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二本
印度 十大論師 撰
大唐 玄奘三藏 揉
大唐 慈恩基師 述記
台灣 王穆提 疏文斷句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問:餘乘所執離識實有色等諸法,如何非有?
答曰:即總問也。大乘之餘,即小乘也。若言異識,大乘亦成,色異心故。今言「離識」,簡違宗過。
彼所執色、不相應行及諸無為,理非有故。
心、心所等,稍同大乘,故且未破。
問︰如色等法,形表等假,五識緣時,為緣假、實?若緣長等,即同經部,應無緣義。若不緣者,如何此中言「隨大小」?又如何說長等假色,色處所收?
答︰由此義故,西方二釋:
一云︰五唯緣實。五識唯現量,明了緣「自相」故。如色處中,唯青等實,眼識緣之,五識同時意識明了取得長短等,故長等假色,色處所攝。若以別根、境相對,長等法處收,唯意緣故。此中所言隨大小者,隨其顯色大小頓變,眼識緣之,無大小解,今談之為大小等也。意識緣之,作大小相,非五識能緣作大小解,即是假形。色處既爾,乃至觸處亦不緣假,唯緣本實四大為境,不同經部。
第二師云︰五亦緣假。以能明了照其「自相」,是處「自相」,非事「自相」,亦非「自相」「自相」。處者,十二處。事者,謂青、黃等各各別事。「自相」「自相」者,於一青中復有多微,一一各別,或多分段,各各有別。由如是理,故名現量。非言現量皆是實法,「無漏」亦緣諸假法故。
然假有二︰
一、無體假;
二、相待假。
前如忿等,後如悔等,以癡相說。長等但是相待假收,非如青等相待仍實,名之為假,體是有法。無如經部緣假之失,長等有體,依他法故,長等但是青等分位。其實五識得多青等,名緣長等,無別緣假,唯意得之,名緣假者,五識亦緣青分位故。故《瑜伽論》第三卷說,識變色時,隨小大中。由此長等,本識亦變。此甚難解,前解為勝,如《對法》第一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