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三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 問:云何阿賴耶識執受種子義?

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三本
 
印度 十大論師 撰
大唐 玄奘三藏 揉
大唐 慈恩基師 述記
台灣 王穆提 疏文斷句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問:云何種子義?
 
答:然「種子」義略有六種:
 
十義廣「種子」中,自下第八、具義多小。種有六義,遮餘非種。於中有三︰初總標六義,次隨六別釋,後總結簡餘非實「種子」。此即初也。
 
《瑜伽》第五說有七「種子」,今此言六,故云「略」也。
 
法有五聚,第一遮無為,第三遮心、心所等,即簡別盡。然簡自處,更立餘門。第二遮等,自處分別,更不敘之。
 
不遮色者,色法外種亦具此六義故,假名「種子」。

文章索引

 
問:云何阿賴耶識執受種子義?
 
答:諸「種子」者,謂異熟識所持一切有漏法種。此識性攝,故是所緣。
 
謂即三性有漏「種子」,俱是所緣,此識性攝故。謂「性」者,體也。體即本識,「種子」是用,如前已說。諸法體用,理應爾故,用是體攝。又言性者,謂是性類,其並有漏,以類同故,不相違背,得為所緣。又性者,性也。若住本識,同無記性,故能緣之,然是識之「相分」所攝,如前已說。若據前緣器中三說,若言緣種是「相分」者,第三師正義也。無色界本識唯緣內種,故不緣器等。若據前二師義,無色亦但約緣種說,以無身故,實亦緣器。今非彼義,不可用之。
 
無色緣種,亦有解云︰即為自體分,「見分」緣器故,彼據自體分,故言唯緣種。