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法苑義林章》疏文勘註

《大乘法苑義林章》疏文勘註-030 大唐 窺基 撰 台灣 王穆提 疏文勘註

大乘蘊界處義

蘊界處義,五門分別:

一、辨名;

二、出體;

三、廢立;

四、百法相攝;

五、十性等分別。

釋名者,初釋新舊名,後釋義名。

梵云塞建陀,唐言蘊,舊譯名陰於禁反,此陰是蔭覆義。

若言蔭者,梵本應云鉢羅婆陀;案「陰」音,應以於今反,陰陽之陰也。

近代諸師競作異釋,或云淡聚名淡陰。

此釋不然,然依醫方說淡飲,不言陰。

更有異釋,不能具述。

若言陰氣是萬物所藏,即是聚義,借喻為名,粗可通途,然非正目。

今名蘊,或翻為眾,故《法華》「五眾之生滅」

此亦不然,若言眾者,梵本應云僧伽。

或翻為聚。

此亦不然,若言聚者,梵本應云曷羅陀。

又言處者,梵云阿野怛那,舊翻為入。

此亦不然,若言入者,梵云鉢羅吠舍。

舊經亦有譯為處者,如空無邊處等,阿練若處[1],並與今同。

梵云馱都,唐云界,有譯為持,偏據一義,非盡理也。

釋義名者,

《俱舍》云:「聚生門種族,是蘊處界義。」

 

蘊是聚義,可聚十一種義故。

《中邊》云:「非一及總略,分段義名蘊。」

 

彼論釋云:

「一、非一義,如契經云:

 

諸所有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麤若細,若劣若勝,若遠若近。

 

如是一切,略為一聚,說名色蘊。

 

由此聚義,蘊義得成。」

 

《俱舍》釋云:「於此經中,無常已滅名過去,若未已生名未來,已生未謝名現在。

 

自身名內,所餘名外。

 

或約處辨,有對名麤,無對名細。

 

苦集染汙名劣,不染名勝。

 

去來名遠,現在名近。

 

乃至識蘊,當知亦然。」

 

「二、總略義,如經言:如是一切,略為總聚。

 

三、分段義,如經言:說名色蘊等,各別安立色蘊等相故。

 

由斯聚義,蘊義得成。」

 

《俱舍》云:「和合聚義是蘊義。

 

此依內明釋二云、荷負重擔義,如世間說肩名蘊,物所聚故。

 

此依俗釋三云、可分段義是蘊義,故世間有言,汝三蘊還,我當與汝。

 

此依聲論釋」

 

《俱舍》三解,與《中邊》「非一及總略,分段義名蘊」,其意同也。

又釋:

蘊有二義:

一、是聚義;

二、是滅義。

《毗曇》云,陰是聚義。

舊云十二入者,是殺義。

今云處者,是出生義,出生六識之門處故。

十八界者,《俱舍》云:「種族義,是界義。」[2]

 

大乘釋名,種子義名界。

《中邊》云:「非一及總略,分段義名蘊。

 

能所取彼取,種子義名界。

 

能受所了境,用門義名處。」

 

二、辨體者,其五蘊性,唯是有為,以積聚故。

《俱舍論》云:「蘊不攝無為,義不相應故」,又《毗曇》云:「陰是死法」,唯攝有為。

三性之中,依他性談有法故,非遍計所執;通無漏故,亦圓成實。[3]

五法之內,體即前四,唯除如如。

十二處、十八界通以有為、無為為體,總攝五法及以二性,除遍計所執性,以無體[4]故。

三、廢立者,有二門:

一、總廢立三科;

二、別廢立五十二等。

總者,《俱舍》云:「愚根樂三故,說蘊處界三。」

 

彼自釋云:「或愚心所,總執為我,或唯愚色,或愚色心。

 

又根亦有三,謂利、中、鈍。

 

樂亦三種,謂樂略、中及廣文故。

 

如其次第,世尊說為蘊處界三。」

 

《瑜伽》第九廢立離合三科,頌云:「隨增說我事,為依此所行,生持分廣略,無別根所緣。」

 

以上總廢立訖。

釋此頌文,下自當悉。

二、別廢立者,隨增說我事者,廢立五蘊也。

《對法》云:「何因蘊唯有五?顯五種我事故,謂身具我事、受用我事、言說我事、造作一切法非法我事、彼所依止我自體事。」

 

如其次第,配釋五蘊,不減不增。

《俱舍》云:「隨麤染器等,界別次第立。」

 

此亦是廢立,亦是次第先後。

論云:「色有對故,諸蘊中麤;無色中麤,唯受行相,故世間說我手痛言;待二想麤,男女等想,易了知故;行麤過識,貪瞋等行相,易了知故;識最為細,總取境相,難分別故。

 

或從無始生死已來,男女於色更相愛樂,此由耽著樂受味故,耽受復從倒想生故,此倒想生由煩惱故,如是煩惱依識而生。

 

此及前三皆染汙識,由此隨染立蘊次第。

 

或色如器,受類飲食,想同助味,行似廚人,識喻食者,故隨器等立蘊次第。

 

或隨界別立蘊次第,謂欲界中有諸妙欲,色相顯了;色界靜慮有勝喜等,受相顯了;三無色中取空等相,想相顯了;第一有中,思為最勝,行相顯了;此即識住,識住其中,顯似世間田種次第。

 

是故諸蘊次第如是,由此五蘊無增減過。

 

處界次第頌云:

 

前五境唯現,四境唯所造,餘用遠速明,或隨處次第。」恐繁不能別釋

《對法論》第一廢立十八界云:「由身具等能持過現六行受用性故。」

 

釋云:「身者,謂內六根[5]

 

具者,謂外六境[6]

 

過現六行受用性者,謂六識。

 

能持者,謂六根境能持六識所依緣故。

 

過現六識能持受用,不捨自相故。

 

當知十八以能持義故,說名界。

 

問:何因處唯十二?

 

答:唯由身具能與未來六行受用為生長門故。」

 

所言唯者,簡六識也。

第四、以蘊處界與百法相攝。

於色蘊中攝十一種色;

受蘊攝遍行中受數;

想蘊攝遍行中想數;

行蘊攝相應心所四十九法及攝不相應行二十四法,合七十三法;

識蘊唯攝心法八種。

總攝九十四法,唯除六無為。

《俱舍》云:「蘊不攝無為,義不相應故。」

 

十二處攝者,內五處、外五處攝十種色;

意處攝八識;

法處攝四類法,所謂色法法處所攝色有五種,是相應法有五十一,不相應法二十四,無為法有六,合有八十六法。

十八界攝者,唯開意處,立六識界,餘並與處同。

第五、十種蘊等分別,雖無一處具說,總究諸論,亦可具立。

一、無漏善蘊;

二、加行善蘊;

三、生得善蘊;

四、不善蘊;

五、有覆無記蘊;

六、異熟無記蘊;

七、威儀無記蘊;

八、工巧無記蘊;

九、變化無記蘊;

十、自性無記蘊。

一、無漏善蘊,

有說唯有定所生色,色蘊少分,無五根等,正義皆具。

《涅槃經》言:「捨無常色,獲得常色」等,《勝鬘經》云:「如來妙色身」《佛地經》言:「有五種法攝大覺地」《唯識》第十、《佛地論》云:「如來功德,蘊、處、界攝」

如是等文,誠證非一,不能煩引,下皆准知。

故五蘊法皆通無漏也。

於百法總有七十法通無漏:

第一、心法八識是識蘊性;

第二、心所法有二十三通無漏,謂遍行五、別境五、善十一,不定二,謂尋、伺;

第三、色法有十一,謂五根、五境及法處攝聖所愛戒,并定自在所生色;

(第四、)不相應行取二十二,除無想定、無想事,除異生性,取非得,若取異生性唯有漏;

第五、無為有六,並唯無漏,以依真如假立故。

《對法》云:「空、非擇滅,勝義無記」者,亦隨轉門。

二、加行善五蘊,

有五十二法。

(第一、)心有六,除七、八識,因中唯無記故,至轉依位便無漏故;

第二、心所有法有二十五,遍行、別境各五、善有十一、不定有四;

第三、色法有三,以色、聲二表加行善心發故,及定共戒并一分散無表是加行善故;

第四、不相應行法有十八法,除命根[7]、同分、無想天并名、句、文身[8]

《對法》云:「五蘊一分是善」,又云:「加行善[9]者,謂依止善丈夫,聽聞正法,修習淨善,法隨法行[10],五十四云:「威德定色[11]亦通有漏」

此等總說因聞慧等,所發身語定境色等,為色蘊性,故通五蘊。

三、生得善[12]五蘊,

總四十九法為性。

色蘊中三,謂色、聲表,并法處散無表一分;

心所法二十四,遍行、別境、善十,除輕安,及四不定;

不相應十六,除命根、同分、三無心及與名、句、文身;

識蘊中取六識,除七、八識。

《對法》云:「生得善者,即前所說發起善身語等,由先串習,感得如是報,乃至廣說,與信等俱任運起故。」

 

此意即說,宿習為因,生得善心所發身語為色蘊性。

四、不善[13]五蘊者,

以六十五法為性。

色蘊唯三,謂色、聲二表,并法處不律儀無表;

心所法中四十,遍行、別境并煩惱六、隨煩惱二十、不定四;

識蘊中取六識,除七、八二識;

不相應中取十六,謂得、非得、四相并後十。

五、有覆無記[14]五蘊,

有五十四法。

色蘊唯二,謂身、語表,梵於釋子執手行誑故。

心法有七,除第八識,餘七通有覆故。

心所有法二十九,謂遍行、別境,及根本煩惱五,除瞋;

隨惑有十一,除忿等七及無慚、無愧二;

不定中取三,唯除悔。

不相應法取十六,謂得、非得、四相及後十。

《對法》第四云:「若欲界繫分別煩惱、隨煩惱是不善,若任運生一切煩惱發惡行者亦是不善,所餘皆是有覆無記。」

 

