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識要義問答》(七) - 問:異生屍骸何故能增生毛髮等事?

問:漢語佛教入門論書參酌

答:阿毗達摩論:塞建陀羅阿羅漢 《入阿毘達磨論》

五蘊十八界、禪定諸名相與基本方法:智者大師《法界次第初門》

二乘七十五法:玄奘三藏弟子 大乘光法師《俱舍論法宗原》、日本宗禎禎山法師《七十五法名目》

中觀宗:提婆菩薩 造《百字論》

大乘百法:天親菩薩 造《大乘百法明門論》 

唯識基本名相:日本 良光法師《略述法相義》

唯識宗道次第:慈恩基師《大乘法苑義林章》〈唯識義林〉、智周法師《大乘入道次第》、日本貞慶法師《心要鈔》

答: 若遍四生具二因者,無性理勝,以化生死,無屍骸故。

(十四左)無性理勝(至)無屍骸故(文)。

義演云:疏無性理勝者。意云:若四生中總具生·引二因者。即無性理勝。何以故?以無性約十二支說。所以化生且有生·引二因。不取世親者。以世親計引因殘果死後屍骸說。然化生無死後屍骸。以化生者無而怱生。死後頓滅也。

然世親論意,無著大師為成引因,說枯、喪等,故說頌言︰「枯喪由能引,如任運後滅。」

(十四左)然世親論意(至)果如任運後滅(文)。

世親論二(十二紙左)云:此中外種乃至果熟為能生因。內種乃至壽量邊際為能生因。外種能引枯後相續。內種能引喪後死骸。由引因故多時續住。若二種子唯有生因。此因既壞。果即應滅。應無少時相續住義(文)

無性論二(十六左)云:云何譬如任運後滅。譬如射箭。放弦行力為能生因。令箭離弦不即隨落。彎弓行力為箭引因。令箭前行遠有所至。非唯放弦行力能生。應即隨故。亦非動勢。展轉相推應不隨故。既離弦行遠有所至。故知此中有二行力能生能引有誦。任運後滅故者。彼直以理增益引因。非說譬喻。所以者何。油炷都盡不待外緣。燈焰任運後漸方滅。非初即滅。由此道理。決定應有能引功力於今未盡。內法諸行亦應如是。有種勢力展轉能引令不斷施(文)

義演云:疏如任運後滅者。意說。若無引因者。有情死時應如化生死後任運滅。所以無著為成引因。更說有枯喪果也(文)

今謂:義演釋意。任運後滅為化生死者非也。准無性釋。任運後滅即枯喪果。如油炷都盡燈焰任運後漸方滅。 編者註:果如任運後滅,應為「如任運後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