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二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 外人問曰︰前言識種即是命根,何義名根?

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二本
 
印度 十大論師 撰
大唐 玄奘三藏 揉
大唐 慈恩基師 述記
台灣 王穆提 疏文斷句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問:餘乘所執離識實有色等諸法,如何非有?
 
答曰:即總問也。大乘之餘,即小乘也。若言異識,大乘亦成,色異心故。今言「離識」,簡違宗過。
 
彼所執色、不相應行及諸無為,理非有故。
 
心、心所等,稍同大乘,故且未破。
 

文章索引

 
外人問曰︰前言識種即是命根,何義名根?
 
答曰:然依親生此識「種子」,由業所引功能差別,住時決定,假立命根。
 
此中義意,但依本識自體分種。今論主言「依」者,顯體是假,依實上立。依,謂所依。「親」者,即簡「異熟因」,雖生此識是增上緣,非親生故。此中據名言種為因緣,親生此識「種子」者是。言「生」者,簡名言之種身中,極多非業所牽,不能親為因緣,生於今識。今取生者,簡去不生。言「此」者,簡親生餘識「種子」。言「識」者,簡相應法種,唯取識種故。言「種」者,簡現行,不取第八現行為命根故。
 
彼所簡者,皆非命根。今取親生之名言種上,由先世業所引持身之差別功能,令色、心等住時決定,依此功能,說名命根,非取生現行識義。以此「種子」為業力故,有持一期之身功能差別,令得決定。若此「種子」無此功能,身便爛壞。「阿賴耶」識現行,由此種故,能緣及住持於眼等法亦名能持,此種正能持於現行之識。若不爾者,現行之識應不得有,及無能持餘根等法。由此功能故,識持於身。現行由種力故生,及緣、持法,不名命根,非根本故,由種生故,此種不由現行有故,種為諸法之根本故。如〈決擇〉二十二根中,命根無所屬。若取現識為根,即定屬意,何故云無屬?先業所引種上別功能為命根故,是此中意。
 
然《顯揚》第一等言「六處住時決定,假立命」者,即第六意處是此本識「種子」故。如「無始法爾,六處相續」言,唯取第六處。又是現行識所持故,從所持,說能持種業名命根;命根所持,體非命根,令六處住時決定故,故種為命根。餘現行色、心等,非命根,不恒續故,非業所引故。然業正牽時,唯牽此「種子」,「種子」方能生現行,非謂現行名命根,故唯種是根。
 
又解云:「此識「種子」」者,謂五根是本識之「相分」,「相分」不離識故,總名此識「種子」。然功能雖是一體,是色及心差別故,唯言此識。此中,見、相「種子」同體之義,取六處「種子」皆命根體。
 
雖知二解,或本識種,或六處「種子」。六處「種子」中,五處或時中斷,而本識獨在,不名為死。取五根種者,即應有死,以於中間無功能故,或命根三界有差別故,或命根應非一,以「種子」非一故。雖復釋言見、相同種,既五根種即本識種,與前解何別?俱唯一「種子」體故。若相、見別種,此如何通?有多過故。前解為勝,亦順正理。如下第八增上緣中,亦唯取本識「種子」故。此通「無漏」,佛亦有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