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二本
印度 十大論師 撰
大唐 玄奘三藏 揉
大唐 慈恩基師 述記
台灣 王穆提 疏文斷句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問:餘乘所執離識實有色等諸法,如何非有?
答曰:即總問也。大乘之餘,即小乘也。若言異識,大乘亦成,色異心故。今言「離識」,簡違宗過。
彼所執色、不相應行及諸無為,理非有故。
心、心所等,稍同大乘,故且未破。
問:餘乘所執色有何二種?
答:且所執色,總有二種:一者、有對,極微所成;二者、無對,非極微成。
於中有三︰初破色,次破不相應,後破無為。以心、心所是能取故,體即識故,稍相近故,後總破內,方始破之。破法之中,總有十一部,顯義別破,謂薩婆多、經量部、正量部、大眾、一說、說出世、雞胤、上座、化地、飲光、法藏等計;自餘九部,宗類皆破。就破色中,有三︰初總敘外執色之類別,次別牒破之,後總結非有。此即初也。
對有三種,謂即所緣、障礙、境界。初所緣有對,謂心、心所於自所緣;次障礙有對,謂十色界,自於他處,被礙不生,如手礙手等;後境界有對,謂十二界、法界一分,諸有境法於色等境。初、後別者,心、心所法執彼而起,彼於心等,名有所緣。若於彼法,此有功能,即說彼為此法境界。如《俱舍》第二等,廣說其相。然此中說對,謂對礙,取障礙有對。十處名有對,法處名無對,彼此共成。除勝定果,餘宗無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