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二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 問:極微若無方分,則如非色,云何和合承光發影?

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二本
 
印度 十大論師 撰
大唐 玄奘三藏 揉
大唐 慈恩基師 述記
台灣 王穆提 疏文斷句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問:餘乘所執離識實有色等諸法,如何非有?
 
答曰:即總問也。大乘之餘,即小乘也。若言異識,大乘亦成,色異心故。今言「離識」,簡違宗過。
 
彼所執色、不相應行及諸無為,理非有故。
 
心、心所等,稍同大乘,故且未破。
 

文章索引

 
問:極微若無方分,則如非色,云何和合承光發影?
 
答曰:下難無方分,略有五難。
 
此第一、極微無方分,應無光影難。「無方分」者,是薩婆多計。彼以極微等,即是和合色,和合色外,無別極微,極微外,無和合色。
 
以理難云︰汝和合色應無方分,體即極微故,如汝極微。
 
成和合色,無方分已,遂立量云︰汝和合色等,不能承光發影,無方分故,如非色等。
 
日輪纔舉,照柱等時,東西兩邊,光影各現。
 
此敘理也。如日輪舉,照柱等時,東處承光,西邊發影,故言「各現」。
 
承光發影,處既不同,所執極微,定有方分。
 
此正難也。承光發影,東西不同,故知極微定有方分。如日照一柱,其中極微無方分者,應日照東處,西邊有光,無方分故,應無所隔。汝之極微,應有方分,即和合色故,如和合色。東處非西,明有方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