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引用:
不定謂悔、眠,尋、伺,二各二。 《述記》釋曰:此四於善、染、無記三性中皆不定,亦非遍於一切心、一切地,故名不定。
解釋:不定心所共有四種:悔(惡作)、眠(睡眠)、尋(尋求)、伺(伺察)。
稱其為「不定」是因為:它們的性質不固定(有時善、有時惡、有時中性),且不像「遍行」心所那樣在任何心識運作時都存在,也不像「大隨」煩惱那樣遍布所有染污心。
問152:「悔(惡作)」與「眠(睡眠)」這兩對心所在什麼情況下是善的?什麼情況下是惡的?
原文引用:
悔謂惡作,惡所作業。眠謂睡眠,令身不自在。 《述記》:悔先不善業則為善,悔先善業則為不善。眠不障修道則為無記或善,耽樂沈重則為染。
解釋:
悔:如果後悔以前做的壞事,就是善;如果後悔以前做的好事,就是惡。
眠:如果是為了調養身體以利修行,是中性或善;如果是懶惰、貪睡而障礙修行,就是染污。
問153:「尋」與「伺」的體性有何差別?它們如何影響說話(發言)?
原文引用:
尋謂尋求,令心怱遽,於意言境粗轉為性。伺謂伺察,令心怱遽,於意言境細轉為性。 《述記》:此二皆依思、慧一分為體。尋、伺是發語之因。
解釋:
尋:對境界進行初步、粗略的推求。
伺:對境界進行深入、細微的觀察。 兩者共同作用,讓我們能對事物產生概念並組織語言。如果沒有尋、伺,就無法開口說話。
問154:唯識學中提到「識依緣生」,前五識生起需要具備哪九種緣(九緣生識)?
原文引用:
五識隨緣現... 謂五識起,必待眾緣。 《述記》列九緣:一、空(空間);二、明(光線);三、根(五色根);四、境(對象);五、作意(注意力);六、根本依(第八識);七、染淨依(第七識);八、分別依(第六識);九、種子依(自性種子)。
解釋:
眼識:最特殊,九緣必須全部具備(少了光或空間就看不見)。
耳識:不需要光(明),具備八緣即可。
鼻、舌、身識:不需要光與空間(空),具備七緣即可。
問155:為什麼第六意識被稱為「分別依」?它在五識運作中扮演什麼角色?
原文引用:
第六意識,名分別依。 《述記》:五識唯能了別自境,不能生起引導。必由第六意識引導分別,五識方能明確了境。
解釋:前五識(如眼、耳)雖然能看到或聽到,但它們本身沒有「計度分別」的能力。必須依靠第六意識(分別依)的參與,我們才能知道看到的「紅色的蘋果」是什麼、好不好吃。
問156:什麼是「根本依」?為什麼所有心識都必須依止第八識?
原文引用:
第八識名根本依。 《述記》:阿賴耶識為諸識之根本。若無第八識持種、受熏,前七識皆不得生。
解釋:第八識(阿賴耶識)是所有生命的總資料庫。它提供其他心識生起的種子與能量。沒有這個「根本」,其他的視覺、聽覺或思考都像無根之木,無法存在。
問157:何謂「三自性」?為什麼唯識學要建立這三種自性?
原文引用:
頌曰:由彼彼遍計,遍計種種物,此遍計所執,自性無所有。依他起自性,分別緣所生。圓成實於彼,常遠離前性。 《述記》釋曰:為遣凡夫執為實我實法,故立三性。一、遍計所執性;二、依他起性;三、圓成實性。
解釋:佛陀為了破除凡夫對「自我」與「外在世界」的實體執著,將宇宙萬法歸納為三種性質。透過這三種性質,我們可以看清什麼是虛幻的、什麼是因緣的、什麼是真實的。
問160:什麼是「遍計所執性」?《成唯識論》中如何形容它的「虛幻性」?
