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二本
印度 十大論師 撰
大唐 玄奘三藏 揉
大唐 慈恩基師 述記
台灣 王穆提 疏文斷句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問:餘乘所執離識實有色等諸法,如何非有?
答曰:即總問也。大乘之餘,即小乘也。若言異識,大乘亦成,色異心故。今言「離識」,簡違宗過。
彼所執色、不相應行及諸無為,理非有故。
心、心所等,稍同大乘,故且未破。
問:云何薩婆多等有對色,定非實有?
答:彼有對色,定非實有,能成極微,非實有故。
「彼有對色,定非實有」者,總立宗非,正對薩婆多。
若對經部,非彼所許。欲難不極成所成有對故,不作此解。
言對經部者,犯相符極成,彼說所成有對非實有故。「能成極微,非實有故」者,總立因非。然此因有,隨一不成。
於中有三︰初破有對,次破無對,後雙破之。
初中,有二︰
先破諸部有對不成,後結有對不成。
破有對中,有三︰
初破能成有對極微不成,次破所成有對眼等不成,後申正義。
破能成中,初總非,次別破,後總結。此總非也。能成、所成、根、微等義,至文當知。
然經部等極微,隨眼、色等十處所攝,然非是假,非眼識等得,成和合色,為眼等境故。以理而論,唯意識得,應法處收。以實從假,色等處攝,以假攬此實法成故。《正理論》中,與經部諍法處不許別有色故,非法處攝也。薩婆多極微,隨色等處攝,即和集色等,細從麤攝故。大乘極微,法處假色,不能成眼等積集色故。
由此應作四句分別︰
經部十處,麤假細實;
大乘世俗,麤實細假;
薩婆多等,麤細俱實;
一說部等,麤細俱假。
以經部師、薩婆多等所計極微,各疏遠故,今破之也。然諸部計全疏遠者,因言敘之,近者不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