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三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 問:豈於他根,己能受用?

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三本
 
印度 十大論師 撰
大唐 玄奘三藏 揉
大唐 慈恩基師 述記
台灣 王穆提 疏文斷句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問:云何種子義?
 
答:然「種子」義略有六種:
 
十義廣「種子」中,自下第八、具義多小。種有六義,遮餘非種。於中有三︰初總標六義,次隨六別釋,後總結簡餘非實「種子」。此即初也。
 
《瑜伽》第五說有七「種子」,今此言六,故云「略」也。
 
法有五聚,第一遮無為,第三遮心、心所等,即簡別盡。然簡自處,更立餘門。第二遮等,自處分別,更不敘之。
 
不遮色者,色法外種亦具此六義故,假名「種子」。

文章索引

 
問:豈於他根,己能受用?
 
答曰:以無用故,不變他根,故知下文第二說勝。於不緣心等,由此即無妨。
 
二執受中,上解「種子」訖。次解有根身。
 
有根身者,謂異熟識不共相種成熟力故,變似色根及根依處,即內大種及所造色。
 
「身」者,總名。身中有根,名「有根身」。此中所言「不共相種」,若如前說,不共中不共,如即自根;不共中共,如在身色等。今此具二。然依《中邊》下一師說,亦變他根,即根亦是不共中共,如色等故。今此不然,變根不似他實根故,若變色等,似他色故。
 
有共相種成熟力故,於他身處,亦變似彼,不爾,應無受用他義。
 
不共中共,名「共相種」。由受用他故,變他身。即前不共,今名為共。此即最初,總說本識於他亦變,不論根境。
 
於中差別︰
 
此中有義:亦變似根。
 
非唯似塵,亦似根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