原文引用:
謂於依他起自性中,由彼彼虛妄分別,遍計種種我、法,如空華、夢境,體相都無。 《述記》:情有理無。凡夫於識所變境中,妄執為實我實法,此執所對之境,名遍計所執。
解釋:這指的是凡夫透過主觀的想像(遍計),在原本只是心識變現的現象中,執著有一個真實的「我」和真實的「外境」。這就像在黑暗中把繩子誤認為蛇,那條「蛇」就是遍計所執,它只存在於你的恐懼和想像中,理體上完全不存在(理無)。
問161:什麼是「依他起性」?它與「遍計所執」的關係為何?
原文引用:
依他起自性,分別緣所生。謂眾緣所生心、心所法及所變色等。 《述記》:理有情有。依他眾緣(如種子、根、境等)而起之法,是為依他起。
解釋:這指的是一切現象(萬法)都是依賴「眾多緣分」才生起來的,包括我們的心識活動和所看到的影像。這就像那條「繩子」,它是由麻纖維編織而成的,雖然不是蛇,但它是因緣和合而生的現象,具備暫時的存在感。
問162:什麼是「圓成實性」?它隱藏在哪裡?
原文引用:
圓成實於彼,常遠離前性。謂於依他起上,常遠離遍計所執,所顯真如。 《述記》:二空所顯真如,名圓成實。體性圓滿、成就、真實。
解釋:圓成實性就是「真如」或「實相」。它並不在依他起性之外,而是在依他起的萬法中,當我們徹底撥開(遠離)了遍計所執的虛妄錯覺後,所顯現出來的那個真實不虛的本質。這就像認清了繩子的本質其實是「麻」,「麻」就是圓成實。
問163:《成唯識論》中如何用「蛇、繩、麻」的譬喻來總結三自性?
原文引用:
如於闇中,妄執繩為蛇。蛇者,遍計所執;繩者,依他起;麻者,圓成實。 《述記》:執蛇是虛,見繩是實,悟麻是理。
解釋:
遍計所執(蛇):完全是幻覺。
依他起(繩):是幻覺的依止,是因緣所生的假象。
圓成實(麻):是現象底下的真理。 修行就是:認清蛇是假的(我法二空),了解繩是心變的(萬法唯識),最後契入麻的本質(證得真如)。
問164:三自性與「三無性」的關係為何?為何佛陀要說「一切法無性」?
原文引用:
即依此三性,立彼三無性,故佛密意說,一切法無性。 《述記》:一、相無性(依初性立);二、生無性(依他起立);三、勝義無性(依圓成實立)。
解釋:為了防止修行者又把三自性當作一種「實體」,佛陀進一步提出「三無性」:
相無性:遍計所執的相,根本沒有體性。
生無性:依他起法是緣生的,沒有「自然生」的自性。
勝義無性:圓成實性超越一切名言相狀,不可說它有一種具體的「性」。
問165:唯識學將菩薩成佛的歷程劃分為哪「五位」?各位的修行重點為何?
原文引用:
頌曰:乃至未起識,求住唯識性,於二取隨眠,猶未能伏滅。... 次通達位,次修習位,次究竟位。 《述記》釋曰:一、資糧位;二、加行位;三、通達位;四、修習位;五、究竟位。
解釋:
資糧位:修習福德、智慧資糧。此時雖信唯識,但尚未能調伏能取(主體)、所取(對象)的習氣(隨眠)。
加行位:為了突破凡夫位而加功用行。透過「暖、頂、忍、世第一」四個階段,深化對四尋思與四如實智的禪觀。
通達位(見道位):初地(極喜地)菩薩。無漏智初次現前,體證真如(圓成實性),徹底斷除「分別起」的二障。
修習位(修道位):從初地到十地。為了斷除微細的「俱生起」二障,數數修習十波羅蜜,不斷轉化八識。
究竟位(佛果位):成佛。二障斷盡,功德圓滿,轉識成智。
問166:何謂「轉依」(Asraya-parivrtti)?它是什麼意思?
