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二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 問:若諸極微即麤色,應無障隔義?

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二本
 
印度 十大論師 撰
大唐 玄奘三藏 揉
大唐 慈恩基師 述記
台灣 王穆提 疏文斷句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問:餘乘所執離識實有色等諸法,如何非有?
 
答曰:即總問也。大乘之餘,即小乘也。若言異識,大乘亦成,色異心故。今言「離識」,簡違宗過。
 
彼所執色、不相應行及諸無為,理非有故。
 
心、心所等,稍同大乘,故且未破。
 

文章索引

 
問:若諸極微即麤色,應無障隔義?
 
答:執有對色,即諸極微,若無方分,應無障隔。
 
汝有對麤色應無障隔,即極微故,猶如極微。
 
汝執有對色即是極微,極微之外無有對色。
 
極微若無方分,麤色應亦無方分。無方分故,亦無障隔,如非色等。為量同前。《二十頌》云「無應影障無」,此障無也。
 
若爾,便非障礙有對。
 
若無障隔,便非障礙有對所攝。
 
量云︰汝之十處非障礙有對,無障隔故,如心、心所。
 
是故汝等所執極微必有方分,有方分故,便可分析,定非實有。
 
由此,汝極微必有方分,有方分故,便可分折,可分折故,定非實有。
 
《二十頌》云「聚不異無二」。
 
故有對色實有不成。
 
此結非也。能成極微既非實有,故所成有對之色實有不成。
 
小乘問曰︰若無能成實極微,故無所成有對色,汝大乘五識豈無所依所緣之色?
 
雖非無色,而是識變。
 
即申正義。此中「雖」言,義兼德失。「色」義片同,意顯識變,不同他色。即論主答︰雖有所依所緣之色,而是識所變現,非是心外別有極微以成根、境。
 
謂識生時,內因緣力變似眼等、色等相現,即以此相為所依、緣。
 
此解識變。謂八識生時,內因緣「種子」等力,「第八識」變似五根、五塵。眼等五識依彼所變根,緣彼本質塵,雖親不得,要託彼生,實於本識色塵之上變作五塵相現,即以彼五根為所依,以彼及此二種五塵為所緣。五識若不託第八所變,便無所緣,所緣之中,有親疏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