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二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 問:云何眾賢論師新薩婆多義所執非理?

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二本
 
印度 十大論師 撰
大唐 玄奘三藏 揉
大唐 慈恩基師 述記
台灣 王穆提 疏文斷句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問:餘乘所執離識實有色等諸法,如何非有?
 
答曰:即總問也。大乘之餘,即小乘也。若言異識,大乘亦成,色異心故。今言「離識」,簡違宗過。
 
彼所執色、不相應行及諸無為,理非有故。
 
心、心所等,稍同大乘,故且未破。
 

文章索引

 
問:云何眾賢論師新薩婆多義所執非理?
 
答:彼執不然。共和集位與未集時,體相一故。
 
下難有五:
 
一、二位無差難。
 
極微和集相資之時,與不和集不相資時,其體是一,如何相資能為大故,發生五識?
 
立量云︰汝相資極微應不與五識為其所緣,即極微相故,如不相資集時。
 
《所緣論》頌云︰「和集如堅等,設於眼等識,是緣非所緣,許極微相故。」
 
瓶、甌等物,極微等者,緣彼相識應無別故。
 
二、量等相齊難。
 
《所緣論》云,瓶、甌等覺相,彼應無別故等。今云瓶、甌二物極微之量等者,緣彼相識應無差別。
 
「瓶、甌等」者,等取盆等。
 
「極微等」者,是相似義。
 
且如俱以一俱胝極微作瓶、甌,瓶、甌應無別,以極微頭數相資等故。
 
今既瓶、甌二相各別,故知不是相資量等為五識緣。
 
量云︰彼一俱胝極微為瓶等者,與此一俱胝極微所成甌應無差別,有一俱胝極微相資相故,如此一俱胝極微所成之甌。
 
境量既爾,心量准知。
 
論文但有緣心無別。彼若救言:此瓶、甌等微量既齊,相資相應等,但由行位不同,遂令見別。
 
共和集位一一極微,各各應捨微圓相故。
 
三、微相失本難。
 
《所緣論》頌云:「非形別故別,形別非實故。」乃至廣說,更有一頌。
 
今難之云︰共和集位一一極微,應捨根本極微圓相。行烈既別,相資亦殊,即是極微失本圓相。
 
量云︰瓶等相資之極微,應非圓相,體即相資相故,如相資相。
 
極微本是團圓之相,今既不爾,故失本相。
 
由此又解:既無方分,如何行位令其相別?相別唯在假瓶等上,非極微故。
 
此亦非由行位異,令見異也。
 
非麤相識緣細相境,勿餘境識緣餘境故。
 
四、識行相互通難。
 
此中量云︰緣大瓶等識應即緣極微之心,彼執所緣即極微故,如緣極微心。
 
何故緣瓶等,但作瓶等解,不作極微解?
 
若言見微,微雖細相,瓶雖相麤,以體一故,彼緣瓶麤相之識,即是緣微細相之識。
 
若許爾者,汝餘聲等境,其緣色境之識應亦得緣,許相違法得俱緣故,如麤細境。
 
若許,即有世間相違。
 
又若許爾,
 
一識應緣一切境故。
 
五、一心緣遍難。
 
相相違法,許俱緣故,緣此之識應亦緣餘,應耳亦得緣於色等。比量應知。
 
許有極微,尚致此失,況無識外真實極微。
 
總結之。如《觀所緣》,廣為徵逐,不能煩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