原文引用:
轉依,謂轉捨染法,轉得淨法。 《述記》:依者,所依。即第八阿賴耶識,及真如理。轉捨阿賴耶中之二障種子,轉得菩提、涅槃之清淨果。
解釋:轉依是唯識修行的核心概念。「轉」是轉化,「依」是所依止的根本。
我們的生命所依止的是第八識(雜染依)與真如(清淨依)。
修行就是要把第八識中的煩惱種子「轉捨」,把本具的清淨功德「轉得」。就像把水中的泥沙濾掉,讓原本的清澈顯現。
問167:在究竟位(佛位)中,如何描述「大涅槃」的境界?
原文引用:
頌曰:此即無漏界,不思議善常,安樂解脫身,大牟尼名法。 《述記》:此位二障盡滅,名解脫身。理智圓明,名法身。究竟常住,不可思議。
解釋:佛果位的境界被形容為「無漏界」:
不思議:超越凡夫語言與思考的範圍。
善、常:其性極其純淨且永恆不滅。
安樂:永離生死之苦,具備大自在、大安樂。
問168:「轉識成智」後所成就的「四智」分別轉化自哪些心識?
原文引用:
《述記》:轉第八識得大圓鏡智,轉第七識得平等性智,轉第六識得妙觀察智,轉前五識得成所作智。
解釋:
大圓鏡智(轉八):心體清淨,如大圓鏡,能現宇宙萬法。
平等性智(轉七):斷除我執,體證自他平等,發起大慈悲。
妙觀察智(轉六):善觀諸法自相與共相,能精確為眾生說法。
成所作智(轉前五):示現種種化身,成就利他之事業。
問169:《成唯識論》全論的最後一頌,「迴向頌」的內容為何?
原文引用:
頌曰:已依聖教及正理,分別唯識性相義,所獲功德施群生,願共速登無上覺。
解釋:論主(天親、護法等)與玄奘法師、窺基法師在論理完畢後,將解析唯識真相的所有功德,迴向給虛空法界一切眾生。他們最終的願望不是個人成就,而是帶領所有生命共同破除二障,速疾登上「無上覺」(成佛)。
問170:唯識學中提到的「二障」分別障礙什麼?為什麼要區分這兩者?
原文引用:
煩惱障者,謂執實我,擾惱有情,障大涅槃。所知障者,謂執實法,覆所知境,障大菩提。 《述記》釋曰:由我執故,流轉生死,不得解脫;由法執故,迷諸法相,不得遍知。
解釋:
煩惱障:源於「我執」。它讓人產生貪瞋痴,在六道中痛苦輪迴。斷除它,就能得到「大涅槃」(解脫生死)。
所知障:源於「法執」。它像一塊布遮住了真理,讓人看不清宇宙萬法的實相(所知境)。斷除它,就能得到「大菩提」(無上智慧、遍知)。 區分這兩者是為了說明:只求個人解脫的小乘聖者僅斷煩惱障,而大乘菩薩必須兩者兼斷才能成佛。
問171:《成唯識論》中提到的「分別起」與「俱生起」二障,在斷除的時間點上有何不同?
原文引用:
分別起者,見道初斷;俱生起者,修道漸除。 《述記》:分別者,由邪教假想所生,行相粗故,初入地時一併能斷。俱生者,無始以來任運而有,行相微細,須歷十地數數修習方能斷盡。
解釋:
分別起:後天學來的錯誤見解。在「見道位」(初地)時,無漏智一現前就立刻斷除。
俱生起:與生俱來的本能執著。這非常難斷,必須在「修道位」(初地到十地)中不斷磨練、修行才能慢慢拔除。
問172:何謂「習氣(Vasana)」?為什麼斷了種子之後還要斷習氣?
原文引用:
二障種子,隨位漸斷。其餘習氣,金剛喻定後,方得永除。 《述記》:種子如正犯,習氣如餘臭。
解釋:種子是煩惱的根本力量,而習氣是煩惱遺留下來的「氣味」或「慣性」。
小乘聖者雖然斷了煩惱種子不再輪迴,但仍有習氣(如舍利弗雖斷瞋,仍有跳躍的習慣)。
唯有佛在最後的「金剛喻定」中,連最微細的所知障習氣也徹底斷盡,才達到真正的清淨。
問173:《成唯識論》中如何辨析「解脫身」與「法身」的差異?
