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九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 問:五過難二,又若二分是遍計所執,應如兔角等,非所緣緣,遍計所執,體非有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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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五過難二,又若二分是遍計所執,應如兔角等,非所緣緣,遍計所執,體非有故。
 
答:第二難也。
 
若有漏二分皆是計所執者,應非所緣緣。彼言計所執,許二非有故,如兔角等。彼計二分,非所緣緣。
 
所緣緣者,陳那破他,就他為論,我既唯識,何藉緣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