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二本
印度 十大論師 撰
大唐 玄奘三藏 揉
大唐 慈恩基師 述記
台灣 王穆提 疏文斷句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問:餘乘所執離識實有色等諸法,如何非有?
答曰:即總問也。大乘之餘,即小乘也。若言異識,大乘亦成,色異心故。今言「離識」,簡違宗過。
彼所執色、不相應行及諸無為,理非有故。
心、心所等,稍同大乘,故且未破。
問:瞿波論師解第二月義?
答:又第二月,依瞿波論師,略有二解:
一解云︰唯意識得。此中為五識喻,非緣義等,故無過失。以五識是有法所收,同喻無有無所立失。又以義減文,於有法之中須除「五」字,直言「和合於識,設所緣非緣」為宗,是意所緣故。或除「設所緣」字,但言「和合於識,非是緣」為宗,亦得。
二解云︰第二月、空花等相,即眼識等所緣。於中執實等,方是意識。
若依此義,空花等色便無本質,亦非法性,故前解勝。護法同前。又所緣是境義,有無俱成。彼文既正,不須減加。其經部師亦不說五識緣第二月故。論文之中,宗、因及喻,准量應知。今不許彼實是所緣,故言設也。
五識緣長等假法,應有不定過。今釋之言:唯取五識一向緣實,故無違也。然觸處中澀等,即四大分位差別,名之為假,身根所得。不同長等聚集假攝,非眼識等得,說為色處,以明了取依眼為門故。若說五識亦緣假者,此是識內,不同他宗。如緣命根等,亦是所緣緣,別變為相,依他攝故,或兼實緣。汝之和合,識外無法,不可為例,如《對法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