原文引用:
離縛名解脫身,理智名法身。 《述記》:解脫身者,謂永離煩惱繫縛,二乘亦得。法身者,謂證得真如理體及圓滿大智,唯佛具足。
解釋:
解脫身:是指「從痛苦中逃出來了」,這是一切阿羅漢和佛共有的。
法身:是指「成就了宇宙真理與智慧」,這只有佛才具備。這說明佛果位不僅是「消極的解脫」,更是「積極的圓滿」。
問174:總結全書,《成唯識論》的核心宗旨是什麼?
原文引用:
然此唯識,雖顯非無,亦非實有。 《述記》:遮外境故說唯,顯內識故名識。非謂識外有境,亦非謂識體是常。
解釋:全書宗旨在於「中道」。
說「唯」是為了否定外在有獨立的實體(破外境實有)。
說「識」是為了說明當下的經驗並非空無(顯內識非無)。 最終目的是要修行者不執著於外,也不執著於內,徹底轉化心識,契入那不可言說的真理境界。
問175:唯識學中著名的「五種性」學說為何?這決定了眾生修行最終的果位嗎?
原文引用:
類別有五:一、聲聞種性;二、獨覺種性;三、如來種性;四、不定種性;五、無種性。 《述記》釋曰:此依阿賴耶識中所含藏之無漏種子有無而定。若有無漏種子,方可成聖。
解釋:這是唯識學(法相宗)極具特色的教理:
聲聞、獨覺種性:具備解脫生死的無漏種子,但志向較小,最終證阿羅漢或辟支佛。
如來種性:具備大乘無漏種子,最終能成佛。
不定種性:具備多種種子,隨緣轉化,可能成佛或成二乘。
無種性:完全沒有無漏種子,只能在世間輪迴,修得天人福報(一闡提)。 這反映了唯識學對眾生根機差異的現實觀察,認為修行必須具備內在的「基因」(種子)。
問176:關於「無漏種子」是本來就有(本有)還是後天修行而來(新薰),《成唯識論》中三師的觀點為何?
原文引用:
有義:種子唯是本有。有義:種子唯是新薰。有義:種子通本有及新薰。 《述記》:護法菩薩主第三說,為正義。
解釋:
第一師(護月):認為種子全是天生的(本有),修行只是開發它。
第二師(難陀):認為種子全是後天修行薰習出來的(新薰),否則凡夫如何成聖?
第三師(護法/玄奘法師所傳):認為兩者都有。有「本有」的種子作為基礎,再透過後天的聽法修行「新薰」來增長。如果完全沒有本有種子,修行就像煮沙成飯,永遠無法成佛。
問177:《成唯識論》中如何區分「法相」與「法性」?兩者是二還是一?
原文引用:
法相者,謂依他起諸法之相。法性者,謂圓成實真如之性。 《述記》:非離法相別有法性,亦非即法相即是法性。不即不離。
解釋:
法相:是識所變現的各種現象(如八識、五蘊)。
法性:是這些現象背後的真理(真如)。 兩者關係是「不即不離」:法性是法相的本質,法相是法性的顯現。修行要「從相入性」,認清現象(相)的虛幻,進而證悟本體(性)的真實。
問178:為什麼《成唯識論》在論證時要反覆破除「極微」與「空間」的實有性?
原文引用:
極微、時、空,皆是識之分位假立。 《述記》:若執極微實有,則墮於外道。若知極微唯識所變,則能破除外境實有之執。
解釋:當時的印度哲學(如勝論派)認為物質是由不可分割的「極微」組成的。唯識宗透過邏輯分析(如「六方各接」則極微有六面,有六面則可再分)證明極微不實,從而推翻整個物理世界的實體感,引導大眾回歸「內識」的觀察。
問179:《成唯識論》最後如何描述「唯識觀」的最高成就?
