為二偏句為首,「俱不俱」通二處。此二見、相方名遍計所執,非因緣生二法名遍計所執。
 
因會前師,次引文證。
 
諸聖教說,唯量、唯二、唯種種皆名依他起故。
 
下引證也。《攝大乘論》第四卷說「唯識二種種」。彼云「唯識」,此言「唯量」。彼言「二」者,此名「唯二」。彼自解言︰唯量者,無境故;唯二者,有見、相故;種種者,種種行相而生起故。由有相、見,得成二種,故見、相分是依他起。《佛地經》說現身土等,及前第二卷所引四至教,皆有二、三、四分,故言「種種皆名依他起故」。又種種者,是見分、相分各有種種行相義,如《攝論》說。
 
又相等四法、十一識等,論皆說為依他起攝故。
 
又五法中,相等前四,唯除真如。
 
「十一識」者:
 
一、身;
 
二、身者;
 
三、受者;
 
四、彼所受;
 
五、彼能受;
 
六、世;
 
七、數;
 
八、處;
 
九、言說;
 
十、自他別;
 
十一、善惡趣死生識。
 
眼等五根,名身;五識所依意界,名身者;第六意識所依意界,名受者識。此等三識,以六內界為性。色等六塵,名彼所受;六識界,名能受;似三時影現,名世;似一等算,名數;似村等現,名處;似見聞等言說相現,說名言說;起我、我所執,名自他別;似五趣等相現,名善惡趣死生識。此等門義,如《攝論》說。
 
此中既言身識、所受識、處識、言說識、善惡趣生死,合五識名依他起,故相分亦依他也。《瑜伽》七十二、三、《顯揚》十二、十六明五法,《攝論》第四明十一識及相、名等,彼皆說為依他起攝,故知二分非計所執。論言「等」者,等相識等、色、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