故五蘊一分是有覆性,不善五蘊准知。

六、異熟無記[15]五蘊。

色蘊有十,謂五根、境,唯除法處色,彼非異熟故。

《對法》云:「八界、八處是無記」者,約全分說,今取色聲,據容有說。

聲通異熟。

依菩薩地,常行愛語、如語、諦語故,感得大士梵音聲相,同餘相好,通異熟故。

聲屬第三、第五轉者,隨轉小乘聲,非異熟故。

色蘊十,皆通異熟;

心法通七識,唯除末那;

心所有法取十一,謂遍行、別境,并不定中取眠,除餘三;

不相應法取二十二,唯除二定。

第七、威儀路[16]五蘊者,

《對法》云:「謂懷非染非淨心所發威儀路」,有三十九法。

色蘊中有四,謂色、香、味、觸。

心法中有五,謂意識緣發威儀,眼、鼻、舌、身四識緣威儀,以聲非威儀故,不說耳識。

若第八識,緣四塵故,得名緣威儀。

薩婆多更立似威儀心,即總有六識為威儀路識蘊也。

心所有法有十四,遍行五、別境五及不定四。

不相應法有十六,謂得、非得、四相及後十。

第八、工巧處[17]五蘊者,

《對法》云:「謂懷非染非淨心所起工巧處,是無記性法」,有四十二法。

色蘊中有五,身工巧四塵性,語工巧即是聲;

心法取七識,唯除末那,發工巧第六意識,緣工巧五識及第八;

心所有法取十四,遍行、別境及不定四;

不相應取十六,得、非得、四相并後十。

第九、變化無記[18]五蘊者,

《瑜伽》第三說變化有二,一、善,二、無記;

說定境色亦通無漏;

五十三說若依勝定於一切色皆得自在,諸定加行令現在前;

九十八說神通不能變化四事,謂根等。

由此,但有法處色聲香味觸五為色蘊性。

若為利樂,便是善性,初二門攝。

《瑜伽》雖說欲界亦有諸變化,此通三性。

生得變化非是通果,設無記者,異熟生攝。

此變化蘊有三十五法。

色蘊取五塵,兼取法處色;

心法唯取一,謂第六意識;

心所有法有十二,謂遍行、別境,并不定中尋、伺;

不相應行有十六,得、非得、四相并後十。

第十、自性無記[19]五蘊,

有三十八法。

色蘊中有五塵,即外器世界,及長養五,既非四無記,是故名自性;

心法唯取二,謂第六、七兩識;

心所法有十,謂遍行、別境,二乘起法執不障彼果,故非染汙,是自性無記;

不相應行有十六,准前應知。

《瑜伽》第三說無記有四,無此自性。

《唯識》亦說法執不障二乘故,異熟生攝。

《瑜伽》六十六說無記有五,初四如前,更加第五自性無記,謂諸色根是長養[20]者,外諸色處,非異熟等之所攝者,皆名自性無記,除善染色處、聲處。

案此文唯說色蘊是自性無記性,不說四蘊通自性無記。

今解:四蘊亦通自性,如二乘等所起法執,是異熟生,亦名自姓。

然異熟生[21]有二種[22]

一、是業感;

二、是從生。

所以〈本地〉第三說四無記已攝自性盡,六十六中開第五者,以從生者體非異熟立為自性,前後二文不相乖返。

故五蘊法並通自性,諸師於此闕而不論,後學之徒遂無憑據。

極微章

略以三門解釋:

一、辨眼緣;

二、釋違難;

三、說勝利。

一、辨眼緣者:

一、肉眼,業等所生故,

二、天眼,修方便起故,此二皆是色蘊眼根;

三、慧眼,

四、法眼,此二皆是無漏慧根;

五、佛眼,即前四故。

下六通中當廣分別。

五十四說:「除肉、天眼,所餘眼用一切極微為所行境。

 

以彼天眼唯取聚色中表上下、前後兩邊、若明若暗,必不能取極微處所,由極微體以思分析而建立故。」

 

天眼尚不能,況乎肉眼。

二、釋違難者,

《花嚴經》說菩薩能知無色宮殿若干微塵成,第五十四云:「略說極微有十五種,五根、五塵、四大并法處實色[23],如是等教,處處非一。

極微無者,彼如何通?雖無真實極微體性,如慧所析,彼量亦成,說知彼極微如所析量故,五十四說非集極微成麤色故。

《成唯識》說:「諸識變時,隨量大小,頓現一相,非別變作眾多極微,合成一物。」

 

《瑜伽》亦說:「由諸聚色最初生時,全分而生,最後滅時,不至極微,中間盡滅,猶如水滴。」

 

此即意顯,如熱釜,水煎微滅時,不至邊際,諸色頓盡。

長讀上文,又翻解此,諸色頓滅不至極微而即滅盡,非如水滴微至邊際。

諸色終滅猶不至邊,況有真實極微可見,故但知慧之所析。

又有體用中最極小者,所謂阿拏,說此名極微,此復何失?[24]

三、說勝利者,既無極微,說有何義?

五十四有五勝利,「謂由分析一合聚色安立方便,於所緣境便能清淨廣大修習,又能漸斷薩迦耶見,斷諸憍慢[25],伏煩惱纏,及能速疾除諸相執。」

 

此中意說修法空觀,要析諸色先至極微,斷諸煩惱,後入空故。

由是大義,故說極微。

能析彼心,何人所作,何諦所攝,皆別思之。

勝定果色[26]

略以三門分別:

一、凡聖起;

二、境多小;

三、大種生。

一、凡聖起者[27]

有義:此色通凡聖起。

五十四言:「心自在轉微細性者,謂色、無色二界諸色。

 

如契經說:有平等心天曾於人中薰瑩[28]心故,隨此修力,住一毛端空量地處,展轉更互不相妨礙。」

 

《阿含》云:「無色諸天淚下如雨,佛邊側立。」

 

如是等證,處處皆有。

彼處既說上二界天現身住此,復言此色亦通有漏,引教如前,故知凡聖皆能現起。

《顯揚》唯說諸佛菩薩據大威德勝人說故,豈二乘等亦不能變?無色界天許雨淚故。

《瑜伽》又說「雖非出世定之所行,然由彼定增上力故,有能現」者,彼說聖者具有世間、出世間智,顯非出世智之所行,非簡異生不能現起,故知此色定通凡聖。

有義:此色非異生起。

《顯揚》十八說法處色十二相中,唯言諸佛菩薩等變此。

《瑜伽》又說:「雖非出世定之所行,然由彼定增上力故,有一能現。」

 

尚非一切聖者能起,況諸異生。

六十五說:「要具威德極靜定心方能為緣,生此定色,亦非不具大威德心及不定心所緣境界。」

 

豈異生類能獲威德極靜定心,現起諸色?

又言:「此事不可思議。」

 

若異生起,應思議攝,由此唯聖,非凡所起。

《瑜伽論》三十三說:「諸聖神通,隨所變事,隨所作事,隨所勝解,一切皆能如實成辦,無有改異,堪任有用;非聖神通不能如是,猶如幻化,唯可觀見,不堪受用。」

 

故前解是。

二、境多少者[29]

五十三說:「勝定果色於一切色皆得自在。」

 

《顯揚論》第四卷說初勝處云:「若勝若劣者,謂淨不淨聲、香、味、觸之所攝色。」

 

由如是等諸教誠證,故知此色若假若實、有漏無漏,皆具五境[30]

九十八說:「變化不能為四事,謂業果、心、心所及根」故,餘一切皆能變化。

五十四說:「勝定果色當知唯有顯色等相。

 

於彼香等生因闕故,及無用」者,此言意顯異生定前加行因劣故,不能變化香、味等色,設復變之,無彼實用,非諸聖者。

又有漏定勢力微劣,唯能變起色、聲、觸三,香、味無前加行因故,不能變起,設變無用,非無漏心。

又二乘不能變起香、味二種,非諸菩薩。

又以欲界為本質者具有五境,以上界色為本質者無香、味二,上界地無種子所託二種因故。

又變欲界具有五種,變色界境但唯有三,隨有無故,設託變彼,亦無實用,本質無故。

若定果色不變香、味,《花嚴經》說菩薩鼻根聞無色界宮殿之香;《法花經》云持此經故,光音、遍淨乃至有頂,初生退沒,聞香悉能知。

彼界異熟,先無香、味,若非定果,此是何香?非獨變香而不變味,故知定果通香、味等。

《法花論》云:「此是智境,鼻根知故。」

 

諸根互用,不可說言。

六十五說:「威德定色雖不與彼十有色處自相相應,然得似彼自性顯現。」

 

眼等五根既無相用,香、味二法其用亦無,色、聲、觸三有實用故。

根為識依,所變之根,識不依止,可無實用,香、味不爾,其用寧無?香、味、色、觸其類同故。

似根但是色等五攝,如前道理,既廣成立,故定果色定具五境,香積佛界定具五故。

三、大種所造[31]者,

五十四說:「勝定果色若依此繫定,即由此繫大種[32]所造。」

 

又說:「此色勝定力故,先起大種,然後造色變異而生。」

 

又說:「此色不依大種,然從緣彼種類影像三摩地[33]發故,亦說彼大種所造,非依彼生故名為造。」

 

六十六云:「問:世尊說有無見無對色[34],當言何等大種所造?