原文引用:
遠離能所取,契入真如性。 《述記》:見與相空,唯一真如。此時智與理冥,能所雙亡,名為究竟。
解釋:當修行者不再執著「我是在觀察的人(能取)」,也不再執著「這是我觀察的對象(所取)」,兩者融合為一,這就是「智理冥合」。此時不再有任何對立,這就是唯識學所追求的最高境界——「無分別智」的現前。
問180:護法菩薩提出的「四分說」中,除了相分、見分,為何還必須建立「自證分」?
原文引用:
必有自證分。若無此分,應無憶念。 《述記》釋曰:見分緣相分時,若無第三自證分作為依體並證明見分之運作,則事後無法憶念曾見之境。如人不曾到彼處,則不能憶彼處事。
解釋:這是唯識學非常精密的心理分析。
相分:影像。
見分:認識作用。
自證分:對「認識作用」的自我體察。 如果沒有「自證分」,心識就像一個只會照相但沒有存檔功能的相機,事後無法想起(憶念)自己曾經看過什麼。因為有了自證分證明了見分的活動,我們才能產生記憶。
問181:為何在「自證分」之外,還要建立第四個「證自證分」?這不會陷入無窮循環嗎?
原文引用:
第四證自證分,還證第三。 《述記》:第三、第四名為「能量、所量」互相證故。至四而止,不須第五,以第四分還為第三所證故。
解釋:
第三分(自證分)能證明第二分(見分)。
但誰來證明第三分呢?所以需要第四分(證自證分)。
為什麼不需要第五分?因為第三分與第四分可以「互為體證」。這就像兩面鏡子對照,不需要第三面鏡子就能互相映照清楚。這樣就避免了邏輯上「無窮追溯」的錯誤。
問182:《成唯識論》中如何用「尺、墨、手」的譬喻來說明這四分的關係?
原文引用:
如人持尺量布。布為相分,尺為見分,智為自證分。 《述記》:相分為所量,見分為能量,自證分為量果。
解釋:
所量(被量度者):相分(如布料)。
能量(量度之工具):見分(如尺)。
量果(量度之結果/證實):自證分(如知道布有多長的那個智慧/結果)。 這套體系說明了人類認識活動的每一個環節,都離不開內心的自我轉化與證實。
問183:在認識過程中,「見分」一定是現量(正確認知)嗎?
原文引用:
見分通三量,相分唯是境。 《述記》:見分緣相分時,或得其真相(現量),或起虛妄分別(非量),或依理推度(比量)。
解釋:
相分只是被緣的境界,沒有對錯。
見分(認識主體)則不一定正確。它可能看得很清楚(現量),也可能看錯(非量,如把繩子看成蛇),或者透過邏輯推理(比量)。
唯有自證分與證自證分永遠是「現量」,因為心識自體對自體的覺照是直接且真實的。
問184:《成唯識論》中提到「心、心所法,必同依、所緣,不同行相」,這句話如何理解?
原文引用:
王、所同依,所緣事等,行相各別。 《述記》:心王與心所(如受、想等)依於同一個根,緣同一個境,但其取境的方式(行相)不同。
解釋:
同依、同所緣:心王(識)和心所(如感受、記憶)是「戰友」,它們看同一個東西。
不同行相:但分工不同。識負責「了別」大綱,受負責「領納」苦樂,想負責「勾畫」影像。這就是唯識學對心理複合運作的精細描述。
問185:窺基大師在《述記》中提出的「三類境」中,何謂「性境」?其特徵為何?
原文引用:
性境者,謂有實體之境。其種從質,不隨心變。 《述記》釋曰:此境有真實之體相與功能,如前五識所緣之色、聲、香、味、觸,及第八識所緣之根身、器界。
解釋:性境是「最真實的境界」。
特徵:它是由真實的種子生起的(實種生),具備客觀的實用性。
不隨心變:它的性質(善、惡、無記)是由它自身的因緣決定的,不會因為你看它時的心情(能緣心)而改變其本質。
問186:「帶質境」與「性境」有何不同?為什麼說它是「心境交涉」的產物?
