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三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 問︰第七識緣但分別有,無實用者,即五識色等,應無質礙。此中問答,下緣識中,自當分別。

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三本
 
印度 十大論師 撰
大唐 玄奘三藏 揉
大唐 慈恩基師 述記
台灣 王穆提 疏文斷句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問:云何種子義?
 
答:然「種子」義略有六種:
 
十義廣「種子」中,自下第八、具義多小。種有六義,遮餘非種。於中有三︰初總標六義,次隨六別釋,後總結簡餘非實「種子」。此即初也。
 
《瑜伽》第五說有七「種子」,今此言六,故云「略」也。
 
法有五聚,第一遮無為,第三遮心、心所等,即簡別盡。然簡自處,更立餘門。第二遮等,自處分別,更不敘之。
 
不遮色者,色法外種亦具此六義故,假名「種子」。

文章索引

 
問︰第七識緣但分別有,無實用者,即五識色等,應無質礙。此中問答,下緣識中,自當分別。
 
答:難一師云︰若本識所變,皆有實用,變他根等,應為識依,有實用故,如自眼根。應設劬勞:他之實根,心外法故,所變之根,便無實用。若亦為他依,便緣心外法。此緣他法但似彼根,非實有用。若變自法,即實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