 

答:若彼定心思惟欲界有色諸法,影像生起,當言欲界大種所造。」

 

思惟色界大造亦爾[35]

《顯揚論》十八說法處色有十二相[36],第五、色相非實大生。

雖此五文作諸異說,今詳造義莫過二種,由彼所緣親疏大種唯二類故:

一者、觸處[37]業等所生本四大種,此通身根、身識俱意第八識[38]境;

二者、法處定果大種,此唯定意第八識境通,或五識境。

前通異熟、長養、等流,後非異熟。

前唯欲、色二界所繫,或通不繫;

後通色界、無色界繫,及與不繫。

五中,初文依後大造,隨能緣定處所繫故。

此言繫者,是攝屬義[39],非繫縛[40]義。

不爾,無漏應非大造,隨所攝屬何等至中大種造故。

前第二文義亦同此,謂由勝定先變大種,後造色生,即隨能緣定地大造,隨定前因及義說彼大種先起,實俱時故。

此大通造三識[41]之境,亦許定力先起定果,本識[42]等境大後造生故。

或此文說依初大造,定先擊起觸處大種,後造生故。

前第三文依初大造,雖定亦變大種親生,初變色境要託觸處、法處方起,故說本質[43]大種所造。

定大種劣,不說依起,然非本大親實能生,親能生者定大種故。

前第四文義亦同此,隨所思惟本大造故。

《顯揚》意說非實觸處大種親生,說非大造,非定中者。

若初大種通三識境,大種皆能造後定果色,相依而有,成造義故,是疏遠造,非親近造故。[44]

若後大造通三識境,俱能為依起造色故,是親近造,非疏遠造。

若依初造,或以下大種能造上色,或以有漏能造無漏,或以自處能造他處。

若依後造,唯自類造,非他能造,唯以有漏能造有漏,唯以無漏能造無漏,唯以自處還造自處,皆唯自類,一切非他。

設有諸處互造不同,據理尋文,未踰此二。

有義:大造總應立三,亦有不依本質定果得成造故。

前初文說隨所繫定大種造者,此依依處大種所造。

如依此處入彼定時,不杖本質,先定期心不變大種,彼所造色豈無大造?即隨所依床座等物,或所依身大種所造,故應別立第三依處。

雖無加行,然以理攝,即觸處大,二大種中,初大種攝。

神通勢力,如《瑜伽》六十二說。

修之方便,初起何身,異界相緣,如是等義,如《唯識疏》、別章等說。

 

[1] 阿練若處 p0776〕去村五百弓名阿練若處。如色之分齊中說。 FROM:【法相辭典(朱芾煌編)】

[2] 《唯識二十論述記》卷上:「言三界者,謂欲、色界及無色界。世親釋云:「能持自相,故名為界;或復界者,是種族義。欲,謂段食、睡、婬所引貪欲;欲所屬界,故名欲界。變礙示現,說名為色;色所屬界,故名色界。於彼界中,色非有故,名為無色。彼體非色,立無色名,非彼但用色無為體;無色所屬界,名為無色界。略去『中』言,故作是說。如胡椒飲,如金剛環。又欲之界,名為欲界,由此界能任持欲故。色、無色界,應知亦然。」體通五蘊,皆依士釋。無性釋云:「謂與欲等愛結相應,墮在三界。」」

[3] 如 三自性有體無體等分別 p0223瑜伽七十四卷四頁云:問:此三自性,幾是無體,能轉有體?答:一。問:幾是有體;能轉有體無體?答:一。問:幾是有體;而非能轉?答:一。 FROM:【法相辭典(朱芾煌編)】

[4] 如 無體隨情假 二種假之一。無體隨情假,乃世間所稱的我法,世間之人於心外之境執為實我實法,此法體但是妄情,為遍計所執性攝,而無實體,世人隨此妄情而執虛假之我法,故稱無體隨情假。(二假)FROM:【唯識名詞白話新解(于凌波居士著)】

[5] 如 六根次第 p0303俱舍論一卷十八頁云:論曰:於六根中,眼等前五,唯取現境;是故先說。意境不定。三世、無為、或唯取一,或二三四。所言四境唯所造者:前流至此。五中前四,境唯所造。是故先說。身境不定。或取大種,或取造色,或二俱取。餘謂前四。如其所應,用遠速明,是故先說。謂眼耳根,取遠境故;在二先說。二中、眼用遠故先說。遠見山河,不聞聲故。又眼用速。先遠見人撞击鐘皷,後聞聲故。鼻舌兩根用俱非遠。先說鼻者,由速明故。如對香美諸飲食時,鼻先嗅香;舌後甞味。或於身中隨所依處上下差別,說根次第。謂眼所依,最居其上。次耳鼻舌。身多居下。意無方處。有卽依止諸根生者,故最後說。 FROM:【法相辭典(朱芾煌編)】

[6] 六境 指六根所取的六種對境,亦為六識所感覺認識的六種境界。即色、聲、香、味、觸、法。此六境猶如塵埃能污染人之情識,故稱六塵。此六境即:一、色境:是眼根所對之境,為眼識所緣的對象。有顯色、形色、表色三種色。二、聲境:是耳根所對之境,為耳識所緣的對象。有執受大種因聲,非執受大種因聲,俱大種因聲。三、香境:是鼻根所對之境,為鼻識所緣的對象。有好香、惡香、平等香。四、味境:是舌根所對之境,為舌識所緣的對象。有苦、酸、辛、甘、鹹、淡六種。五、觸境:觸境是身根所對之境,為身識所緣的對象。有地、水、火風四者是能造之觸,其所造的假觸,有輕、軟、滑、澀、冷、渴、飽、飢等多種。六、法境:五根五境之外,還有「無表色」,此又名法塵,這不是眼、耳、鼻、舌、身五根所對、五識所取的境界,而是意根所對,為意識所緣的對象,及自識所變,有可緣義之色。此又名法處所攝色,此是假境,略為三種,一者可見有對,如顯色等;二者不可見有對,如眼根等,三者不可見無對,約指意業而言。見《俱舍論》卷二所載。FROM:【唯識名詞白話新解(于凌波居士著)】

[7] 命根 p0812瑜伽五十二卷十頁云:復次云何命根?謂由先業,於彼彼處所生自體,所有住時限量勢分;說名為壽生氣命根。

  二解 瑜伽五十六卷一頁云:問:依何分位,建立命根?此復幾種?答:依業所引異熟,住時決定分位,建立命根。此復三種。謂定不定故;愛非愛故;歲劫數等,所安立故。

  三解 顯揚一卷十四頁云:命根者:謂先業所引異熟六處,住時決定性。

  四解 成唯識論一卷十六頁云:復如何知異色心等有實命根?契經說故。如契經說:壽煖識三,應知命根,說名為壽。此經不說異色心等,有實壽體;為證不成。又先已成色不離識;應此離識,無別命根。又若命根,異識實有;應如受等,非實命根。若爾;如何經說三法?義別說三。如四正斷。住無心位,壽煖應無?豈不經說識不離身。既爾;如何名無心位?彼滅轉識。非阿賴耶。有此識因,後當廣說。此識足為界趣生體。是遍恆續異熟果故。無勞別執有實命根。然依親生此識種子,由業所引功能差別,住時決定;假立命根。

  五解 廣五蘊論十三頁云:云何命根?謂於眾同分,先業所引住時分限為性。

  六解 五蘊論六頁云:云何命根?謂於眾同分中,先業所引住時決定為性。

  七解 雜集論二卷二頁云:命根者:謂於眾同分先業所感住時決定,假立壽命。眾同分者:於一生中諸蘊相續。住時決定者:齊爾所時,令眾同分,常得安住;或經百年,或千年等,由業所引功能差別。

  八解 法蘊足論九卷四頁云:云何命根?謂彼彼有情,在彼彼有情聚中,不移不轉,不破不沒,不失不退,壽住存活,護隨護,轉隨轉,是命,是命根,是名命根。

  九解 俱舍論五卷八頁云:已辯二定;命根者何?頌曰:命根體卽壽,能持煖及識。論曰:命根卽壽。故對法言:云何命根?謂三界壽。此復未了。何法名壽?謂有別法,能持煖識,說名為壽。故世尊言:壽煖及與識,三法捨身時,所捨身殭僕。如木無思覺。故有別法,能持煖識相續住因,說名為壽。若爾;此壽何法能持?卽煖及識,還持此壽。若爾;三法更互相持。相續轉故。何法先滅?由此滅故,餘二隨滅。是則此三,應常無謝。既爾;此壽應業能持。隨業所引相續轉故。若爾;何緣不許唯業能持煖識,而須壽耶?理不應然。勿一切識,從始至終,恒異熟故。既爾;應言業能持煖,煖復持識;何須此壽。如是識在無色界中,應無能持。彼無煖故。應言彼識,業為能持。豈得隨情數為轉計?或說:此識唯煖能持。或復說言:唯業持識。又前已說。前說者何?謂前說言:勿一切識從始至終皆是異熟。是故定應許有別法,能持煖識,說名為壽。今亦不言全無壽體,但說壽體,非別實物。若爾;何法說名壽體?謂三界業所引同分住時勢分,說為壽體。由三界業所引同分,住時勢分相續決定。隨應住時,爾所時住。故此勢分,說為壽體。如穀種等所引乃至熟時勢分。又如放箭所引乃至住時勢分。有、謂有行。是德差別。依箭等生。由彼力故,乃至未墮,恆行不息。彼體一故。無障礙故。往趣餘方,急緩至時,分位差別,應不得有。又應畢竟無墮落時。若謂由風所障礙故,應初卽墮。或無墮時。能障礙風,無差別故。有別實物,能持煖識,名為壽體。是說為善。

  十解 大毗婆沙論二十七卷三頁云:問:命根體為是一物?為多物耶?設爾;何失。若一物者;何故斷手等而不死,斷頭腰便死耶?若多物者;何故手等,彼斷離身,而無有命?答:應說命根,體是一物。問:若爾;何故斷手足等而不死耶?答:命根有二種。一、依具足身,二、依不具足身。斷手足等,令離身時,依具足身命根滅;依不具足身命根起。命所依身,亦有二種。未斷手等,名具足身。斷手等時,名不具足。斷手等已;具足者滅。不具足者生。故命與身,相依而轉。問:何故斷頭及腰便死,斷手足等而不死耶?答:頭腰二處,是大死節;故斷便死。手等不然。復次欲界有情,依段食住。喉通段食,腹為食依;故斷二處,命根便斷。復次頭是眼等多根依處;斷之便壞眼等諸根。腹是息風所依止處;斷腰腹壞,息無所依。故斷二處,命根便斷。手等不爾。不可為難。有說:命根,體是多物。手足等中,命根各別。所依,能依,數量等故。問:若爾;何故斷手足等令離身時,而無有命?答:以手足等,繫屬身故。彼若離身;命便不起。如手足等未離身時,是身根依,名有情數。離身不爾。命根亦然。故彼離身,命便不起。評曰:應說命根,體是一物。有一命故,名有命者。如有一心,名有心者。有一心滅,名無心者。一受,一想,一思,亦然。如是有情,有一命故;名有命者。而此命根,唯是異熟不相應行。如心受等,一有情身,一剎那頃,有一無二。