原文引用:
帶質境者,謂心緣境時,雖有本質,而影像失真。 《述記》:以心緣心,或以心緣色,其影像從心亦從質。
解釋:帶質境是「半真半假的境界」。
典型例子:第七識緣第八識見分為「我」。第八識見分是真實的(質),但第七識加進了主觀的我執(心),導致變現出來的「我」這個影像既帶有本質的成分,又帶有主觀的曲解。
口訣:「以心緣心真帶質,以心緣色假帶質。」
問187:何謂「獨影境」?這類境界在唯識學中如何分類?
原文引用:
獨影境者,謂無本質,唯心獨變。 《述記》:一、有質獨影;二、無質獨影。
解釋:獨影境是「純屬幻想的境界」。
特徵:完全沒有當下的物理本質(質),純粹是第六意識變現出來的影子。
分類:
無質獨影:想像龜毛、兔角、空華,完全是虛構。
有質獨影:夢到過去的朋友,雖然朋友在現實中存在過(有質),但夢中的影像與當下的朋友毫無因緣關係,仍屬獨影。
問188:《成唯識論》中提到的「心識所依」有哪三種主要的「依」?
原文引用:
諸識生起,必有三依:一、因緣依;二、增上緣依;三、等無間緣依。 《述記》:因緣依即種子,增上緣依即俱有根,等無間緣依即前滅意。
解釋:
因緣依:心識生起的根本種子(潛能)。
俱有依(增上緣依):心識生起時必須同時存在的生理基礎(根)。例如眼識必須依眼根。
開導依(等無間緣依):前一念心識滅去,為後一念讓出位置的動力。
問189:為何第七識被稱為第六意識的「俱有依」?這對思考有何影響?
原文引用:
五識依五根,第六依第七。 《述記》:意識無色根,以第七末那為其近依。若末那染污,意識亦染;末那清淨,意識方淨。
解釋:這在唯識心理學中非常重要。前五識有物理性的眼睛、耳朵作為依靠,但第六意識(思考)沒有物理根,它的「根」就是第七識(意根)。
因為第七識恆常執我,所以我們的思考(第六識)往往也會帶著強烈的「自我中心」色彩。這就是為什麼修行必須從轉化第七識入手的邏輯根據。
問190:《成唯識論》中如何論證「五識必依五根」的必要性?
原文引用:
若無五根,五識不發。如無燈,光不生。 《述記》:根為識之發起支,無根則識無所依,不可生起。
解釋:雖然唯識學主張「萬法唯心」,但並不否定「根(生理基礎)」的輔助作用。根與識的關係是「依之發識」,沒有健康的感官,心識就無法在該領域產生了別作用。
問191:唯識學如何定義「種子」?為什麼它能生起萬法?
原文引用:
「種子」謂本識中,親生自果功能差別。 《述記》釋曰:種子非實有物,乃是第八識中一種生起果法的功能(能量)。如穀種生苗,名言種子生現行識。
解釋:種子不是物質,而是「功能差別」。它潛藏在第八識中,當條件成熟時,就會轉化為我們看到的現象(現行)。它是宇宙萬法的「潛能」。
問192:《成唯識論》中提到「種子六義」,這六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才能稱為種子。首三義為何?
原文引用:
一、剎那滅;二、果俱有;三、恆隨轉。 《述記》:一者,有生滅方能轉變;二者,與果同時方名為因;三者,至究竟位常隨本識。
解釋:
剎那滅:種子必須是動態的、生滅的。如果不變,就不能引發變化。
果俱有:種子(因)與現行(果)必須在同一時刻存在(如燈與光),這叫因果同時。
恆隨轉:種子必須緊跟著第八識,不間斷地相續,直到解脫。
問193:接續「種子六義」,後三義分別是什麼?其目的為何?
