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二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 問:云何經部師所說五識緣和合相非如理?

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二本
 
印度 十大論師 撰
大唐 玄奘三藏 揉
大唐 慈恩基師 述記
台灣 王穆提 疏文斷句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問:餘乘所執離識實有色等諸法,如何非有?
 
答曰:即總問也。大乘之餘,即小乘也。若言異識,大乘亦成,色異心故。今言「離識」,簡違宗過。
 
彼所執色、不相應行及諸無為,理非有故。
 
心、心所等,稍同大乘,故且未破。
 

文章索引

 
問:云何經部師所說五識緣和合相非如理?
 
答:非和合相異諸極微,有實自體,分析彼時,似彼相識定不生故。
 
量云︰其和合相非異極微,有實體,即極微故,如極微。
 
此犯相符,經部不說和合有體故。今牒定也。說和合相既非實有,方顯非是五識緣故。非汝經部師其和合相異本真實極微,有實自體。分折彼和合時,能緣假和合相識定不生故。
 
彼和合相既非實有,故不可說是五識緣。
 
和合既假,設許是所緣,識上有相;不許是緣,以假無體故。
 
勿第二月等,能生五識故。
 
舉月為難。
 
應立量云︰汝和合色處,設許是眼識之所緣,非是緣,以彼都無實體性故,如第二月。
 
第二月,彼計亦是假,不生五識,唯意識所緣。
 
《觀所緣緣論》頌云︰「和合於五識,設所緣非緣,彼體實無故,猶如第二月。」
 
經部第二月,亦非五所緣,今以為喻者,意取少分。謂和合於五識是有法,非緣是法也。
 
彼體實無故,猶如第二月。
 
但以義縱和合設為所緣,故文中云「設」,非第二月亦許所緣。
 
此中但遮有其緣義,不說彼為五所緣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