  十一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四十二卷十四頁云:命根云何?答:三界壽。

  十二解 品類足論一卷七頁云:命根云何?謂三界壽。

  十三解 入阿毗達磨論下九頁云:先業所引六處相續無間斷因,依之施設四生五趣;是名命根。亦名為壽。故對法說:云何命根?謂三界壽。此有實體,能持煖識。如伽他言:壽煖及與識,三法捨身時,所捨身殭僕,如木無思覺。契經亦說:受異熟已;名那落迦。乃至非想非非想處,應知亦爾。若異命根,無別有法是根性攝;遍在三界一期相續無間斷時,可依施設四生五趣。生無色界,起自上地善染汙心,或起下地無漏心時,依何施設化生天趣。起善染時,應名為死。若起無記;應復名生。撥無命根,有斯大過。

FROM:【法相辭典(朱芾煌編)】

[8] 名句文身 p0587瑜伽五十二卷十二頁云:又於一切所知所詮事中,極略相、是文。若中、是名。若廣、是句。若唯依文;但可了達音韻而已。不能了達所有事義。若依止名;便能了達彼彼諸法自性自相;亦能了達所有音韻。不能了達所簡擇法深廣差別。若依止句;當知一切皆能了達。又此名句文身,當知依五明處分別建立。所謂內明,因明,聲明,醫方明,世間工巧事業處明。

  二解 成唯識論二卷二頁云:復如何知異色心等,有實詮表名句文身?契經說故。如契經說:佛得希有名句文身。此經不說異色心等,有實名等;為證不成。若名句文,異聲實有;應如色等,非實能詮。謂聲能生名句文者,此聲必有音韻屈曲。此足能詮;何用名等。若謂聲上音韻屈曲,卽名句文,異聲實有;所見色上形量屈曲,應異色處,別有實體。若謂聲上音韻屈曲,如絃管聲,非能詮者,此應如彼聲,不別生名等。又誰說彼定不能詮。聲若能詮;風鈴聲等,應有詮用。此應如彼不別生實名句文身。若唯語聲能生名等;如何不許唯語能詮?何理定知能詮卽語?寧知異語別有能詮。語不異能詮,人天共了。執能詮異語,天愛非餘。然依語聲分位差別,而假建立名句文身。名詮自性。句詮差別。文卽是字,為二所依。此三離聲,雖無別體;而假實異,亦不卽聲。由此法詞二無礙解,境有差別。聲與名等,蘊處界攝,亦各有異。且依此土,說名句文,依聲假立;非謂一切。諸餘佛土,亦依光明妙香味等,假立三故。

  三解 俱舍論五卷十九頁云:名身等類,其義云何?頌曰:名身等,所謂想章字總說。論曰:等者:等取句身文身應知。此中名謂作想。如說色聲香味等想。句者:謂章。詮義究竟。如說諸行無常等章。或能辯了業用德時相應差別,此章稱句。文者:謂字。如說嶗阿壹伊等字。豈不此字,亦書分名?非為顯書分,製造諸字。但為顯諸字,製造書分。云何當令雖不聞說而亦得解:故造書分。是故諸字,非書分名。云何名等身?謂想等總說。言總說者,是合集義。於合集義中,說嗢遮界故。此中名身者:謂色聲香等。句身者:謂諸行無常,一切法無我,涅槃寂靜等。文身者:謂迦佉伽等。豈不此三,語為性故;用聲為體,色自性攝。如何乃說為心不相應行?此三非以語為自性。語是音聲。非唯音聲卽令了義。云何令了?謂語發名,名能顯義,乃能令了。非但音聲、皆稱為語。要由此故,義可了知;如是音聲、方稱語故。何等音聲、令義可了?謂能說者,於諸義中,已共立為能詮定量。且如古者,於九義中,共立一瞿聲,為能詮定量。故有頌言:方、獸、地、光、言、金剛、眼、天、水,於斯九種義,智者立瞿聲。諸有執名能顯義者,亦定應許如是義名。謂共立為能詮定量。若此句義,由名能顯,但由音聲,顯用已辯;何須橫計別有實名。又未了此名,如何由語發。為由語顯?為由語生?若由語生;語、聲性故;聲應一切皆能生名。若謂生名,聲有差別;此足顯義。何待別名。若由語顯;語、聲性故;聲應一切皆能顯名。若謂顯名聲有差別;此足顯義。何待別名。又諸念聲,不可聚集;亦無一法,分分漸生。如何名生,可由語發?云何待過去諸表剎那,最後表剎那,能生無表。若爾;最後位聲,乃生名;但聞最後聲,應能了義。若作是執,語能生文,文復生名,名方顯義。此中過難,應同前說。以諸念文、不可集故;語顯名過,應例如生。又異語文,諸明慧者,注心思擇,莫辯其相。又文由語,若顯若生,凖語於名,皆不應理。又若有執,名如生等,與義俱生;現在世名,目去來義,不應得有。又父母等,隨意所欲,立子等名;云何可言名如生等,與義俱起。又無為法,應無有名。無生義故。而不應許。然世尊說:頌依於名及文生者,此於諸義,共立分量,聲卽是名。此名安佈差別為頌。由如是義,說頌依名。此頌、是名安佈差別;執有實物,不應正理。如樹等行及心次第。或唯應執別有文體。卽總集此,為名等身。更執有餘,便為無用。毗婆沙師,說有別物,為名等身,心不相應行蘊所攝;實而非假。所以者何?非一切法,皆是尋思所能了故。此名身等,何界所繫?為是有情數?為非有情數?為是異熟生?為是所長養?為是等流性?為善、為不善、為無記?此皆應辯。頌曰:欲色有情攝,等流無記性。論曰:此名身等,唯是欲色二界所繫。有說:亦通無色界繫。然不可說。又名身等,有情數攝。能說者成。非所顯義,又名身等,唯是等流。又唯無覆無記性攝。

  四解 入阿毗達磨論下十二頁云:名身句身文身等者:謂依語生,如智帶義影像而現。能詮自義。名名句文。卽是想章字之異目。如眼識等,依眼等生,帶色等義,影像而現,能了自境;名等亦爾。非卽語音,親能詮義。勿說火時,便燒於口。要依語故,火等名生。由火等名,詮火等義。詮者、謂能於所顯義,生他覺慧。非與義合。聲有礙故。諸記論者所執常聲,理不成故。不應離此名句文三,可執有法能詮於義,然四種法,似同一相。一、聲,二、名,三、義,四、智。此中名者:謂色等想。句者:謂能詮義究竟。如說諸惡莫作等頌。世間亦說提婆達多,驅白牛來,搆取乳等。文者:卽是嶗一等字。此三各別;合集同類,說之為身。如大僊說:苾芻當知;如來出世,便有名身句身文身可了知者;意說諦實蘊處界沙門果緣起等法名句文身。又世尊說:如來得彼彼名句文身者:意說如來獲得彼彼不共佛法名句文身。等謂此中義類差別。諸行句義,齊此應知。 FROM:【法相辭典(朱芾煌編)】

[9] 加行善 p0525集論二卷九頁云:何等加行善?謂依止親近善丈夫故;聽聞正法,如理作意,修習淨善法隨法行。 FROM:【法相辭典(朱芾煌編)】

[10] 法隨法行 p0762瑜伽三十八卷十八頁云:云何菩薩法隨法行?當知此行略有五種。謂如所求,如所受法,身語意業,無倒隨轉。正思,正修。若佛世尊,於彼諸法,製身語意,令不造作;於此諸法,開身語意,令其造作;卽於如是二種法中,身語意業,無倒遠離,無倒修證。是名菩薩於諸法中身語意業無倒隨轉法隨法行。云何菩薩於法正思?謂諸菩薩、獨居閑靜;隨所聞法,樂欲思惟;樂欲稱量,樂欲觀察;先當遠離不思議處,思惟彼法;恆常思惟,無間加行,慇重加行,而無慢緩。是諸菩薩、勇猛精進思惟法時,於其少分,以理觀察,而隨悟入。於其少分,但深信解。凡所思惟,但依其義,不依其文。如實了知黒說大說;正能悟入最初思惟。既悟入已;數數作意,令得堅固。是諸菩薩,由能遠離不應思議而思惟故;其心不墮迷悶錯亂。由能恆常無間慇重加行無緩而思惟故;先未知義,得正了知;得正決了。先已知義,得無失壞;得不忘失。由於少分以理觀察隨悟入故;於隨正理觀察法中,不由他緣。由於少分但信解故;於極甚深,自少覺慧不能達法,仰推如來,言如是法,是佛所行;非我境界。如是於法,不生誹謗。不自損害。遠離衰患。無諸過罪。由諸菩薩、思惟法時但依其義不依文故;於佛世尊一切所說密意語言,能隨悟入。由諸菩薩、普於一切默說大說得善巧故;於真實義,無物無法,能傾能動。是諸菩薩正能悟入初思惟故;能得先來所未得忍。是諸菩薩、由卽於此已所得忍,數數作意,令堅牢故;能於其修,隨順趣入。菩薩由是八種相故;能正修行正思所攝法隨法行。云何菩薩於法正修?當知此修,略有四相。一者、奢摩他,二者、毗鉢舍那,三者、修習奢摩他毗鉢舍那,四者、樂修習奢摩他毗鉢舍那。云何奢摩他?謂諸菩薩、由八種思善依持故;於離言說唯事唯義所緣境中,繫心令住,離諸戲論,離心擾亂,想作意故;於諸所緣而作勝解。於諸定相,令心內住、安住、等住,廣說乃至一趣等持。是名奢摩他。云何毗鉢舍那?謂諸菩薩、由奢摩他熏修作意,卽於如先所思惟法,思惟其相。如理簡擇,最極簡擇,極簡擇法;廣說乃至覺明慧行。是名毗鉢舍那。云何修習奢摩他毗鉢舍那?謂諸菩薩、於奢摩他毗鉢舍那,無間加行,慇重加行,恆常修習。是名修習奢摩他毗鉢舍那。云何樂修習奢摩他毗鉢舍那?謂諸菩薩、卽於如是止觀相中,其心無動。於無功用離諸加行任運轉處,攝受無亂。是名樂修習奢摩他毗鉢舍那。當知此中、是諸菩薩、如如修習奢摩他毗鉢舍那,如是如是樂住奢摩他毗鉢舍那。如如樂住奢摩他毗鉢舍那,如是如是奢摩他毗鉢舍那清淨。如如奢摩他清淨,如是如是身安心安增長廣大。如如毗鉢舍那清淨,如是如是若知若見增長廣大。齊此名為修所應作。謂於所依中,應除遣麤重;及於一切所知,應修清淨知見。如是一切修所作業,菩薩由前四種修相,皆能成辦。