原文引用:
四、性決定;五、待眾緣;六、引自果。 《述記》:四者,善惡不亂;五者,非自然生;六者,各別受生。
解釋:
性決定:善種子定生善果,惡種子定生惡果,性質不亂。
待眾緣:種子不是「上帝」,它不能自己跳出來,必須等待環境(緣)的配合。
引自果:色法種子只生色法,心法種子只生心法,不相雜亂。
問194:何謂「薰習」?現行法如何反過來影響第八識中的種子?
原文引用:
「薰習」者,謂現行法令種子增長、新成。 《述記》:如香薰衣,衣本無香,由香氣有力,令衣帶香。
解釋:我們的每一個念頭、每一句說話、每一個行為(現行),都會像香氣薰衣服一樣,在第八識留下新的印象(新種子),或加強舊有的習氣。這就是性格與命運形成的過程。
問195:並非所有的法都能「薰習」第八識,必須具備「所薰四義」。這四義是什麼?
原文引用:
一、堅住性;二、無記性;三、可薰性;四、與能薰共和合性。 《述記》:此唯第八識具備。一者,常相續;二者,性中庸不拒受;三者,體虛空(非實質);四者,同處同時。
解釋:
堅住性:必須穩定、不中斷(前六識會中斷,故不能受薰)。
無記性:必須是中性的(像白布好染)。如果是極善或極惡,就不能接受其他性質的薰習。
可薰性:要有「容納空間」,且非恆常不變的實體。
共和合性:必須與「能薰的念頭」在同一個生命體、同一個時間點運作。
問196:能產生「薰習作用」的法(能薰法)也必須具備「能薰四義」。這包含哪些?
原文引用:
一、有生滅;二、有勝用;三、有增減;四、與所薰和合。 《述記》:一者,非常;二者,強有力;三者,非圓滿;四者,不離所依。
解釋:
有生滅:佛的無漏智不再變動,故不薰(已圓滿)。能薰的法必須是動態的。
有勝用:必須是主動的、有力量的心理活動。
有增減:這說明修行是有意義的,我們可以透過增加善的能薰,來減少惡的種子。
問197:唯識學中所謂的「因」,除了種子之外,如何概括世間萬法的關係?「六因」是什麼?
原文引用:
論云:因有六種:能作因、俱有因、同類因、相應因、遍行因、異熟因。 《述記》釋曰:此六因者,遍攝一切有為法之生起與影響。
解釋:
能作因:凡是不礙法生起者皆是。範圍最廣。
俱有因:兩法互為因果(如心與心所,或三腳架互相支撐)。
同類因:善引善,惡引惡。
相應因:專指心王與心所,如影隨形。
遍行因:強大的煩惱(遍行隨眠)引發後續煩惱。
異熟因:善惡業引發未來的果報。
問198:什麼是「俱有因」?它如何論證「心」與「身」的不可分割性?
原文引用:
俱有因者,謂若法與果俱時而有。 《述記》:如芽與影,如四大種互相依持。心與心所,必同起方成。
解釋:這是一種「共生」的因果。就像三根木頭靠在一起才能站立,心王如果沒有心所,就無法運作;心所如果沒有心王,就沒有依託。這種同時存在的因果關係,稱為「俱有因」。
問199:對應六因的「五果」是什麼?它們分別代表什麼性質的結果?
原文引用:
果有五種:異熟果、等流果、離繫果、士用果、增上果。 《述記》:異熟者變異而熟;等流者果與因同;離繫者煩惱斷除。
解釋:
異熟果:由業力引發的生命體(如投胎為人)。
等流果:性格的延續(如前世愛布施,今生也愛布施)。
離繫果:修行的結果(證得涅槃,離開束縛)。
士用果:人為努力的結果(如耕田得穀)。
增上果:環境的影響(如眾生共業所感的地球環境)。
問200:為什麼「異熟果」被稱為「無覆無記」?這與輪迴有什麼關係?
原文引用:
異熟果體,唯是無記。 《述記》:因雖善惡,果唯無記。若果亦善惡,則應斷續,不能持種。
解釋:這是唯識學非常深刻的觀察。我們的業力(因)雖有善惡,但我們投胎出來的那個「生命體(第八識)」本身必須是中性的(無記)。
邏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