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二本
印度 十大論師 撰
大唐 玄奘三藏 揉
大唐 慈恩基師 述記
台灣 王穆提 疏文斷句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問:餘乘所執離識實有色等諸法,如何非有?
答曰:即總問也。大乘之餘,即小乘也。若言異識,大乘亦成,色異心故。今言「離識」,簡違宗過。
彼所執色、不相應行及諸無為,理非有故。
心、心所等,稍同大乘,故且未破。
問:又得於法有何勝用?
答曰:於中有二︰初總後別。今總問彼︰又此得等,於所得法有何勝用?
若言能起,
《毗婆沙》中雖有二說,得於所得,能起不失,《婆沙》本意取不失因,生能起法,非得能故。下難有二:此外人言能起諸法。「起」者,生也,即生彼法義。
應起無為,
論主難云:應起無為,以有得故,如有為等。
一切非情應永不起,
「一切非情」,即外具等。「應永不起」,以無得起故,如龜毛等。彼宗不許外法非情有得得故。過去、未來已成就法應恒常起,以有得故,如現得法。
未得、已失應永不生。
一切未得,應永不生;已失之法,更不應生。此中通說未得之法及易界地等已捨之法應永不生,無能生得故,如龜毛等。
若俱生得為因起者,
此設彼救。未得、已失之法現雖無得,彼皆許有俱生得故,後時能起,以俱生得為能起因故。今牒之云:若爾者。
次論主難。
所執二生便為無用。
諸有為相應無用故。有俱生因及前後得故,此中所說大、小二生,更何所用?汝宗有情數法二生應無用,許有能得故,如無為法。
又具善、惡、無記得者,善、惡、無記應頓現前。
若法由有前後得等,皆能生者,應一切時頓生三性,得恒有故。
量云︰汝善心起時,餘所未起善、惡等法現有得者,並應亦起,以有能生得故,如現起善法。更互為量,准此應知。
彼復救云:若雖有得,無所餘因可和合故,不俱起者,
若待餘因,得便無用。
所待之餘,自能生故。以前破文,《俱舍》等有。
彼復救云:
若得於法是不失因,有情由此成就彼故。
此牒彼計。若無得者,不成就彼。正理師救。
次論主難。
諸可成法不離有情,若離有情,實不可得。
即是現在及「真如」等,皆不離有情,何須得成就?過、未、無法前已論故,更不須成。離有情者,實不可得。
故得於法,俱為無用。
不離有情法,若離有情法,俱為無用。前何須故,後即無故。又得於法為因能起,或不失因,以理推徵,俱無用也。
此中離言,有二︰
一、內有情數法,名不離法;外無情法,名離有情法。初可說有得,後不可說有得。
二云︰識所變不離有情法,即非情法亦不離有情;無法,名離有情法。初說有得,後即無得,亦通非情說有得也。既說輪王成就七寶,亦得說成他身、非情,故通取得他、非情,勝。又現行成就即一切法,非情現行,寧即非也?故後解勝。
得實無故,非得亦無。
以得無實故,非得亦無。得有用而尚無,非得無用如何有?非得非有。得與非得相返立故,如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