  二解 世親釋二卷一頁云:法隨法行者:如教行故。無性釋二卷二頁云:法隨法行者:所證、名法。道、名隨法。隨順彼故。又出世道名法。世間道名隨法。行者、行彼自心相續。樹增彼故。令彼現前、得自在故。此則說其修所成智。

  三解 法蘊足論一卷二十二頁云:云何名為法隨法行?謂彼旋環如理作意,審正觀察深妙義已;便生出離遠離所生五勝善法。謂信、精進、及念、定、慧。彼於自內所生出離遠離所生五勝善法,修習堅住,無間修習,增上加行。如是名為法隨法行。

  四解 法蘊足論二卷十三頁云:法隨法行者:謂涅槃名法。八支聖道名隨法。佛弟子眾、於此中行;名法隨法行。又別解脫名法。別解脫律儀名隨法。佛弟子眾、於此中行;名法隨法行。又身律儀語律儀命清淨,名法。受持此法,名隨法。佛弟子眾、於此中行;名法隨法行。

  五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八十一卷十五頁云:如說法隨法行,乃至廣說。問:何故作此論?答:為欲分別契經義故。如契經說:法隨法行。雖作是說;而不分別。云何法?云何隨法?云何法隨法行?彼經是此論所依根本。彼所不說者,今應說之。故作斯論。云何法?答:寂滅涅槃。云何隨法?答:八支聖道。云何法隨法行?答:若於此中,隨義而行;所謂為求涅槃故,修習八支聖道。故名法隨法行。能安住此,名法隨法行者。問:何故涅槃、獨名為法;八支聖道、名隨法耶?答:於諸法中,涅槃勝故;生老病死,不能侵故;獨得法名。八支聖道,次彼順彼。如王大臣,故名隨法。故契經說:一切法中,涅槃最勝。有為法中,聖道最勝。然舍利子讚學經中說言:具壽!法之隨法,所謂離繫。彼契經中,聖道名法。涅槃名隨法。以先得聖道,後證涅槃故。前經依勝劣次第,顯法隨法。後經依證得次第,顯法隨法。復次別、解脫、名法。別解脫律儀、名隨法。若於此中,隨義而行;名法隨法行。謂為求別解脫故,受別解脫律儀。得已,隨護;無有毀犯。名法隨法行。能安住此,名法隨法行者。復次身律儀、語律儀、命清淨、名法。受此名隨法。若於此中,隨義而行;名法隨法行。謂為求身語律儀命清淨故受。及受已隨護,名法隨法行。能安住此,名法隨法行者。

  六解 集異門論六卷十七頁云:云何法隨法行?答:如理作意所引出離遠離所生諸勝善法,修習堅住,無間精勤。如是名為法隨法行。

  七解 發智論十八卷十八頁云:如說法隨法行;云何法?答:寂滅涅槃。云何隨法?答:八支聖道。云何法隨法行?答:若於此中,隨義而行。復次別解脫名法。別解脫律儀名隨法。若於此中,隨意而行;名法隨法行。復次身律儀、語律儀、命清淨、名法。受此名隨法。若於此中,隨義而行;名法隨法行。 FROM:【法相辭典(朱芾煌編)】

[11] 即 定果色 法處所攝色之一。又名定所引色、自在所生色。定即禪定,自在所生色,謂菩薩入定,所現光明,乃見一切色像境界,如入火光定,則有火光發現。定所引色者,以果從定起,名定所引色。這是依於威德殊勝的定力,而變現的五塵境也。此色通於假實,一者凡夫修行,依假想定而變之色,為無實用之假色;二者八地以上菩薩,為攝化有情,以威德定力而變之色,則為有實用之色法,能變土砂為金、銀、魚、米等,給眾生享用,此即法處所攝之實色。(法處所攝色)FROM:【唯識名詞白話新解(于凌波居士著)】

[12] 生得善 p0475集論二卷八頁云:何等生得善?謂卽彼諸善法,由先串習故,感得如是報。由此自性,卽於是處,不由思惟,任運樂住。 FROM:【法相辭典(朱芾煌編)】

[13] 不善 p0317瑜伽五十六卷六頁云:問:何義、幾蘊、是不善?答:能感當來苦果報義、及能發起諸惡行義。一切一分是不善。

二解 顯揚五卷十七頁云:問:何義、幾種、是不善?答:感後苦果義、及起惡行義故。一切少分是不善。

三解 成唯識論五卷十一頁云:能為此世他世違損,故名不善。惡趣苦果,雖於此世能為違損;非於他世。故非不善。

四解 集論二卷九頁云:云何不善?幾是不善?為何義故,觀不善耶?謂自性故,相屬故,隨逐故,發起故,勝義故,生得故,加行故,現前供養故,損害故,引攝故,所治故,障礙故;是不善義。五蘊十界四處一分是不善。為捨執著非法合我故,觀察不善。何等自性不善?謂除染污意相應及色無色界煩惱等,所餘能發惡行煩惱隨煩惱。何等相屬不善?謂卽此煩惱隨煩惱相應法。何等隨逐不善?謂卽彼習氣。何等發起不善?謂彼所起身業語業。何等勝義不善?謂一切流轉。何等生得不善?謂由串習不善故,感得如是異熟。由此自性卽於不善任運樂住。何等加行不善?謂依止親近不善丈夫故;聽聞不正法,不如理作意,行身語意惡行。何等現前供養不善?謂想對歸依隨一天眾已;或殺害意為先,或邪惡意為先,建立祠廟,廣興供養業;令無量眾、廣樹非福。何等損害不善?謂於一切處起身語意種種邪行。何等引攝不善?謂行身語意諸惡行已;於惡趣善趣,引攝不愛果異熟。或引或滿。何等所治不善?謂諸對治所對治法。何等障礙不善?謂能障礙諸善品法。 FROM:【法相辭典(朱芾煌編)】

[14] 有覆無記 p0546成唯識論五卷一頁云:障礙聖道,隱蔽自心,說名有覆。非善不善;故名無記。

  二解 集論二卷七頁云:有覆無記者:謂遍行意相應煩惱等,及色無色界繫諸煩惱等。 FROM:【法相辭典(朱芾煌編)】

[15] 異熟無記 異熟,為果報的異稱。記,即判斷、斷定之意。無記,指不可斷定為善,亦不可斷定為惡,而為非善非惡之性。異熟無記,為無覆無記(無所謂染淨之無記性)之一,乃由前世業因所招感之身心果報,其性為非善非惡、不障聖道、不蔽心性之無記性。FROM:【唯識名詞白話新解(于凌波居士著)】

[16] 威儀路 p0884大毗婆沙論一百二十六卷十八頁云:處處說威儀路及起威儀路。威儀路者:謂色香味觸、四處為體。起威儀路者:謂能起彼、意法二處為體。眼鼻舌身四識,是威儀路加行;非起威儀路。意識、是威儀加行;亦是起威儀路。又眼等四識,能緣威儀路;不能緣起威儀路。意識能緣威儀路;亦能緣起威儀路。有餘由此所引意識,具能緣十二處。 FROM:【法相辭典(朱芾煌編)】

[17] 工巧處 p0227大毗婆沙論一百二十六卷十八頁云:處處說工巧處,及起工巧處。工巧處者:謂色聲香味觸,五處為體。起工巧處者:謂能起彼意法二處為體。眼等五識,是工巧處加行;非起工巧處。意識,是工巧處加行;亦起工巧處。又眼等五識,能緣工巧處;不能緣起工巧處。意識能緣工巧處;亦能緣起工巧處。有餘由此所引意識,具能緣十二處。 FROM:【法相辭典(朱芾煌編)】

[18] 如 無記 p1044瑜伽五十六卷六頁云:問:何義,幾蘊,是無記?答:彼善不善俱相違義一切一分是無記。

二解 顯揚五卷十七頁云:問:何義,幾種,是無記?答:彼俱相違義故。一切少分是無記。

三解 成唯識論五卷十一頁云:於善不善損益義中,不可記別。故名無記。

四解 集論二卷十頁云:云何無記?幾是無記?為何義故,觀無記耶?謂自性故,相屬故,隨逐故,發起故,勝義故,生得故,加行故,現前供養故,饒益故,受用故,引攝故,對治故,寂靜故,等流故;是無記義。八界八處全,及餘蘊界處一分,是無記。為捨執著離法非法我故,觀察無記。何等自性無記?謂八色界處意相應品命根眾同分名句文身等。何等相屬無記?謂懷非穢非淨心者,所有由名句文身所攝受心心所法。何等隨逐無記?謂卽彼戲論習氣。何等發起無記?謂彼所攝受諸心心所法所發身業語業。何等勝義無記?謂虛空,非擇滅。何等生得無記?謂諸不善,有漏善法,異熟。何等加行無記?謂非染非善心者所有威儀路工巧處法。何等現前供養無記?謂如有一,想對歸依隨一天眾,遠離殺害意邪惡見,建立祠廟,興供養業;令無量眾,於如是處不生長福非福。何等饒益無記?謂如有一,於自僕使妻子等所,以非穢非淨心而行惠施。何等受用無記?謂如有一,以無簡擇無染污心,受用資具。何等引攝無記?謂如有一,於工巧處串習故;於當來世,復引攝如是相身。由此身故,習工巧處,速疾究竟。何等對治無記?謂如有一,為治疾病,得安樂故;以簡擇心,好服醫藥。何等寂靜無記?謂色無色界諸煩惱等,由奢摩他所藏伏故。何等等流無記?謂變化心俱生品。 FROM:【法相辭典(朱芾煌編)】

