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二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 問:云何正量、經部、薩婆多眼識等緣義?

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二本
 
印度 十大論師 撰
大唐 玄奘三藏 揉
大唐 慈恩基師 述記
台灣 王穆提 疏文斷句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問:餘乘所執離識實有色等諸法,如何非有?
 
答曰:即總問也。大乘之餘,即小乘也。若言異識,大乘亦成,色異心故。今言「離識」,簡違宗過。
 
彼所執色、不相應行及諸無為,理非有故。
 
心、心所等,稍同大乘,故且未破。
 

文章索引

 
問:云何正量、經部、薩婆多眼識等緣義?
 
答:非但能生,勿因緣等,亦名此識所緣緣故。
 
下正破執。
 
於中有四︰
 
一、破正量;
 
二、破經部;
 
三、破古薩婆多;
 
四、破新薩婆多。
 
此中唯破正量部。
 
正量部:識不立似相,直取前境,即名為緣。吠世史迦:眼舒光至境緣,餘塵至根方緣。下既別破薩婆多,故此初破正量部也。
 
正量不許具二義名緣,但能生識即是所緣,何假似自者?今難之云︰以能生識故,是所緣緣者,其因緣等,應是所緣緣。「等」者,等取等無間、增上緣等。
 
對立量云︰且汝眼識現緣色時,眼識所有因緣等,應是眼識所緣緣,宗也;但能生眼識故,因也;如現色等,喻也。或翻遮色等非所緣緣,如眼根等,但能發生,無似相故。
 
經部師等:因緣等者,「種子」等也。薩婆多等:因緣等者,同類因等也。彼並非眼識所緣緣,故今非也。又與能生識是所緣緣,為不定過。且望一色處作法,汝此色處為如聲等,能生五識故,是五識中隨一所緣緣攝,為如眼等,增上緣、同類因等,能生五識故,非是所緣緣?因緣等法既非所緣緣,心外色等,應知亦爾。
 
此破親所緣緣。然小乘等共計他心等法為自識親所緣緣,即是心外取法,故今破也。此等親、疏所緣緣義,分「行相」、事等。若不遮心外法為疏所緣緣,即是第八為質,餘識託之而變。《觀所緣緣論》說過去色識是現五識所緣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