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二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 問:大乘同分正義云何?

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二本
 
印度 十大論師 撰
大唐 玄奘三藏 揉
大唐 慈恩基師 述記
台灣 王穆提 疏文斷句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問:餘乘所執離識實有色等諸法,如何非有?
 
答曰:即總問也。大乘之餘,即小乘也。若言異識,大乘亦成,色異心故。今言「離識」,簡違宗過。
 
彼所執色、不相應行及諸無為,理非有故。
 
心、心所等,稍同大乘,故且未破。
 

文章索引

 
問:大乘同分正義云何?
 
答:然依有情身心相似分位差別,假立同分。
 
申正義也。眾者,種類義,如婆羅門等。
 
「同」是一義,同是一婆羅門故。
 
「分」者,相似義。同雖通能、所,今屬能同。
 
眾之同分,依士釋也。
 
不同小乘,彼別有體,分是因義,眾同之分故。
 
今則不然,不在外法,內、外異故。
 
然《大論》等中,唯趣、生上立彼同分,諸論不說外法之上亦立同分。
 
以理而言,外有亦好,教中且說勝所依處,非外無也。
 
《俱舍》經部然即許之,設立外法有,亦無過失。
 
今且依有情內法上立,如《對法抄》及《樞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