[19] 自性無記 p0598瑜伽六十六卷十七頁云:此中自性無記,謂諸色根、是長養者,及外諸有色處等,非異熟等所攝者。除善染汙色處聲處。

  二解 集論二卷十頁云:何等自性無記?謂懷非穢非淨心者所有由名句文身所攝受心心所法。 FROM:【法相辭典(朱芾煌編)】

[20] 長養 p0799俱舍論二卷九頁云:飲食,資助;睡眠,等持,勝緣所益;名所長養。有說:梵行,亦能長養。此唯無損;非別有益。長養相續,常能護持異熟相續,猶如外郭,防援內城。

FROM:【法相辭典(朱芾煌編)】

[21] 異熟生 p1114俱舍論二卷九頁云:異熟因所生,名異熟生。如牛所駕車,名曰牛車。略去中言,故作是說。或所造業至得果時,變而能熟;故名異熟。果從彼生,名異熟生。彼所得果、與因別類,而是所熟;故名異熟。或於因上、假立果名;如於果上、假立因名。如契經說:今六觸處、應知卽是昔所造業。 FROM:【法相辭典(朱芾煌編)】

[22] 異熟生有二種 p1116瑜伽三卷四頁云:異熟生有二種。一、異熟體生,名異熟生。二、從異熟生,名異熟生。初謂引果;卽第八識。次、通滿果;兼餘識等。 FROM:【法相辭典(朱芾煌編)】

[23] 如 法處色十二種 p0764顯揚十八卷五頁云:法處色十二者:謂法處所攝色、略說有十二種相。一、影像相,二、所作成就相,三、無見相,四、無對相,五、非實大種所生相,六、屬心相,七、世間相,八、不可思議相,九、世間三摩地果相,十、出世間三摩地果相,十一、自地下地境界相,十二、諸佛菩薩隨心自在轉變不可思議相。 FROM:【法相辭典(朱芾煌編)】

[24]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五:「二、釋違難者,《華嚴經》說菩薩能知無色界宮殿若干微塵成,五十四云「略說極微有十五種」,如是等教,處處非一。極微無者,彼如何通?雖無真實極微體性,如慧所析,彼量亦成,說知彼極微如所析量故,五十四說非集極微成麤色故。《成唯識》說:「然識變時,隨量大小,頓現一相,非別變作眾多極微,合成一物。」《瑜伽》亦說:「由諸聚色最初生時,全分而生,最後滅時,不至極微,中間滅盡,猶如水滴。」此言意顯,如熱釜,水煎漸滅時,不至邊際,諸色頓盡。

        長讀上文,又翻解此,諸色頓滅不至極微而即滅盡,非如水滴漸至邊際。諸色終盡猶不至邊,況有真實極微可見,是故但知慧之所析。又有體用中最極少者,所謂阿拏,說此名極微,此復何失?」

[25] 如 憍慢差別 p1331俱舍論四卷十二頁云:慢憍別者:慢、謂對他心自舉性。稱量自他德類差別,心自舉恃,凌懱於他;故名為慢。憍、謂染著自法為先,令心傲逸,無所顧性。有餘師說:如因酒生欣舉差別,說名為醉。如是貪生欣舉差別,說名為憍。是謂慢憍差別之相。 FROM:【法相辭典(朱芾煌編)】

[26] 定果色 法處所攝色之一。又名定所引色、自在所生色。定即禪定,自在所生色,謂菩薩入定,所現光明,乃見一切色像境界,如入火光定,則有火光發現。定所引色者,以果從定起,名定所引色。這是依於威德殊勝的定力,而變現的五塵境也。此色通於假實,一者凡夫修行,依假想定而變之色,為無實用之假色;二者八地以上菩薩,為攝化有情,以威德定力而變之色,則為有實用之色法,能變土砂為金、銀、魚、米等,給眾生享用,此即法處所攝之實色。(法處所攝色)FROM:【唯識名詞白話新解(于凌波居士著)】

[27] 勘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五:「一、凡聖起者,有義:此色通凡聖起。五十四言:「心自在轉微細性者,謂色、無色二界諸色。如契經說:有等心天曾於人中熏瑩心故,隨此修力,住一毛端空量地處,展轉更互不相妨礙。」又《阿含》言:「無色諸天淚下如雨,佛邊側立。」如是等證,處處皆有。彼文既說上二界天現身住此,復言此色亦通有漏,引教如前,故知凡聖皆能現起。

    《顯揚》唯說諸佛菩薩據大威德勝人說故,豈二乘等亦不能變?無色界天許雨淚故。《瑜伽》又說「雖非出世定之所行境,然由彼定增上力故,有一能現」者,彼說聖者具有世間、出世間智,顯非出世智之所行,非簡異生不能現起,故起此色定通凡聖。

    有義:此色非異生起。《顯揚》十八說法處色十二相中,唯言諸佛菩薩變故。《瑜伽》又說:「雖非出世定之所行,然由彼定增上力故,有一能現。」尚非一切聖者能起,況諸異生。

    六十五說:「要具威德極淨定心方能為緣,生此定色,亦非不具大威德心及不定心所緣境界。」豈異生類能獲威德極定心,現起諸色?又云:「此事不可思議。」若異生起,應思議攝,由此唯聖,非凡所起。然《瑜伽論》三十三說:「謂聖神通,所變化事,隨所勝解,一切皆能如實成辦,無有改異,堪任有用;非聖神通不能如是,猶如幻化,唯可觀見,不堪受用。」故前解是。」

[28] 瑩ㄧㄥˊyíng,琢磨、磨治。周書·卷二十三·蘇綽傳:「及其剖而瑩之,馳而試之,玉石駑驥,然後始分。」唐·段成式·酉陽雜俎·卷六·藝絕:「開元中,筆匠名鐵頭,能瑩管如玉。」

[29] 勘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五:「二、境多少者,五十三說:「勝定果色於一切色皆得自在。」又《顯揚論》第四卷說初勝處云:「若勝若劣者,謂淨不淨色、聲、香、味、觸之所攝色。」由如是等諸教誠證,故知此色若假若實、有漏無漏,皆具五境。九十八說「變化不能為四事,謂業果、心、心所及根」故,餘一切皆能變化。五十四說「勝定果色當知唯有顯色等相。於彼香等生因闕故,及無用」者,此言意顯異生定前加行因劣故,不能變起香、味等色,設復變之,無彼實用,非諸聖者。又有漏定勢力微劣,唯能變起色、聲、觸三,香、味無前加行因故,不能變起,設變無用,非無漏心。又二乘者不能變起香、味二種,非諸菩薩。又以欲界為本質者具有五境,以上界色為本質者無香、味二,上界地無種子所託二種因故。又變欲界具有五種,變色界境但唯有三,隨有無故,設託變彼,亦無實用,本質無故。

若定果色不變香、味,《華嚴經》說菩薩鼻根聞無色界宮殿之香;《法華經》云持此經故,光音、遍淨乃至有頂,初生退沒,聞香悉知。彼界異熟,性無香、味,若非定果,此是何香?非獨變香而不變味,故知定果通香、味等。《法華論》云:「此是知境,鼻根知故。」諸根互用,不可說言。六十五說:「威德定色雖不與彼十有色處自相相應,然得似彼自性顯現。」眼等五根既無根用,香、味二法其用亦無,色、聲、觸三有實用故。根為識依,所變之根,識不依止,可無實用,香等不爾,其用寧無?香、味、色、觸其類同故。似根但是色等五攝,如前道理,已廣成立,故定果色定具五境,香積佛飯具五境故。

[30] 五境 又名五塵,即色、聲、香、味、觸五法,指為五根所取的五種客觀對境,亦為五識所緣的五種境界。即:色境、聲境、香境、味境、觸境等五境。若加上意根對象的法境,則為六境。五境使人起煩惱,污染心性如同塵埃,故又稱五塵。FROM:【唯識名詞白話新解(于凌波居士著)】

[31] 勘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五:「三、大種所造者,五十四說:「勝定果色若依此繫定,即由此繫大種所造。」又說:「此色勝定力故,先起大種,然後造色變異而生。」又說:「此色不依大種,然從緣彼種類影像三摩地發故,亦說彼大種所造,非依彼生故名為造。」六十六言:「問:世尊說有無見無對色,當言何等大種所造?答:若彼定心思惟欲界有色諸法,影像生起,當言欲界大種所造。」思惟色界大造亦爾。《顯揚論》十八說法處色有十二相中,第五、非實大生故。

    雖此五文作諸異說,今詳造義莫過二種,由彼所緣親疏大種唯二類故。一者、觸處業等所生本四大種,此通身根、身識俱意第八識境;二者、法處定果大種,此唯定意第八識境,或五識境。前通異熟、長養、等流,後非異熟。前唯欲、色二界所繫,或通不繫;後通色界、無色界繫,及與不繫。

    五中,初文依後大造,隨能緣定處所繫故。此言繫者,是攝屬義,非繫縛義。不爾,無漏應非大造,隨所攝屬八等至中大種造故。前第二文義亦同此,謂由勝定先變大種,後造色生,即隨能緣定地大造,隨定前因及義說彼大種先起,實俱時故。此大通造三識之境,亦許定力先起定果,本識等境大後造生故。或此文說依初大造,定先擊起觸處大種,後造生故。

    前第三文依初大造,雖定亦變大種親生,初變色境要託觸處、法處方起,故說本質大種所造。定大種劣,不說依起,然非本大親實能生,親能生者定大種故。前第四文義亦同此,隨所思惟本大造故。《顯揚》意說非實觸處大種親生,說非大造,非定中無。

