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這幾年學到之中文:韭菜、離岸愛國、鐵鍊女、封控、 蟈蝻、 婚驢、翻牆、獻忠學、三條始、躺平、女拳、潤學、反華、辱華、低端人口、鼠族、內卷、...。
然名身、句身、文身為不相應行所攝。
何謂不相應行? 彌勒菩薩《瑜伽》云:「此是假想;于諸事中,為起言說,于有色等,二種俱非;于有見等,二種俱非。」雖為假想,亦非實有,名句字者,能詮文爾,既能能詮故有所詮之事相。然異生於此卻執為實有,故有種種執取,於此依色、心分位假立,然色、心等,許五蘊所攝,無六蘊故。
於定自在位,則於名等現量所緣自相而不帶名言,散心位者,如《瑜伽》所言。
今解:且自、共相,外道未必皆有此二,佛法之中有此義故。彼外道等,但言火等,即得火體。火體為自相,而不立共相,不須分別經之與論,故總難之。若如說火,得火自相,即應燒口。此據言火在於口中,言得自相,自相亦不離口中,故應燒口。
或可抑難,非正難彼令口被燒。口是發語之緣,非正語故。正難於彼聲應被燒,同身扶塵俱有礙故。或可難彼尋名取境之心亦得自相,得自相者心應覺熱。若他返難,令我尋名緣火之心亦應覺熱者,自是被屈,非預我宗。尋名假智不得彼火之自相故。若覺熱觸,即非假智,稱境知故。
設定心中尋名緣火等亦是假智,不同比量假立一法貫在餘法,名得共相,各附體故,名得自相,是現量收。不得熱等相,故假智攝。如假想定變水、火等,身雖在中而無燒、沒等用。如上定心緣下界火,雖是現量所帶相分,亦無熱、濕等用。
問:若爾,實變水、火、地等時,內心覺有濕、熱等不?
答:雖覺煖、濕等,而不分別,故得火等自相。
問:身根實智俱得火之自相,云何得有燒不燒異?
答:火有微盛,燒不燒異。
問:因明自、共相有體、無體耶?
答:現量心緣所得自相,可分有體,亦緣有體法,冥自體故。若比量心緣有法及法自、共二種,緣因三相。此之共相全無其體。
設定心緣,因彼名言行解緣者,緣因三相即是假智依共相轉,然不計名與所詮義定相屬著,故云得自相。然是假智緣得名為共相,作行解故。此之共相,但於諸法增益相狀,故是無體,同名句詮所依共相。若諸現量所緣自相即不帶名言,冥證法體,彼即有體,即法性故。若佛心等,緣比量共相等,亦無有體,許佛遍緣,故亦無失。
問:《瑜伽》云,聞謂比量即緣名等,何得云現量?
答:彼約散心未自在位,定自在位即許現緣。
有說共相是有體假,此定不然,以何為體?若有體者,百法何收?
答:言法同分攝,許不相應是有體假。此亦不然,誰言不相應是有體假?《瑜伽》五十二云,緣去來生滅等,是緣無識。若許有體,不證緣無。
問:空、無我等,此之共相為有體無?
有言有體,即此色等,非我、我所,名空、無我等,故此非無。故《成唯識》云:「非異非不異,如無常等性。」
又云:若無體者,如何與行非一異耶?
今謂不爾,若言「即此色等,非我、我所,名空、無我,故說非無」,即應與色等,是一而非異,如何非一異?
又違五十二「五證緣無識」:
一、緣無我觀智;
二、緣飲食,飲食即色、香等,離色、香等,都無所有;
三、邪見緣無;
四、又諸行中,無常無恒不變,共相觀識非不緣此;
五、緣去來生滅等。
既引證緣無,明知此無體,且止傍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