    若初大種通三識境,大種皆能造後定果色,相依而有,成造義故,是疏遠造,非親近造。若復大造通三識境,俱能為依起造色故,是親近造,非疏遠造。若依初造,或以下大能造上色,或以有漏能造無漏,或以自處能造他處。若依後造,唯自地造,非他地造,唯以有漏能造有漏,唯以無漏能造無漏,唯以自處還造自處,皆唯自類,一切非他故。設有諸處彰造不同,據理尋文,未踰此二。

    有義:此造總應立三,亦有不依本質定果得成造故。前初文說隨所繫定大種造者,此依依處大種所造。如依此處入彼定時,不杖本質,先定期心不變大種,彼所造色豈無大種?即隨所依床座等物,或所依身大種所造,故應別立第三依處。雖無加行,然以理攝,即觸處大,二大種中,初大種攝。」

[32] 即 四大種 p0404瑜伽三卷三頁云:或有聚中,四大種可得。謂於內色聚中,如薄伽梵說:於各別內身,若毛髮等,乃至糞穢,是內地界;若小便等,是內水界;若於身中所有暖等,是內火界;若上行等風,是內風界。如是若於此聚,彼相可得,說彼相為有;若不可得,說彼相為無。

二解 五蘊論一頁云:云何四大種?謂地界、水界、火界、風界。云何地界?謂堅強性。云何水界?謂流濕性。云何火界?謂溫燥性。云何風界?謂輕等動性。

三解 廣五蘊論一頁云:云何四大種?謂地界、水界、火界、風界。此復云何?謂地堅性,水濕性,火暖性,風輕性。界者,能持自性所造色故。

四解 集論一卷二頁云:云何四大種?謂地界、水界、火界、風界。何等地界?謂堅鞕性。何等水界?謂流濕性。何等火界?謂溫熱性。何等風界?謂輕等動性。

五解 如名色差別中說。

六解 俱舍論一卷九頁云:既言無表,大種所造。大種云何?頌曰:大種謂四界,卽地水火風,能成持等業,堅濕暖動性。論曰:地水火風,能持自相及所造色,故名為界。如是四界,亦名大種,一切餘色所依性故,體寬廣故,或於地等增盛聚中,形相大故,或起種種大事用故。此四大種能成何業?如其次第,能成持、攝、熟、長四業。地界能持,水界能攝,火界能熟,風界能長。長謂增盛,或復流引。業用既爾,自性云何?如其次第,卽用堅、濕、暖、動為性。地界堅性,水界濕性,火界暖性,風界動性。由此能引大種造色,令其相續,生至餘方。如吹燈光,故名為動。品類足論及契經言:云何名風界?謂輕等動性;復說輕性為所造色。故應風界動為自性,舉業顯體,故亦言輕。

七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二十七卷五頁云:問:何故大種唯四?脅尊者曰:此不應責。所以者何?若增若減,俱亦生疑,不以疑故,便違法相,但隨聖教,唯說四種。有餘師言:若減四者,功用便闕;若過四者,則亦無用。如方床座,唯有四足。問:何故名大種?答:大而是種,故名大種。如言大地,如言大王。義別體同,應持業釋。問:云何大義?云何種義?答:能減能增,能損能益,體有起盡,是為種義。體相形量,遍諸方域,成大事業,是為大義。問:此四云何成大事業?答:與大積聚造色為依,令壞令成,是大事業。由此唯四,不減不增,謂減不能成大事業,增於事業復為無用。問:餘法何緣不名大種?答:餘無如是大種相故。謂無為法,大而非種;其餘有為種,而非大故。唯此四,得名大種

八解 入阿毗達磨論上一頁云:大種有四。謂地水火風。界能持自共相。或諸所造色。故名為界。此四大種如其次第以堅濕暖動為自性。以持攝熟長為業。大而是種故名大種。由此虛空非大種攝。能生自果是種義故。遍所造色故名為大。如是大種唯有四者。更無用故。無堪能故。如床座足。

九解 五事毗婆沙論上四頁云:四大種者:問:何故大種唯有四耶?脅尊者曰:此責非理。若減若增,俱有疑故。不違法相,說四無失。有作是說,為遮外道大種有五,故唯說四。彼執虛空亦是大種。問:何故虛空不名大種?答:虛空無有大種相故,謂大虛空,是大非種。以常住法,無造作故。大德妙音亦作是說。虛空、大種,其相各異。虛空雖大,而體非種。又諸大種,若能成身,多是有情業異熟攝。虛空無彼業異熟相,是故虛空定非大種。問:所說大種,其義云何?答:亦種亦大,故名大種。如世間說大地、大王。問:此中所說種是何義?答:能多積集,能大障礙,能辦大事,故名為種。問:此四大種作何事業?答:此四能造諸所造色。謂依此四,諸積集色、大障礙色皆得生長,如是名為大種事業。又云:何謂大種?其相云何?答:地等界名大種,堅等性是其相。問:若堅性等是地等相,所相、能相豈不成一?答:許此成一,亦有何過。故毗婆沙作如是說:自性我物相本性等,名言雖殊,而義無別。不可說諸法離自性有相。如說涅槃寂靜為相,非離寂靜別有涅槃。此亦應然,故無有過。此中堅性,卽堅分堅體,約種類說。堅性是地界,然此堅性差別無邊。謂內法中爪髮等異,外法中有銅錫等殊。又內法中手足等堅異,外法亦爾。故堅性無邊。問:若爾,堅性應共相攝,云何說為地等自相?答:堅性雖多,而總表地。如多變礙,總表色蘊。所表既一,故非共相。有說堅性通二相攝,觀三大種則成自相。若觀堅類有內外等無邊差別,復成共相。如變礙性通二相攝,觀餘四蘊,則成自相。若觀色性有十一種品類差別,復成共相。又如苦諦,其相逼迫,觀三諦時此成自相。若觀有漏五蘊差別,卽此逼迫復成共相。堅性亦然,故通二種。問:若如是者,云何建立自共相別,不相雜亂?答:以觀待故,無雜亂失。謂若觀彼,立為自相;未嘗觀彼,立為共相。若復觀此,立為共相;未嘗觀此,立為自相故。自共相觀待而立。問:已知大種相各有異,大種作業差別云何?答:地界能持住行二類,令不墜落;水界能攝性乖違事,令不離散;火界能熟不熟物類,令不朽敗;風界能令諸物增長或復流引。是謂大種各別事業。問:地水火風各有二性,謂堅等性及色性攝。云何一法得有二相?答:一法多相,斯有何失。如契經說:一一取蘊,有如病等無量種相。或堅等性,是地界等自相所攝;其中色性是地界等共相所攝,故於一法有二種相。一自二共,亦不違理。問:如是四界可相離不?答:此四展轉,定不相離。云何知然?契經說故。入胎經說:羯賴藍時,若有地界無水界者,其性乾燥,則應分散;既不分散,故知定有水界能攝。若有水界,無地界者,其性融釋,則應流泒;既不流泒,故知定有地界能持。若有水界,無火界者,其性潤濕,則應朽敗;既不朽敗,故知定有火界能熟。若有火界,無風界者,其性則應無增長義;既漸增長,故知定有風界動搖。問:若爾,經說當云何通?如契經說:苾芻當知,於此身中,火界若發,或卽令捨命,或生近死苦。答:經依增盛不增盛說,不言火體身中本無。問:地界與地有何差別?答:地界堅性,地謂顯形。地界能造,地謂所造。地界觸處身識所識。地謂色處,眼識所識,是謂地界與地差別,水火亦然。 FROM:【法相辭典(朱芾煌編)】

[33] 三摩地 p0172顯揚二卷六頁云:三摩地者:謂已轉依者,心住一境性。

二解 如三三摩地中說。

三解 瑜伽三卷七頁云:三摩地云何?謂於所觀察事,隨彼彼行,審慮所依心一境性。又云:三摩地作何業?謂智所依為業。

四解 瑜伽十一卷三頁云:三摩地者:謂於所緣,審正觀察,心一境性。

五解 瑜伽五十五卷三頁云:三摩地云何?謂於彼彼境界,隨順趣向;為審慮依心一境性。三摩地為何業?謂智所依為業。

六解 瑜伽六十三卷八頁云:問:何因緣故,說諸靜慮,名三摩地?答:於所知事同分所緣一切影像,平等平等,任持心故。

七解 五蘊論二頁云:云何三摩地?謂於所觀事令心一境,不散為性。

八解 廣五蘊論五頁云:云何三摩地?謂於所觀事心一境性,所觀事者,謂五蘊等及無常苦空,無我等心一境者。是專注義與智所依為業,由心定故,如實了知。

九解 雜集論一卷十一頁云:三摩地者:於所觀事,令心專一,為體;智所依止為業。令心專一者:於一境界,令心不散故。智所依者:心處靜定,知如實故。

十解 俱舍論四卷三頁云:三摩地,謂心一境性。

十一解 界身足論上二頁云:三摩地云何?謂心住、等住、現住、近住、不亂不散、攝持、寂止、等持、心一境性,是名三摩地。 FROM:【法相辭典(朱芾煌編)】

[34] 無見無對色 p1070瑜伽六十五卷十頁云:復次卽由五相,應知建立無見無對諸法差別。何等為五?一、因緣故。二、據處所故。三、顯現故。四、無變異故。五、所緣故。謂具威德三摩地俱諸色勝解,當知是名無見無對色生因緣。彼既生已;處所可得。是故名色。雖不與彼十有色處,自相相應;然得似彼自性顯現。於餘色聚,容受往來等業;非障礙住。又非一切清淨之色、及依彼識、所取境界;亦非所緣。是故說名無見無對。手足等觸、不能損壞;是故說名無有變異。又根本定、名具威德三摩地。此色是彼所緣非餘。譬如非一切心皆能變化;若所有心、具大威德;方能成辦。非所餘心。此亦如是。要具威德極靜定心、方能為緣,生此無見無對諸色。此如化色,亦非不具大威德心、及不定心、所緣境界;但是彼心所緣境界。是名與上五相相違,當知建立無見無對諸法差別。

二解 顯揚五卷八頁云:無見無對色、謂法處所攝色。 FROM:【法相辭典(朱芾煌編)】

[35] 勘 《瑜伽師地論》卷第六十六:「問:世尊說有無見無對色,當言何等大種所造?答:若彼定心思惟欲界有色諸法,影像生起,當言欲界大種所造。若彼定心思惟色界有色諸法,影像生起,當言色界大種所造。於此大種所造色法,餘決擇文更不復現。」

[36] 勘 《顯揚聖教論》卷第十八:「法處色十二者,謂法處所攝色略說有十二種相:一、影像相;二、所作成就相;三、無見相;四、無對相;五、非實大種所生相;六、屬心相;七、世間相;八、不可思議相;九、世間三摩地果相;十、出世間三摩地果相;十一、自地下地境界相;十二、諸佛菩薩隨心自在轉變不可思議相。」

[37] 觸處 p1449瑜伽五十六卷十四頁云:觸處者:謂與觸俱,或能無間引發諸觸、隨順於觸、所有觸處。

二解 五蘊論七頁云:言觸處者:謂四大種、及前所說所觸一分。

三解 俱舍論一卷七頁云:已說香處;當說觸處。觸有十一。謂四大種滑性,澀性,重性、輕性、及冷、飢、渴。此中大種、後當廣說。柔輭、名滑。麁強、為澀。可稱、名重。翻此、為輕。煖欲、名冷。食欲、名飢。飲欲、名渴。此皆於因立果名故;作如是說。如有頌言:諸佛出現樂,演說正法樂。僧眾和合樂,同修勇進樂。於色界中,無飢渴觸;有所餘觸。彼界衣服,別不可稱,聚則可稱。冷觸於彼,雖無能損;而有能益。傳說如此。

四解 大毗婆沙論七十三卷十五頁云:問:何故名觸處?為是可觸,故名觸處?為體是觸,故名觸處?為觸所緣。故名觸處?設爾;何失。三皆有過。所以者何?若是可觸故名觸處;極微展轉,既不相觸;如何觸處是可觸耶?若體是觸故名觸處;大種造色,非觸自性;如何觸處體是觸耶?若觸所緣故名觸處;此亦是餘心心所境,如何但說觸所緣耶?答:應作是說:此是可觸,故名觸處。問:極微展轉,既不相觸;如何觸處,是可觸耶?答:依世俗說,不依勝義。謂世共說:眼所受境、名可見,耳所受境、名可聞,鼻所受境、名可嗅,舌所受境、名可嘗,身所受境、名可觸,意所受境、名可知。是故可觸,故名觸處。復次緣生身識,故名觸處。如契經說:身觸為緣,生於身識。此是勝義了別境心,故此所緣,名為觸處。復次此名觸處,亦名養處。由此長養諸餘色法,令增盛故。如能增喜,名為喜處。此能長養,故名養處。尊者世友,作如是說:極微展轉,互相觸不?答:互不相觸。若相觸者;卽應住至第二剎那。大德說曰:一切極微,實不相觸。但由無間,假立觸名。有作是說:極微展轉,實不相觸;亦非無間。但和合住,彼此相近,假立觸名。

五解 品類足論二卷十四頁云:觸處云何?謂觸、是身已正當所觸,及彼同分。

六解 法蘊足論九卷九頁云:云何觸處?謂觸為身已正當覺,及彼同分;是名觸處。又觸為身增上,發身識;已正當了別,及彼同分;是名觸處。又觸於身已正當礙,及彼同分;是名觸處。又觸為身已正當行,及彼同分;是名觸處。如是過去未來現在諸所有觸,名為觸處;亦名所知,乃至所等證。此復云何?謂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滑性、澀性、輕性、重性、冷、煖、飢、渴、及餘所有身根所覺、身識所了、所有名號異語增語想等想施設言說,謂名觸,名觸界,名觸處,名彼岸。是名觸處。是外所攝。 FROM:【法相辭典(朱芾煌編)】

[38] 第八識 (術語)阿賴耶識之別名。八識中之第八。述記三末曰:「攝論第二卷初,亦名第八識。」唯識了義燈四本曰:「從末向本,數為第八。」 FROM:【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39] 勘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一:「三、攝屬義,謂此地中說五識身所攝屬法,即自性、所依、所緣、助伴、作業,故名相應。」

[40] 繫縛 (雜語)煩惱纏綿身心而不使自由,故以名煩惱。 FROM:【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41] 如《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五:「若初大種通三識境,大種皆能造後定果色,相依而有,成造義故,是疏遠造,非親近造。若復大造通三識境,俱能為依起造色故,是親近造,非疏遠造。若依初造,或以下大能造上色,或以有漏能造無漏,或以自處能造他處。若依後造,唯自地造,非他地造,唯以有漏能造有漏,唯以無漏能造無漏,唯以自處還造自處,皆唯自類,一切非他故。設有諸處彰造不同,據理尋文,未踰此二。

    有義:此造總應立三,亦有不依本質定果得成造故。前初文說隨所繫定大種造者,此依依處大種所造。如依此處入彼定時,不杖本質,先定期心不變大種,彼所造色豈無大種?即隨所依床座等物,或所依身大種所造,故應別立第三依處。雖無加行,然以理攝,即觸處大,二大種中,初大種攝。」

[42] 即 根本識 p0922攝論一卷六頁云:於大眾部阿笈摩中,亦以異門密意說此名根本識。如樹依根。

  二解 成唯識論三卷十四頁云:餘部經中亦密義說阿賴耶識有別自性。謂大眾部阿笈摩中,密意說此名根本識。是眼識等所依止故。譬如樹根、是莖等本。非眼等識有如是義。 FROM:【法相辭典(朱芾煌編)】

[43] 本質 此為唯識宗教義。是「影像」的對稱,為影像之所依。心及心所認識對境時,在內心中變現認識對象的相狀,為直接的認識對象,此稱為影像。反之,影像的實質根據及所依物的自體,即稱為本質。乃間接的認識對象。故相分可分二種,即本質相分與影像相分。如眼識攀緣色境,除眼識所現的影像外,別有阿賴耶識種子所生的實質色法,此即本質,是影像所依託者,稱為帶質境;再如第六意識浮現空花兔角之相,唯有影像而無所依託的本質,則稱獨影境。見《成唯識論述記》卷六。FROM:【唯識名詞白話新解(于凌波居士著)】

[44] 勘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五》:「若初大種通三識境,大種皆能造後定果色,相依而有,成造義故,是疏遠造,非親近造。若復大造通三識境,俱能為依起造色故,是親近造,非疏遠造。若依初造,或以下大能造上色,或以有漏能造無漏,或以自處能造他處。若依後造,唯自地造,非他地造,唯以有漏能造有漏,唯以無漏能造無漏,唯以自處還造自處,皆唯自類,一切非他故。設有諸處彰造不同,據理尋文,未踰此二。

    有義:此造總應立三,亦有不依本質定果得成造故。前初文說隨所繫定大種造者,此依依處大種所造。如依此處入彼定時,不杖本質,先定期心不變大種,彼所造色豈無大種?即隨所依床座等物,或所依身大種所造,故應別立第三依處。雖無加行,然以理攝,即觸處大,二大種中,初大種攝。

    神通勢力,如《瑜伽論》六十二說。修之方便,初起何身,異界相緣,如是等義,如《唯識疏》、別章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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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佛正因-真如、佛性、第八識、無漏種諸義辨正出版

《成佛正因》前言

《成佛正因》敘說

《成佛正因》真如不作正因,常法不作因緣義

《成佛正因》無始現行識不作正因義

《成佛正因》真如不生真如,復不自顯義

《成佛正因》五種性習種性義

《成佛正因》理事佛性義

《成佛正因》瓦石色法非佛性義

《成佛正因》執初際、本際義為外道見

《成佛正因》第一義空真如但為一切有情依因,阿賴耶識非迷悟依義

《成佛正因》真如法性體不能生諸相義

《成佛正因》本有性無漏種名為佛性,第八識有漏無漏皆非成佛正因義

《成佛正因》理心非為佛正因義

《成佛正因》真如非心義

《成佛正因》第八識體非諸法正因義

《成佛正因》第八藏識非佛正因,與無漏法相應而生無漏智義

《成佛正因》報身佛建立凝然常有四失義

《成佛正因》受用身非自性身義

《成佛正因》捨離煩惱、所知二障種者說為法身義

《成佛正因》能變第八識不是常住法義

《成佛正因》約所依真如性,故說為常義

《成佛正因》真如與第八識非名性種性,無漏種子殊勝義

《成佛正因》第八阿賴耶識體不得作為菩薩性種性義

《成佛正因》真如界非為性種性,無始法爾行性方名為佛性義

《成佛正因》理性佛性體性常住非展轉相續義

《成佛正因》真如若能生,即是無常義

《成佛正因》一切眾生中同有真如,共一正因者,即是同數論外道義

《成佛正因》無種而能生,違多聖教義

《成佛正因》理心非成佛正因義

《成佛正因》執體空能生一切法,則同於無因論義

《成佛正因》真如能生無漏法,既違緣生義

《成佛正因》真如非生因,生因是無常法義

《成佛正因》真如非種子能生義

《成佛正因》真如作種子,有四過失義

《成佛正因》理性佛性與行性佛性義

《成佛正因》三種如來藏義

《成佛正因》據有種性而說應得因義

《成佛正因》了因、正因、生因辨義

《成佛正因》法身非本無今有、本有今無義

《成佛正因》五種性非本無今有辨義

《成佛正因》無行性人身中有行性佛性辨義

《成佛正因》事佛性,有即本有義

《成佛正因》無漏種不從有漏種生義

《成佛正因》有漏種不能熏習成無漏種義

《成佛正因》有漏熏習位,已有無漏心種子義

《成佛正因》真如及第八識非成佛正因,無漏種方為成佛正因義

《成佛正因》真如非有為法種,真如能生有為法者,違第一無常法為因義

《成佛正因》不定性二乘成佛義

《成佛正因》一闡提與佛性論理性佛性義

《成佛正因》無性有情不成佛義與密意說一闡提無種子義

 

 

(圖片說明:日本神奈川線北鎌倉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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